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養老問題論文代發表
養老保障是現代社會中人的一種基本需求,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最主要的組成部分之一。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問題
摘要: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的推進及計劃生育的執行,我國農村老齡化程序不斷加快,農村留守老人的數量不斷呈現上升趨勢,老人的贍養問題成為時下亟需解決的社會難題。
關鍵詞:老齡化 新農保 贍養
據2013年國務院推出的《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報告2013》白皮書介紹,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數即將達到2.02億,老齡化水平逐步升高,其中近六層分佈於農村。與城鎮的經濟水平相比,農村經濟卻承擔著一半以上老年人口的養老問題,經濟水平不高、保障人口更多成為了我國政府當前急需解決的現實問題。
一、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相關背景分析
長期以來,我國的養老模式主要以家庭式為主,子女贍養成為老人的主要保障。但是,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及計劃生育的長期開展,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序逐步加快,養老保障問題日益凸顯,尤其是在廣大農村地區,經濟發展速度與人口老齡化程序不相匹配,子女贍養老人的壓力明顯加重。
1傳統式的家庭贍養面臨挑戰。我國素以“孝”治天下,“百善孝為先”,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強調子女的贍養責任,久而久之,子女便成為了贍養老人的唯一主體。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及計劃生育政策顯現的影響,這種傳統贍養格局被打破,我國老齡化速度過快發展,子女承擔的贍養責任和義務更加繁重,基本養老保障收到現實的經濟衝擊。因此,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侷限逼迫子女外出務工,空巢老人的現象隨之出現,農村地區的養老局勢變得愈發複雜。
2農村土地保障功能日趨弱化。改革開放加快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城鎮化建設掀開了我國經濟建設的新局面。伴隨城鎮化的推動,農村地區的很多土地被侵佔,農民手中持有的土地量日趨減少。不僅如此,傳統的耕作方式及土地經營水平並沒有得到較大改善,農業收益率水平依舊不高,有限的土地收入越來越難以滿足農村的養老需求,農村地區的基本生活來源受到重大現實威脅。
3農村老齡化程序過快。2009年國務院頒佈的《中國老齡化事業的發展》白皮書中,統計超過60歲的人口有144億的老年人口,而到2013年突破了2億大關,在這些老年人口中,農村老年人佔了六層。可見,我國老齡化的速度之快,給子女贍養老人提出了更嚴峻的考驗。
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面臨的困境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在2009年決定在全國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該議案的提出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我國農村地區養老的壓力,減輕了農村社會的經濟壓力。但是,雖然該議案獲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但還面臨著重大的發展不足和困境。
1新農保保障水平不高。
“新農保”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始終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該原則的建立是以家庭養老為主體方式的幫扶延伸,仍然是以子女贍養為主要責任,輔之以政府的統籌管理,國家責任仍然是居於次要地位。但是這種相互支援的局面由於城鎮化的建設而被打破,農村地區勞動力的流動速度加快,反之老齡人口快速增加,家庭保障的功能受到極大的弱化。新農保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55元,雖然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老年人口的經濟壓力,但是這種效果並不明顯。
2村民選擇的繳費檔次不高。
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受政策宣傳不足和經濟發展落後等因素影響,村民自願選擇的繳費檔次過低,較為普遍的是選擇每年100元的繳費標準。“新農保”制度規定:年滿16週歲且不滿45週歲的農村居民,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得低於 15 年。受此政策影響,部分年齡低於40歲的農民,可能會暫時選擇不參保,等到年齡大了再去參保。一些農民會選擇在40歲或45 歲以後繳費,這種做法嚴重影響了“新農保”的穩定實施和可持續發展。由於缺乏明確的激勵機制,無法激發起村民選擇較高繳費檔次的熱情,加之政府對相關政策的說明工作沒有做到為,導致一些村民擔心新農保政策的變化,因此選擇較低的繳費檔次。
3“新農保”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缺乏有效的銜接機制。
傳統農村地區,村民始終圍繞著一畝三分地耕耘,收益較為穩定。然而,隨著城鎮化的推進,農民土地持有量減少,農村剩餘勞動力逐步向城市轉移。一些農民長期在城市務工,從城市獲得了更多的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增強了對城市的認同感,因此,就會選擇在城市長期生活。然而,我國目前農民的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缺乏有效的銜接機制,部分農民對新農保政策持觀望態度,影響了“新農保”的穩定、可持續發展;同時,還有部分貧困家庭,具備享受農村低保的資格,卻缺乏繳納養老保險的能力。面對諸如此類的問題,新農保該如何與其他社會保障機制進行有效銜接,是政府亟需解決的一大社會任務。
4政府的財政職能缺位。
我國的養老政策強調的是集體補助和國家政策扶持共同進行。但是現行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過分的強調個人責任,忽視了政府責任。部分地區政府把原本自身該履行的職責轉移給農民。例如,將本來應由國家轉移支付的財政指出,偷換名目,以“個人繳納為主”替換為“完全由個人繳納”,撇開政府責任,把壓力重新又轉移動農民身上。這種現象的存在增加了農民的生活成本,不利於新農保的穩定和可持續開展。
三、有效應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的策略
1繼續弘揚贍養老人的優良傳統。
傳統的尊老、敬老、養老思想應該得到繼續弘揚,充分發揮家庭式的養老優勢,提高子女養老的積極性和必要性。受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制約,國家的幫扶養老能力仍然存在較大的不足,因此,宣傳和鼓勵傳統的“家庭養老”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各級政府和農村地區要廣泛宣傳傳統孝文化,深化廣大農村青年養老愛老的價值觀念和思想意識,明確贍養老人的責任與義務,促使廣大農村老人都能夠“老有所依”。同時,地方政府也可在地區樹立典型,獎勵“家庭養老”模範,在全社會形成贍養老人的社會凝聚力。
2建立和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新農保的建立儘管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仍然存在不足。各級政府應針對地區的特殊情況,以統一的新農保為依據,制定符合地區實際的保險制度。各級政府及村委會要不斷加強對農村地區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宣傳力度,積極引導和轉變農民的養老保險意識,鼓勵廣大農民都參與到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來。要在不斷增加農村養老保險實用性的基礎上,增強農村養老保險的投入份額及覆蓋面積,確保每一位老人都能夠得到基本的生活滿足。
3不斷加大政府的財政支援力度。
儘管我國目前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發展水平仍然不高,國家財政支援力度極其有限。但是,農村養老保障關乎國計民生,事關百姓生死。因此,各級政府仍應切實依照制度執行,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養老保障的扶持力度,不斷提高農村養老保障在政府公共支出中所佔的比重,努力建立起廣覆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妥善解決農村居民的“養老難”的問題,從而實現廣大農民的“老有所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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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福存,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探析[J],蘭州工業學院學報,2013年6月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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