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範文3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企業財務會計工作預計達到的目標就是企業的財務會計目標,該目標的實現受到企業財務會計職能的直接影響。本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範文,僅供參考。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範文一: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加強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公司章程和總公司財經管理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經營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設定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辦理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三、財務部門要依法合理籌措資金,並有效使用資金。既要做到廣泛籌集資金和組織資金來源,滿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辦公需要,又要降低籌資成本,有效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財務管理部門應明確財務會計人員的崗位、職責分明、實行崗位責任制。

  五、按照科學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內部財務審批制度,明確內部審批許可權,強化內部控制。企業所有重大財務收支活動,均應實行執行與監督行為相結合。執行與監督人員相分離的原則,有牽制、有稽核。對企業資金排程、財務運作和可能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影響的經濟活動,必須形成由總經理與財務總監實行聯合簽署方為有效的制度簡稱聯籤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資金排程、財務運作和可能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經濟活動必須報請董事會批准。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違反財經紀律的各項開支,財會人員

  必須堅持原則,有權抵制並向總經理與財務總監彙報。

  七、正確反映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依法繳納稅收,並接受財稅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八、財務部門應按照要求認真編制企業各項財務預算,為加快實行全面預算管理辦法打下基礎。年度財務預算的編制要體現“真實性、完整性、嚴肅性、先進性”原則,根據年度預算的目標,分解指標、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並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加強檢查和考核,以確保財務預算的有效實施。

  九、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一 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各項經濟業務都應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確保原始記錄的及時、準確、真實。

  二 健全計量驗收交接制度,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要經過嚴格的計量驗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

  三 做好財產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及時處理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十、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會計核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費用的計算應當互相配比。一個時期內的各項收入和成本費用,應在同一個時期內登記入賬,不應脫節,提前或延後。

  十二、各項資產應按實際成本計價。

  十三、企業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不得任

  意改變,如有改變,應經總經理室、公司董事會同意,並報主管財稅機關審批或備案。

  十四、財務經理以外的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由財務經理派人員監交,財務經理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派人員監交,在移交過程中必須辦好交接手續,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十五、企業應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未經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同意,其他部門人員和外來人員不準借閱會計檔案。

  第二章會計核算

  一、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

  二、公司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月。

  三、公司的會計年度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公司發生的各項經濟事項,均應有合法的憑證,並經有關人員稽核簽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各種會計記錄,都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登記,做到記錄準確、內容完整、手續完備、方法正確、符合時限。

  五、公司採用借貸記賬法。

  六、公司的一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應當用中文書寫。

  七、公司採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對發生的經濟業務所收付的貨幣,如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除摺合為記賬本位幣外,還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

  八、賬簿分類為日記賬、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三種主要賬簿及各種必要的輔助賬簿。

  九、記賬原則為權責發生制。凡是本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在本期收付,都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入賬凡是不屬於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十、收入和費用的計算應當相互配合。同一會計期間所取得的收入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應當在在同一會計期間登記入賬。

  十一、公司的財產應當按實際成本核算,除另有規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十二、應當劃分資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十三、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期必須一致,不得任意改造變。如有改變應經董事會同意並報當地稅務機關備查,自新的會計年度開始變更,同時變更會計年度的會計報告中加以說明。

  十四、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收和預付款項以及存貨等。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當分別核算,應收和預付款項,應當按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分別核算;預付款項,應當按預付貨款預付定金和待攤費用等分別核算;存貨應按原材料、產品、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別核算。

  十五、現金和銀行存款應分別設定日記賬,並按不同貨幣分別設賬登記。

  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餘額,應逐日與實際庫存核對相符。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餘額,應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十六、有價證券包括準備在一年以內變現的股票和債券,應當按實際支付的款項登記入賬。實際支付的款項含有已宣告發放的股利或應計利息的,應將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額作為暫付款項,通過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

  十七、應收和預付款項應當按不同貨幣分別設賬登記,並及時催收、清償,定期與對方核對清楚,對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確定無法收回的,經嚴格審查,報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後,衝抵壞賬準備。

  十八、存貨,是指庫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種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產成品、在產品等。

  公司的存貨應按實際成本記賬,外購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挑選整理費用等。公司的各項存貨的收發領退,應根據實際數量及時辦理會計手續,並設定有數量、金額的明細賬逐項逐筆登記。對於各種在途材料、物品應進行明細核算,並隨時檢查到貨情況。

