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休假工資是要怎麼計算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3日

  如果職工因為工作受傷了,是可以要求休假時間和工資待遇的,這些都是有勞動法規定的,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工傷休假工資的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工傷休假工資的計算

  1、單位承擔治療費用

  2、單位負責工傷人員的工資,治療期間的工資為本人受傷前的原工資不變,單位按月支付

  3、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按單位出差人員標準的70%或當地標準由單位支付

  4、住院治療期間如有護理的護理費用按當地標準由單位支付

  5、根據傷殘鑑定得到的傷殘等級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還需按照當地規定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與單位協商解決工傷賠償的事,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工傷休假的天數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根據2010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最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鑑定的規定

  工傷傷殘鑑定費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鑑定費,收費標準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初次鑑定收費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間,鑑定中需要進行檢查診斷的,在指定醫療機構檢查診斷費用另計;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再次鑑定收費一般在350元至1200元/人次之間。所在地具體標準諮詢地人社局。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費包括檢查診斷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沒有參保額度,由用人單位支付。但不服初次鑑定結論,申請再次鑑定的,改變原結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維持原結論的由申請人承擔。

  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當然應當包括承擔工傷職工傷殘鑑定的費用,初次傷殘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包括鑑定費、檢查費、診斷費、鑑定人的差旅費等,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且足額繳納保險費的,該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鑑定的申請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鑑定費則由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提起申請時預先墊付,日後在收取工傷待遇費用時一併向保險機構或者用人單位索取。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初級鑑定有異議而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起重新鑑定申請的,同樣需要按照上述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由申請人預先墊付,如果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初級鑑定的結論一致的,鑑定費用則由申請人負擔,重新鑑定申請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鑑定費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承擔,而不再轉嫁給用人單位;如果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初級鑑定的結論不一致,鑑定費用則由作出初級鑑定結論的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擔。

  工傷職工的傷情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傷殘級別,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申請對傷殘等級進行復查鑑定的,由申請人預先墊付鑑定費。複查結論與首次鑑定結論一致的,複查鑑定費由申請者負擔;結論不一致的,退還申請者墊付的複查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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