售後服務合同樣本
售後服務,就是在商品出售以後所提供的各種服務活動。從推銷工作來看,售後服務本身同時也是一種促銷手段。那麼售後服務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售後服務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售後服務合同範文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專案概況
1、專案名稱:存摺印表機產品售後
2、維修地點:
第二條 技術服務範疇
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為甲方網點印表機售後服務,包括故障排除、零部件的更換以及預防性維護等技術服務。
網點印表機受人為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屬於財產保險責任方面的損壞,如需電、洪水、鼠害、電網波動等不屬於乙方服務範疇。
印表機使用中遇到的通訊及管理問題乙方將協助甲方解決。
第三條 維保明細
營業網點存摺印表機和報表印表機,印表機數量臺,市區內元/臺/年詳見附表1。維保金額: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第四條 技術服務內容
1.技術諮詢服務
1.1乙方為甲方提供免費服務熱線,提供24小時的遠端技術諮詢服務
1.2甲方也可直接撥打乙方當地服務站電話:
2.預防性定期檢修服務
乙方為本合同的網點印表機提供每年2次的預防性定期檢修維護服務,主要內容包括:
2.1分析機器的錯誤記錄,檢查各功能模組。
2.2檢查並清潔產品裝置。
2.3裝置各模組功能檢查,根據有關技術手冊確認其處於最佳配合設定或狀態。
2.4更換易磨損部件,故障或老化嚴重部件、模組。
2.5地線等操作使用環境的複核確認。
2.6具體時間由雙方商定。
3.技術培訓
乙方為甲方操作人員提供免費的操作員現場培訓,內容包括日常操作和維護的基本培訓,使甲方操作人員掌握和熟悉裝置的日常操作管理方法。
第五條 服務響應和保障
1. 乙方客戶支援中心為甲方提供全年每天包括週末和法定假日24小時的故障服務熱線;
2.乙方須保障在全年每天包括週末和法定節假日24小時,提供工程師現場支援服務;
3.乙方在接到甲方關於裝置故障的報告後1小時內提供遠端解決診斷或派遣專業工程師,並知會甲方操作人員;
4.乙方在接到甲方裝置硬體故障的報告後,市區2小時內到達故障現場,如遇特殊原因需及時與甲方溝通抵達時間並達成一致。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及責任
1.甲方保證網點印表機處於電源正常的環境下執行;
2.當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同時簡要說明故障情況,當乙方來人維護時,甲方要給予相關協助,為乙方提供進入服務現場的便利和良好的服務工作環境及工作空間,方便乙方儘快展開工作;
3.甲方對乙方網點印表機進行檢查驗收,對不符合技術要求的專案,有權要求乙方重新維護,經重新維護,仍未恢復正常的,甲方有權自行聘請其他技術人員,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非經乙方許可及乙方工程師指導,甲方或非授權的第三方人員不得擅自拆卸、改裝裝置,如果導致裝置損壞,則由甲方另行承擔修復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及責任
1.乙方因按合同規定提供技術支援服務,包括故障處理等服務;
2.乙方應達到合同規定的服務響應時間和故障修復率。
3.乙方在網點印表機故障處理等服務時,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裝置損毀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的付款時間及付款方式
甲方分兩期支付本合同技術支援服務費;
第一期:甲方在合同簽署生效3個月內支付合同總費用的50%。 第二期:甲方在本合同期滿前1個月內支付合同總費用的50%。 乙方賬戶:
開戶行:開戶名:賬號:第九條 保密條款
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洩露或者不正當使用對方的商業機密、智慧財產權等,保密責任不因合同履行完畢而解除。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發生戰爭、洪水、颱風、地震等災害或其他人力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雙方應協商應恢復對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或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均構成違約,構成違約的,應按本條以下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款項,除繼續向乙方支付應支付的款項外,還應按應支付款項數額的每天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價格3%。
2.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合同義務,或因未按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或標準提供產品或提供產品服務,乙方除依甲方要求繼續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外,還應按已收取合同價格總額的每日萬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價格的3%。如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通知與送達
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種通訊聯絡均以書面方式按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填寫的地址送達對方。如合同乙方當事人的通訊地址發生變動,應在變動後七日內通知對方,未按此約定履行通知義務,致使對方按原通訊地址送達的通知無法送達的,視為已經送達。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生效、及增補
1.本合同自2014年月日起,至2015年月日止。
2.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有效期內,其他在服務期內而未列入的同類裝置,自服務期滿後按本合同條款的增補作為本合同服務裝置,雙方簽署補充附件。乙方須按本合同定義的服務標準為增補裝置提供技術支援,甲方按本合同有關費用標準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第十五條 合同變更和解除
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該合同,須提前90天通知另一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檔案後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附則
1.本合同履行中,如需要簽訂補充協議,雙方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該補充協議即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截止時,如雙方無疑義,則本合同順延1年。
甲方:
乙方:
甲 方 蓋 章: 乙 方 蓋 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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