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的種類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5日
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應當包括如下基本內容:
第一,社會保險法律制度。該制度具體規定對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即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制度。
第二,社會救濟法律制度。該制度具體規定對公民在遭受自然災害或者生活發生嚴重困難的情況下獲得經濟幫助,即建立災民救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救濟、城鄉特殊貧困人員救濟等制度。
第三,社會福利法律制度。該制度具體規定對不同的社會成員在分享社會發展成果方面獲得的經濟幫助,即建立老年福利、托幼福利、殘疾人福利、社群服務、城鎮居民福利津貼等項制度和設立文化、教育、衛生、保健等社會公益設施。
第四,社會互助法律制度。該制度具體規定由不同的社會組織建立其成員之間相互提供幫助,如工會組織建立的工會會員互助金制度。
第五,社會優撫法律制度。該制度具體規定由國家和社會對軍人和其家屬提供社會優待和經濟幫助,即建立優待軍人和軍人家屬、軍人轉業和退伍安置、軍人傷殘撫卹和死亡撫卹等項制度。
試用期陷阱之無效合同
勞動合同中的委託人和第三人
第一,社會保險法律制度。該制度具體規定對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即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制度。
第二,社會救濟法律制度。該制度具體規定對公民在遭受自然災害或者生活發生嚴重困難的情況下獲得經濟幫助,即建立災民救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救濟、城鄉特殊貧困人員救濟等制度。
第四,社會互助法律制度。該制度具體規定由不同的社會組織建立其成員之間相互提供幫助,如工會組織建立的工會會員互助金制度。
第五,社會優撫法律制度。該制度具體規定由國家和社會對軍人和其家屬提供社會優待和經濟幫助,即建立優待軍人和軍人家屬、軍人轉業和退伍安置、軍人傷殘撫卹和死亡撫卹等項制度。
勞動合同中的委託人和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