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學習心得
《法理學》是很多大學生一年級第一學期開設的課程,很多學生都感覺難學、難懂,在此分享學習心得。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篇1
複習方法:
周老師的藍寶書是必備的,雖然北大老師每個人的獨立性都非常明顯,但是可以從考題看的出來,每年都或多或少的會出這本書上的原題,所以一定要有這本書。
這本書中有兩個地方我覺得可以簡略的看:1法的繼承和移植:周老師講,這是個沒有理論價值的問題;2法的關係,老師雖然沒有講重要與否,但是他講這章的內容在考外國學生和本科直接考博士作為基礎題來考。所以,我覺得大家可以在第一次複習的時候仔細閱讀一遍。
另外,看這本書時可以看考書後的思考題來進行。
有一點要說明,這本書上的許多內容都已經考過了,所以以後如何考法很難說,我想從今年的考題可以看出一點,題目重複的可能性還是有的;以後也會越來越多的出現一些書上沒有的問題,所以紮實的法學功底會突顯其重要。
此外,如果你有時間的話,張文顯老師的那本紅寶書上有幾個問題可以關注一下:
我的體會:
我在考研的過程中就只讀了藍寶書,另外還看了幾篇其他法理學老師的論文,比如像蘇力老師的,賀衛方老師的,鞏獻田老師的。
最後要尤其強調一點,老師推薦的書是基礎,即便考題不在書上,你也要精通每一本必看得書,其他的,你有時間再看。另外在讀的過程中,你要領會老師的思維方式,這很重要。
篇2
《法理學》是很多大學生一年級第一學期開設的課程,很多學生都感覺難學、難懂。其實,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明確以下的認識,然後再採取適當的方法:
第一,理論大多來自人們的實踐總結所得。由於學生大多沒有實踐經歷或沒有從法律角度觀察現實的習慣,所以,對法的理論理解有難度屬於在所難免!但是,為了學習具體法律必須首先解決對法的認識論問題。而法理學恰恰是能夠提供法的基本理論的學科,不開該課是法學專業知識的缺失。因此,在對學習該課的期望值上,就不能定位過高。我們老師一般開玩笑說,大一學法理就是灌灌耳音。對於學生來說,掌握基本的理論要點就可以了。其它的時間就是在課堂聽聽老師介紹各家的學說、課下看看經典的法學著作、翻翻法律類雜誌。比如我在大一的時候,就看完了毛選、馬恩選、《法的精神》、很多版本的法理教材、羅素尼采等西方學者的代表作。
第二,學習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初學法理的人,總想弄明白每句話的內涵,總想對法律有個總體的認識。其心情可以理解,但這個願望不大可能在大學第一學期實現的。任何學科的知識體系是由很多內容甚至領域構成的,法理學也是如此。大學第一學期所講授到的內容只是法理學的一部分,特別是很多時候,也是極個別學者的一部分思想。能把課堂上所講授的主要知識點搞明白就是不小的收穫,對法理的理解還要靠以後的學習和實踐來體會加深。很多學生畢業實習回來,要求學校再開專題講座,講授法理。就是因為他們在實踐中發現了一些問題,不是法律條文能解決的問題,需要在理論上加以解釋。為此,有的大學在最後一學期課堂教學中,再開有關法理的課,如《法學進階》。就是一個知識理論再回爐的過程,是一個加深認識的過程。
第三,勤于思考、善於應用是學習的動力。法理學的知識是理論性很強的體系,對理論最好的學習,就是不斷將所學到的理論與現實結合起來去驗證,得到驗證的快樂就是學習的快樂。比如在看電影《秋菊打官司》後,想到國家制定的法和老百姓心目中的法之間的差別;看十七大報告,看到法治思想在其中的體現;等等。老師們在課堂講授相關理論時,一般都會舉例項說明。而學生,也可以將現實中的法律現象與理論相聯絡去思考。知識只有在應用中,才會發揮其價值。價值的體現,才會促使學生去主動學習、探索。
週末的陽光下,尤其是深秋的暖陽,忽然就催發了以上的文字。
篇3
法律不是天生就有的,它到底是怎麼出現的呢?當今社會的主流觀點是:法律是人類在人類社會生活、工作等活動中相互定立契約而產生的。
法律規定了權利與義務,權利義務相對來說就是自由與限制,絕大多人都是嚮往安定的生活,但是每個人都各有其個性、慾望,只有對那些超出某個限度的約束起來,社會整體才能得以正常運轉。因此法律成了我們社會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始終將所有人限制在一定的框架之中,在這之中給予人自由生存不受他人侵害的權利,也同樣限制個人的行動以維護整個國家的穩定。
為了達到安定的目的,我們就得完善我們的法律,但是法律畢竟是人來制定的,人無完人,人制定的法律自然也就不可能完善。因此,為了維護法的公正性,我們就得有一個原則或是中心,讓法律圍繞著它,當法律出現不合理的時候就按照它來判別,這就是法的價值。
而法的價值主要有三個基本價值:第一,安定性的價值;第二,正義性的價值;第三,合目的性的價值,其又分為符合社會發展的目的與符合國家發展的目的價值。任何法律制度的確立和實施都離不開這三種價值之間的平衡,三項價值之間的衝突與博弈的結果就是讓法律具有合理性。
只要在制定法律或是實施法律的時候對社會或事實情況進行分析,基本上就能制定出公正的法律和合理的判決。
但法律存的目的是什麼呢?