  存貨應定期進行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發現盤盈、盤虧、毀損、變質等情況,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後及時處理,並應在年度決算前清理完畢。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盤虧或盤盈及毀損,除應由過失人賠償外,應作為當期費用處理。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

  存貨盤點方式,採用永續盤存制,又稱賬面盤存制。

  十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的房屋及建築物、機械裝置、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可作為固定資產。

  根據上述規定製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的依據,並報當地稅務局備查。公司固定資產的分類參照國家郵電施工企業的有關規定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公司特點分房屋、建築物、專用裝置、通訊裝置、運輸工具五大類。

  固定資產應按原價登記入賬。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以投資時合資各方議定的價格作為原價;購進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的原價還應包括安裝費用;進口的固定資產原價,應包括按規定支付的關稅和工商統一稅;自制自建 的固定資產,以製造或建造過程中所發生的實際支出作為原價。

  固定資產折舊,採用直線法平均計算,並根據電力企業和集團有關規定,制定分類折舊年限和估計殘值率、分類折舊率。財務部根據月初在用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和月折舊率,按月計算折舊。當月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次月起計算折舊,當月內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也自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固定資產折舊提足後,仍可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補提折舊。

  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設定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並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變動的固定資產於次月將變動說明書報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固定資產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由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嚴格審查,按董事會規定報經批准後及時處理,並應在年度決算前處理完畢。

  二十、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指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為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為公司籌建前期準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包括購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合同規定和合資章程有關規定,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入賬。在開始生產後,按國家財稅規定進行分攤或一次性入生產成本。

  二十一、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預付貨款和預提費用等。

  應付款項應當按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等分別核算。有多種貨幣的流動負債,還應按不同的貨幣分別設賬登記。

  職工獎勵基金及福利基金視同流動負債進行核算。

  二十二、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潤等,應分別核算。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人按合同約定實際繳入的出資額。合資各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合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公司則應按根據實際投入的資本進行核算,並於收到後及時辦理記賬手續。

  現金投資,按照實際收到或存入合資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和日期,作為資金的記賬依據。

  建築物、機器裝置、材料物資等實物投資,應按合同規定和合資各方協定並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中所列金額和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賬的依據。

  各方的投資,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二十三、健全原始記錄,實行定額管理,嚴格計量檢驗和物資收發退制度,加強成本、費用的管理和核算。

  一切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都應計入成本、費用。凡應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應作為預提費用計入成本、費用;凡已支出的費用,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擔的費用,應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各項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量和賬面單價計算,列入成本、費用。

  應付工資的核算應根據核定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津貼以及公司的考勤記錄、工時記錄等有關記錄,計算員工工資,計入成本、費用;按規定支付中方員工的各項公積金和國家對員工的各項津貼,也應列入成本和費用。

  應按規定的成本專案和費用專案分別彙集,專案建設期間應彙集在建工程所發生的各項工程建設費用、生產執行期間應彙集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顧問費、訴訟費、交際應酬費、稅金包括房產稅、車輛使用稅、印花稅等、場地使用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其他資產攤銷、壞賬損失、職工培訓費、研究發展費和其他費用。

  分清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預提和攤銷費用;分清公司內部各部門成本和費用的界限、分期產品之間的費用界限。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特點,工程成本核算採用工號法。

  加強對成本、費用的控制,建立責任成本制度,編製成本、費用計劃,財務部嚴格按計劃進行資金預算,並定期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分析成本、費用上升和降低原因,並採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費用。

  二十四、當月實現的銷售收入應全部記入本月賬內,並應相應結轉銷售成本和費用。銷售收入、成本和費用徑必須一致,不能只記收入,不記成本,也不能只記成本,不記銷售收入。

  當月收到以前年度的銷售收入時,應相應結轉以前年度的成本和費用,並在當月財務分析中予以說明。

  二十五、淨利潤為營業利潤加營業外收支淨額減所得稅。 營業利潤為主營業務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後的毛利,再減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其他業務支出的淨額。

  營業外收支淨額為營業外收入減營業外支出的淨額。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收益、罰款收入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損失、罰款支出、損贈支出和非常損失等。

