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規定可不可以連續休五天
法律規定,工齡一年以上的職工均可以享受年休假,那年假是怎麼休的?規定是不是連休五天?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年假規定能否連休五天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假規定能否連休五天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企業有統籌安排員工休帶薪年休假的權利,而安排員工休假本身同時也是企業的義務。然而有企業卻錯認為年休假應該由員工向公司提出申請,如果員工不申請,則視為放棄帶薪年休假。其實,根據規定,只有當員工因為個人原因並以書面方式放棄休假時,企業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在其他情況下,應當由企業進行安排。
年假天數的計算方法
1、累計算
根據國務院帶薪年休假條例,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下稱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辦法》第四條進一步明確,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法、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合併為“累計工作”時間。
“南京市民王先生在甲單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單位工作了3年,那麼他的累計工作時間就是11年,他在乙單位的年休假天數,就按11年計算。”彭光華教授表示,這一點與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一致,實際是明確了年休假是勞動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體勞動者的休息權,因而不是根據對企業的貢獻來確定的。
2、打折算
“對於剛跳槽到新單位的勞動者,他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數,辦法也有例外的規定。”蘇海南研究員表示,辦法提出,勞動者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的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後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這一規定,在保障了勞動者權益的前提下,也兼顧了用人單位的利益。”蘇海南說,這裡的日曆天數,從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假如王先生在甲單位幹滿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乙單位工作的,那麼他今年在乙單位剩餘的“日曆天數”為153天。按累計工作時間算,他不足9年,年休假天數應為5天。那麼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數應為153÷365×5天=2.1天。由於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數是2天。“通常來說,跳槽越早在新單位休得越多。”蘇海南說,第二年起,王先生在乙單位的休假天數就按第一種累計算了
年假未休的補償標準
年休假是指單位的勞動者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帶薪連續休假的制度。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機關、團體、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的工作人員都可享受休假。根據相關規定,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按照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計算。比如一名員工工作滿3年,月工資為5000元,那麼他該休的年休假為5天;假如這5天他沒有休年休假,單位應該支付他 3448元5000元÷21.75天×5天×3倍未休年休假工資。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用人單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是員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例外情況不享受年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同時,《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員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員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年假規定可不可以連續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