在當今的法治社會,法律可以說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它規範了所有公民的義務和權利。對於違反法律的人,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正是這種強制措施才能保障所有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受非法侵害。法律從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成是道德的底線。
所以法律永遠不是第一位的。法律只是一種手段,通過法律我們構建想要的理想社會,所有人在規則下行事,而終極目的就在於最大限度地降低社會傷害成本。如果單純為了執法而執法,這將是法治路上一個最大的誤區。信仰法律,並不意味著要愚忠於法律。輕判案例在國外並不罕見,法律背後有許多當事人自身無法承受的現實之重,但為何在我國卻引起連番呼聲原因在於,在我國司法狀況並不理想的今天,民眾時常難以辨別什麼是法律合理的妥協,哪些又是法律不合理的讓步,既然難辨真偽,還不如一網打盡來得乾脆。
體會5篇體會5篇法律是調整社會關係的,我們在傳統觀念中認為法律是限制人的、束縛人的,其實不然。英國啟蒙思想家洛克是這樣說的:“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維護和擴大自由。這是因為在所有能夠接受法律支配的人類狀態中,哪裡沒有法律,哪裡就沒有自由。這是因為自由意味著不受他人的束縛和強暴;而這種自由在不存在法律的地方是不可能存在的:一如我們所被告知的那樣,這自由並不是每個人為所欲為的自由。因為當其他人的意志支配某人的時候,該人又怎能自由呢?但是,一種處分或安排的自由,一如他所列舉的那些包括對他的人身、他的行動、他的所有物以及他全部財產的處分,乃是法律所允許的自由;因此,在這樣的法律下,他不受其他人的專斷意志的支配,而是能夠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在400前的英國說出這樣精闢的話是多麼的偉大啊,我們認真的理解這句話,我們可以得到新的認識。法律事實上是保護和擴大我們的自由的。沒有法律的情況下,社會上的每一個人的權利在受到侵害的情況下,是沒有辦法得到公力救濟的,而私力救濟往往是非常危險的。法律的存在為我們得到公力救濟提供了可能。法律可以使企圖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人心懷忌憚,使我們的生活和安全有了保障。所以法律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我們需要法律。沒有法律,我們的社會就會陷入混亂,我們的財產、安全沒有保障。法律是重要的。
為什麼會有人認為法律是限制人的呢?這和我們國家的傳統有關,我們國家在傳統上的法律,是以刑為主,法律調整的方式是懲罰,刑罰的方式。而不是民法的方式,大量的民法上的關係是由道德來調整的。中國的法律傳統是這樣的,因此我們中國人討厭和法律有關係。與法律有關係一般就是監獄、刑罰、斬首,總是沒有溫情的東西。
而在清朝末年,我們引進了西方的法律,我們的傳統的法律體系改變了,但是我們的傳統還是根深蒂固的。許多執法者也沒有現代的法律意識,我#from 本文來自高考資源網 end#們現在學習法律基礎。法律知識是學習的一個重點,同時我們明白法律的意義更是重要的。所以我們瞭解到了法律的意義是為了保證公民的自由和權利,這個是至重要的。有了對法律的目的的正確的認識,我們才能更好的學習法律,更好的知道學習法律的意義。學習法律就是要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何避免不法侵害。
這學期的法理學課程我明白了很多,學習法律不僅僅意味著學習法律的規定,而且要法律意識的轉變。我們為什麼要維權,不僅僅因為經濟利益。而且正義本身也是指的追求的。我們不但但生活在經濟利益的世界裡,我們的追求很多,有真理、效率和正義,大量的“一元錢官司”表明了我們不應當只追求金錢利益,還有更加值得我們追求的。
會計專業畢業實習心得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