  公司的利潤按月計算,在年度內,採用表結法,年度終了,採用賬結法。

  儲備基金經批准可用於彌補虧損和增加資本,企業發展基金經批准可用於增加資本,否則賬面金額不得減少。職工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應當用於公司員工的非經常性獎勵或各項福利。

  提取儲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後的利潤,為可分給投資人的利潤。

  年度終了,按照合同、章程有關規定,並根據當年實現的利潤或虧損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編制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後據以記賬;列入當年決算。

  二十六、公司的外幣業務,是指對記賬本位幣---人民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以及計價等業務。

  公司的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如應收賬款和債務如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股利,應與非外幣的各該相同賬戶分別設定,並分別核算。

  公司對外發生外幣業務時,無論增加或減少,均應採用當日市場匯率摺合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記賬。月終,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餘額,應當按照月末市場匯率摺合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金額。因匯率不同而出現的差額,作為匯單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二十七、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二十八、本制度解釋權在公司計劃財務部。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範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財務會計行為,依據《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政策和會計法規,強化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規範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納稅,接受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內部機構以及財政、稅收、審計、證券監管等有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依法合理籌措資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項資產,增收節支,為公司領導當好參謀,為公司決策,為企業創造最大利潤,為股東創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務。

  第三條 公司會計工作由公司財務副總直接負責。財務副總應當根據《會計法》的規定,確保公司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公司財務計劃的制定和監督檢查,協助公司制定經營方針和資本運作政策;負責公司會計機構的設定,對財會人員的配備、熱恩面和獎懲提出建議,並確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興職責;負責協調金融、財政、稅務、審計、證券監管等方面的關係。

  第四條 公司設立財務部,負責財務會計方面的日常工作,財務部經理負責公司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主管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資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各級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統一公司會計核算辦法,配合財務副總協調外部關係。

  第五條 分公司設單獨財務機構,配備必要的財務人員,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財務部的業務領導。必要時,根據不同分公司的業務特點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細則。 第六條 公司全資和控股子公司必須配備專職會計和出納人員,參照本制度根據企業性質和特點制定完整的財務制度,並接受公司財務部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 公司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真實、完整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並向公司董事會、總經理定期彙報會計工作情況,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必要資料。 第八條 公司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度,會計核算億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九條 公司稽核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報財務會計報告和管理會計檔案,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 會計管理體制

  第十條 公司董事長、財務副總根據崗位職責分工負責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並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財務部負責具體的日常會計工作。 第十一條 公私財務負責人為財務副總,依法行如下會計管理職責:

  一 依法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並支援他們的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二 正確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糾正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 三 最終審批公司所有財務支出事項;

  四 對會計工作情況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簽署對外公佈的財務會計報告; 五 法律法規規定或上級主管部門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 會計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主要負責人的要求,強化會計崗位責任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稽核制度。

  第十三條 公司領導、部門經理其他員工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在各自的許可權內真實、完整的稽核和提供各種經濟業務的原始資料。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所管業務的財務收支進行具體的預算管理和目標控制時,對有關的原始資料負有記錄、保管和及時進行傳遞的責任。

  第三章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十四條 公司財務部為依法設立的會計機構,並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財務部設經理、副經理、總賬會計或稱主辦會計、會計或稱輔助會計、預算管理、出納等崗位。

  第十五條 各分、子公司設立相應的財務機構,其財務人員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規範管理的需要,在條件成熟時,公司可逐步實行會計派制。

  第十六條 公司委派的財會人員由公司與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實行雙層領導,即財會人員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負責,業務管理由公司負責。

  第十七條 公司委派財務人員的工資和費用一般由公司負責,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與相關分、子公司另有協議的,則按相關協議處理。

  第十八條 公司對委派財務人員實行外勤補貼。補貼標準分為公司所在市內、市外、省外三種。具體補貼標準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九條 在實行會計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會人員,可參加公司專門組織的崗位競聘。競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條 實行會計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財會人員不影響其生產經營的獨立性。

  第四章 主要會計政策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執行的會計及財務制度為:《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公路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

  第二十二條 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二十三條 記帳原則和方法: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實行借貸記賬法。

  第二十四條 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固定資產按直線法計提折舊。

  第二十六條 按照有關規定計提壞賬轉北,存貨跌價準備和其他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章 會計科目的設定

  第二十七條 公司執行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經營企業會計制度》,並根據具體經營特點選用總賬會計科目,其明細科目根據編制報表要求,按便於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經濟活動分析的需要合理設定。

  第二十八條 財務部在具體帳務處理中必須正確使用確定的會計科目,在實際工作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設相關會計科目。

  第六章 會計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

  第二十九條 原始憑證是指涉及確定的經濟業務並需要進行會計處理的檔案、合同、發票收據等各種書面紀錄,包括檔案、合同、簽呈、呈批件、發票賬單、結算但、嚴守但、工資表、收款收據、支票存根、匯款回單等。

  各項財務收支業務需要的原始記錄,應當具備規定的內容,充分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性質、原因、時間、數量和金額 。所有原始記錄必須做到真實、完整。

  第三十條 各種原始憑證必須規範,符合會計核算的要求,其應具備如下一些內

  容: 一 名稱:原始憑證必須有特定的名稱,檔案、合同、簽呈、呈批件等必須有標題; 二 日期:一般是指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或檔案、合同、簽呈、呈批件的做成時間; 三 業務內容:業務內容應當清楚,並表明該記錄設計的經濟性質。 四 數量; 五 單價;

  六 金額:各原始憑證上記載的金額應當填寫清楚,計算準確,大小寫必須一致,格式化的原始憑證上的金額還應當封頂;

  七 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

  八 出具原始憑證單位的名稱:以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標識時,印章必須清晰可辨; 九 有關經辦人員簽字認可。

  第三十一條 原始憑證出現錯誤,必須按規定進行更正。

  一 文字出現錯誤時,必須由開除單位予以更正,並在更正處加蓋公章;

  二 數字和金額出現錯誤時,不得在錯誤憑證上更正,必須由原單位重新開

  具; 三 如果原始憑證由兩個單位共同完成,任何錯誤均應當由雙方共同更正、蓋章。 第三十二條 同類經濟也的原始憑證數量較多時,可填制原始憑證彙總表。 第三十三條 原始憑證必須由出具原始憑證單位蓋印財務專用章,同時必須由有關經辦人員,驗收人員和主管人員的簽名或蓋章,並註明用途。屬於公司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按財務部制定的統一、規範的格式,並由經辦人和具有審批許可權的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三十四條 公司依照憑證按照記賬憑證的支援對原始憑證劃分為兩種型別:主要憑證和輔助憑證。主要憑證是對記賬憑證其主要支援作用的原始憑證。主要憑證有:

  一 證明款項和有價證券收付業務的憑證,包括證明款項是否支付、有價證券是否交割的資料,以及證明款項或有價證券種類、金額價值、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二 證明財務收發、曾建和使用的憑證,包括證明收發、性質和使用原因、來源取向和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證明財物價值、種類、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三 證明債權債務發生和結算的憑證,包括證明發生原因、金額計算過程和依據資料,以及證明債權債務相對人、清償責任人的資料;

  四 證明資本、基金增減業務的憑證,包括確定其增建原因、來源去向及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確定所增減資本基金種類、金額價值、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五 證明收入、支出、費用、成本計算業務的憑證,包括記錄其計算過程、計算依據和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證明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種類、經辦人、金額和性質的資料;

  六 證明財務成果計算和處理業務的憑證,包括說明計算處理依據和過程的資料,以及說明財務成果性質、金額的資料。

  第三十五條 主要憑證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並附在記賬憑證的後面。對兩張或兩張以上記賬憑證起主要支援作用的原始憑證,可附在其中一張記賬憑證的後面,其他記賬憑證後附原始憑證的附件或影印件,但其他記賬憑證上必須簽註原始憑證原件所在記賬憑證的編號。

  第三十六條 輔助憑證是對主要憑證起輔助證明作用的原始憑證,包括不直接支援某一張記賬憑證或者對多張記賬憑證起支援作用的合同、檔案、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條 輔助憑證可不附在記賬憑證的後面,但應當單獨按照檔案管理辦法進行分類整理,及時歸檔儲存。未附輔助平衡的記賬憑證應當註明該輔助憑證的名稱、編號。

  第三十八條 對於涉及多筆經濟業務或需要多次備查使用的主要憑證和輔助憑證,經辦部門和需要查詢的部門,應當同時保管相關原始憑證的原件。

  第三十九條 會計人員應當認真稽核原始記錄,並在通過稽核紀錄上簽字。稽核的內容包括: 一 經紀業務是否本單位發生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合

  規; 二 原始憑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 三 經辦人是否經過授權活在授權範圍內填制內容; 四 數量、單價、金額的計算是否正

  確; 五 必備內容是否完備齊全。

  第四十條 會計人員在受理原始記錄時,對於不真實的,有權拒絕受理,並可將情況報告單位負責人;對不完整的,有權退回,經辦人補正後再受理。

  第四十一條 會計人員應當依據真實、完整的原始記錄進行會計處理,並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將原始憑證附在記賬憑證後面。

  第四十二條 需要進行會計處理的原始憑證按照如下的程式進行傳遞。

  一 經辦人取得原始憑證後,需要交證明、檢查或驗收人簽字的,交有關人員簽字; 二 有關人員簽字後,交會計人員稽核;

  三 按有關規定經部門經理、公司負責人簽字批准; 四 會計人員受理原始記錄,進行會計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會計人員製作記賬憑證,應當以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為依據。無法取得原始憑證的,應當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關人員製作原始憑證。

  第四十四條 記帳憑證應當使用財務會計軟體按規定進行填制,不得手工填制。填制記賬憑證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一 以本人的身份進入財務會計軟體填制憑證的介面; 二 必備內容,包括日期、摘要、應借應貸科目及金額等,,填寫要齊全、清楚,並與所附原始憑證及其記載的內容相符;附件註明原始憑證張數,時間按編制當天日起填寫;填寫要正確使用會計科目,保證科目使用與相關業務再定義上的一致; 三 接待的金額要相等;

  四 按所附原始憑證準確填寫與借記或貸記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摘要必須清楚,簡明扼要;購買多種物品應註明主要物品的名稱;往來業務憑證,借款和報銷業務應具備對方單位名稱或個人所屬部門及姓名;提取現金應註明原因;收支的結轉,費用的預提攤銷應註明期間。

  第四十五條 稽核人員、出納人員、總賬會計通過財務會計軟體稽核記賬憑證和記賬後,應當輸出的紙質記賬憑證上蓋章或簽名。

  第四十六條 通過財務會計軟體輸出紙質記賬憑證,應當符合《跨及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電算化有關工作的規範的要求,並與所附原始憑證一起裝訂成冊。會計憑證的裝訂應當符合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當月第一本憑證的最前面應當附有會計科目發生額及餘額表,最後一本憑證應當附有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和銀行對賬單。

  第四十七條 會計憑證的歸檔,保管等事項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 會計賬簿的設定

  第四十八條 財務部按《會計法》的規定,設定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帳、日記張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第四十九條 根據電算化的要求,當期所有記賬憑證資料和明細賬資料都儲存於計算機。

  第五十條 明細賬根據會計核算系統,結帳後資料自動生成資產、負債、權益、損益四大類明細賬。賬本格式按照會計科目的設定、管理查賬的需要,合理編排為借貸餘三欄式、成本費用類多欄式、多借一貸式、多貸一借式和多借多貸式。

  第五十一條 日記賬分為銀行日記賬和先進日記賬,不得跨年度使用,賬簿不得用銀行對賬單或其他方式代替。開設若干個銀行存款賬戶時,應按開設的賬戶分別登記銀行日記賬,日記賬由出納根據銀行收付款、現金收付款憑證登記,按憑證發生日期、憑證號依次登記,做到日清月結,登記時不得出現銀行存款或現金的紅字。 第五十二條 各種租借裝置、物資、有價證券、應收應付票據、專案核算資料等應設定輔助賬。各種帳簿必須有統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內容真實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不漏記、錯記或重記。如果發生錯誤或者隔頁、跳行的,應按規定的辦法更正,並由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在更正處蓋章。 第五十三條 財務部應按規定定期對會計賬簿紀錄金額與庫存金額、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核實,做到帳證、帳賬、帳表、帳實相符,對帳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遇人員調動或發生非常事件,也應及時對帳。

  第五十四條 會計賬簿安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總賬、明細帳、輔助賬分別整理立卷,歸檔保管。

  第五十五條 本公司使用財務會計軟體進行會計核算,軟體輸出的會計帳簿應當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並及時裝訂。除會計軟體輸出的正式帳簿外,不得設立其它正式帳簿。通過會計軟體輸出的正式帳簿,應當按照封面、扉頁、科目發生額及餘額表、總賬和明細賬的順序進行列印和裝訂,各科目的總賬和明細賬按科目編號的順序寧列印和裝訂。

  第五十六條 會計賬簿應當保持整潔、清晰,除手工登記的備查登記簿外,不得塗改、挖補,手工登記的備查登記簿需要更正的,由登記人員進行更正並蓋章,登記人員以外的人員不得進行改正。

  第五十七條 通過會計軟體輸出的年度賬簿,應當在扉頁上加蓋公章,並貼劃印花稅票。達因人和財務部經理/副經理應當在裝訂的會計賬簿封面簽章。在裝訂年度正式帳簿時,科目發生及餘額表 後應當附有當年的年度會計報表 。通過會計軟體輸出的正式帳簿,由會計機構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進行保管。 第五十八條 會計賬簿的電子資料應當每月備份一次,每次備份時應當在至少兩臺不同的計算機硬碟上各儲存一份。電子資料在年末結賬後,應當備份到單獨的電子媒介,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 所有者權益和負債的核算

  第五十九條 所有者權益是指投資者股東對本公司淨資產的所有權,包括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第六十條 資本即註冊資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資本。實收資本股本是指股東按出資合同、協議規定實繳的出資額及經營過程中依法定程式贈的部分。

  第六十一條 實收資本安投資主體分為國有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和個人資本金。 第六十二條 本公司籌集資本必須是貨幣資金現金,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以債權、實物資產、有價證券等折投入資。

  第六十三條 經營期內,投資者對其投入的資本,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資者應按照投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規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擔本公司風險 。

  第六十四條 本公司負債包括各種銀行貨款、往來借款、應付和預收款項及其他負債。

  第九章 固定資產的核算

  第六十五條 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不含2000元 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電子裝置、運輸裝置、機器裝置、工具、器具。當一項固定資產的某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與流動資產相對獨立,並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時,應將該組成部分單獨確認為固定資產。

  第六十六條 不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物品,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應比照顧定資產管理辦法,設立分類登記簿和低值易耗品卡片帳,建立登記、保管和定期盤點制度。

  第六十七條 財務部門要定期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進行全面盤點、清查,每年年終前為定期盤點清查的時間。

  第六十八條 所有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折舊或攤銷。 第六十九條 對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由財務部、行政事務部調查核實,弄清情況,提出意見 ,逐筆報領導審批,財務部門根據規定作帳務處理。

  第十章 貨幣資金的核算

  第七十條 公司的貨幣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

  第七十一條 財務部門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貨幣資金進行盤點、對帳,並確保賬款相符。 第七十二條 貨幣資金管理必須遵守《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章 長期和短期投資的核算

  第七十三條 公司的對外投資案投資回收期的長短可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金融債券、債券、基金等證券投資。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貨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長期債券投資。長期投資應當單獨進行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專案反映。

  第七十四條 公司的證券投資必須符合信用,穩健、效益的原則,確保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七十五條 購入有價證券按有價證券的面值和規定的利率計算應收利息,分期計入損益。

  第七十六條 出售經營性證券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出售經營性有價證券實際收到的價款與賬面成本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七十七條 購入折價或溢價發行的長期債券,實際支付的款項與票面價值的差額應在債券到期前,分期增加或衝減投資收益。 第七十八條 對外證券投資分析得的股利或利潤,計入投資收益,並按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第十二章 其他類資產的核算

  第七十九條 公司其他類資產包括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 第八十條 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第八十一條 無形資產自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成本。

  第八十二條 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 ,應當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費用,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技改支出、攤銷期超過1年的修理費以及攤銷期超過 1年的其他待攤費用等。

  第八十三條 開辦費是指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自營業之日起分5年分期攤入營業費用。

  第十三章 經營成本的核算

  第八十五條 在公司業務經營中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各項支出等按規定計入成本。 第八十六條 營業及管理費用主要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廣告及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水電費、租賃費、員工培訓經費、辦公費、會議費、其它費用等。 第八十七條 費用控制及管理嚴格按有關制度執行。

  第十四章 經營收入的核算

  第八十八條 經營收入是指業務經營過程中取得營業性收入。 第八十九條 代理性業務只將公司代理費計入公司營業收入。 第九十條 一般貿易類業務可按交易額計算公司營業收入。

  第十五章 投資收益與營業外收支的核算

  第九十一條 投資收益是本公司以各種方式對外直接投資取得的利潤、利息等收

  入。 第九十二條 營業外收支是指與本公司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經營收入、租賃收入、固定資產盤盈、固定資產清理淨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款收入、出納長款收入、證券交易差錯收入、因債權人的特殊原因卻是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第十六章 納稅、利潤及其分配

  第九十三條 本公司利潤總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支淨額 淨利潤=利潤總額-應納所得稅

  營業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它業務利潤-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國債投資收益根據規定不繳企業所得稅。

  第九十四條 所得稅後利潤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如下順序分配: 一 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 二 提取法定公積金10%; 三 提取任意公積

  金; 四 支付股東股利;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積金後,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股東大會決定。公司不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或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

  第九十五條 本公司須依法申報和交納營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及其他應納稅種。

  第十七章 會計報表的種類與編制

  第九十六條 會計人員應當根據會計賬簿的記錄編制會計報表。本公司應分年,半年、季度和月度填制下列報表。

  第九十七條 企業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利潤分配表;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分部報表;其他有關附表。內部管理報表主要由銀行存款收支月報表、成本月報表、債權債務明細表等,企業應根據管理的實際需要設計編制內部管理報表,並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增加或減少報表種類,調整報表內容、報表格式。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的設計、編制、報送須經財務副總批准,其它任何部門和人員無權直接要求財務部門提供財務報表、財務資料。

  第九十八條 各種報表、專案之間的勾稽關係必須對應、準確;本期報表與上期報表之間的有關資料必須相互銜接。

  第九十九條 向外爆出的報表如發現有錯誤,應及時辦理訂正手續,除本單位留存報表外,還應同時通知接受報表的單位;錯誤較多的應重新編報。對外報送的財務報表在報送之前必須由分管財務的財務副總和其它高管稽核、簽字。上報會計報表時,應當製作會計報表封面,並加蓋告你公司公章。公司負責人、財務部經理/副經理和報表編制人應當在報表封面上籤章。

  第十八章 會計工作交接

  第一百條 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未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一百零一條 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離職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 已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 為登記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三 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四 編制已較輕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檔案、財務軟體及密碼、資料瓷盤及有關資料等。 第一百零二條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時,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經理或副經理負責監交;財務部經理或副經理交接,由公司分管財務工作的財務副總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監交。 第一百零三條 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查收。一腳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資料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一百零四條 財務部副經理以及以上級別的財務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一百零五條 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註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頁數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一百零六條 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十九章 附則

  第一百零七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一百零八條 本制度經公司辦公會審定通過後實施。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範文三:

  財務部是公司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範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劃;稽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係,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佈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定會計核算科目、設定明細賬、分類賬、輔助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定成本歸集程式和成本核算賬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彙總各項成本資料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稽核支付工程、裝置、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裝置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賬的設定,健全各項統計資料。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

  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根據上述工作範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絡,確認是否批准款項的支付,事後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籤意見;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⑸往來款項的衝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儲存原件,影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支付。其程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3.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範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①房租標準: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②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支付。

  4.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採取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

  ⑵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採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並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並設賬登記使用。

  5.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採購、管理;

  ⑵辦公室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採購、使用情況; ⑶辦公室財產臺賬為財務部附設賬冊;

  ⑷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⑸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准,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⑹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報財務部備案。

  6.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範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後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稽核,並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准後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衝賬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稽核後,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託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稽核、工程招投標檔案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裝置材料的採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裝置、材料進行採購,確保裝置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⑴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瞭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負責工程進度款的複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後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式。

  ⑴施工單位於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稽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檔案資料提出稽核意見,並在5日內送財務部會籤;

  ⑵財務部根據有關檔案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並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式。

  ⑴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式報工程部複核,財務部會籤;

  ⑵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⑶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 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範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裝置、動力裝置、運輸裝置、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築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裝置、動力裝置、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並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採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籤,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採購; ⑵財產購回後,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採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賬;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彙總後向財務部報賬;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後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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