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旅遊安全的責任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出外旅遊一定要注意安全,安全最重要旅行方在出遊的時候,一定要求籤署一份安全責任書,提醒遊人注意安全。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旅遊安全責任書,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

  為做好外出旅遊的安全管理,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公司員工外出旅遊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避免發生事故,根據有關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現簽訂如下安全責任書:

  一、遵守國家法律及旅遊地區的有關規定,聽從導遊的安排,服從旅遊負責人的管理。凡未經導遊和旅遊負責人許可私自活動而出現的事故,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相應後果。

  二、在全部旅途中遵守時間,按時到達集合地點,團結互助,互謙互讓,不打架鬥毆,在良好的心態下保證團隊能按計劃行程遊覽。

  三、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參加旅遊,積極配合旅遊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相關檢查。

  四、遵守交通安全規定,乘坐旅遊車時不爭搶擁擠,行車過程中不做影響司機駕駛和危及個人安全的行為。

  五、旅遊負責人嚴格履行個人的職責,特別是確保部門旅遊人員安全的職責。

  六、注意景區清潔環境衛生,自覺維護景區古蹟完善及景區的一草一木,出現因損壞古蹟或樹木而出現的處罰,由損壞人個人承擔。

  七、私人貴重物品由本人隨身攜帶並負責保管。

  八、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六個月。

  九、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由責任人及行政部各執一份,存檔備查。

  二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重特大事故,避免和減少各類旅遊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市、縣區政府對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要求,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為嚴防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景區安全平穩和廣大遊客生命財產安全,與員工簽訂旅遊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不發生企業職工責任死亡事故。

  2.不發生遊客責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事故。

  3.執行好《福建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不發生有重大影響的社會綜合治安事件。

  4.景區範圍內及公司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不發生交通死亡事故。

  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區人民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將安全生產納入到每日工作之中。

  2.自覺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科學分工,明確職責,把責任落實到每個崗位、每個職工。

  3.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知曉安全生產形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工作。積極參加各類預案的演練工作,並建立演練檔案。如發生重特大事故,在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時,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對遊客進行緊急救援,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後事宜,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堅持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4.確保接待遊客的觀光車等設施營運手續齊備,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使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態,嚴禁帶故障執行,嚴禁超載、超速行駛。

  5.在事故多發區域和作業點,懸掛醒目的安全標誌,讓所有遊客注意安全。

  6.安全學習制度化、經常化,強化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

  7.充分發揮輿論宣傳作用,採取多種形式,積極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積極開展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參與“安全生產月”、“交通安全宣傳週”和“119消防宣傳日”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8. 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服務應對客人人身和財產安全負責,並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對違反安全法規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根據相關制度給予直接責任人和責任部門相應的處罰。

  三、部門安全管理責任

  1.保安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開闢臨時停車場,做好各路段的車輛引導,停車秩序的管控,做好景區的安全巡查和遊客集中區域的疏散和報告,負責現場用水、電設施裝置、消防器材的檢查維護,節假日期間安排人員巡視景區沿路交通狀況和遊客遊覽情況,並及時處理應急、突發事件。

  2.觀光車服務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啟用備用車輛和聯絡裝置,進行例行檢查;觀光車規範化操作考核;熟記遊覽線路上易出安全事故的地點及應對方法,按交通法規範駕駛,義務告知乘客乘車安全注意事項,及時處理因車輛或遊客引發的應急、突發事件。

  3.講解服務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做好伺服器材的準備工作,負責引導疏散遊客,協助票務部做好諮詢引導工作。

  4.票務服務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根據參觀券和車票售出情況,及時向綜合部提出建議,每小時參觀券發放不得超過1000張,注意防火防盜、財務保密工作。

  5.鮮花服務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準備數量充足的鮮花,做好主席園遊客的引導疏散和安全提醒,需要時協助其他部門工作,注意防火防盜、財務保密工作。

  四、根據具體崗位具體安全責任人負責的原則,責任書籤字人如有工作變動,接任人為自然簽字人。

  五、履約期限自簽訂本責任書至下年度簽訂責任書止。

  部門及責任個人簽章 :

  年 月 日

  三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旅遊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旅行社安全經營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遏制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 旅遊局決定與行政區域內旅行社簽訂 年度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一、責任物件

  經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頒發經營許可證,工商部門註冊,頒發工商營業執照的旅行社。

  二、責任目標

  一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機構

  1、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旅行社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00人以下的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所從事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二嚴格執行旅遊安全法律規定

  1、依據《旅遊法》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制定旅遊者安全保護制度和應急預案。

  對直接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導遊等從業人員開展經常性應急救助技能培訓,對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安全檢驗、監測和評估,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

  組織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旅遊者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2、在旅遊活動中以明式的方式事先向旅遊者作出以下說明或警示:

  1正確使用相關設施、裝置的方法。

  2必要的安全防範和應急措施。

  3未向旅遊者開放的經營、服務場所和設施、裝置。

  4不適宜參加相關活動的群體。

  5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情形。

  3、突發事件或者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旅行社應當立即採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依法履行報告義務,並對旅遊者作出妥善安排。

  三規範經營旅遊業務

  根據《旅遊法》規定,旅行社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2、按照規定交納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用於旅遊者權益損害賠償和墊付旅遊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求助費用。

  3、招徠、組織旅遊者釋出資訊,必須真實、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

  4、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安排參觀或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專案或者活動。

  5、不得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詐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得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導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經雙方協商一致或旅遊者要求,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6、組織團隊出境或者組織接待團隊入境旅遊,應當按照規定安排領隊或者導遊全程陪同。

  7、導遊和領隊從事業務活動,應當佩戴導遊證、領隊證,遵守職業道德,尊重旅遊者的風俗和宗教信仰,應當向旅遊者告知和解釋旅遊文明行為規範,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導遊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遊-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遊專案。

  8、組織和安排旅遊活動,應當與旅遊者訂立合同。包價旅遊合同必須符合《旅遊法》規定的內容。

  9、旅行社應當在旅遊-行程開始前向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單。

  10、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理銷售包價旅遊產品並與旅遊者訂立包價旅遊合同的,應當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載明委託社或代理社的基本資訊。

  11、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2、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應當向旅遊者告知下列事項:

  1旅遊者不適合參加旅遊活動的情形。

  2旅遊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3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資訊。

  4旅遊者應當注意的旅遊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依照中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等。

  13、經營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等高風險旅遊專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經營許可。

  14、按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經營高風險旅遊專案按規定投保責任保險。

  15、保證其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16、選擇為旅遊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飲、娛樂等服務的經營者,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17、組織、接待出入境旅遊,發現旅遊者從事違法活動或者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旅遊主管部門或我國駐外機構報告。

  本目標責任書一式三份,省、市旅遊局各備案一份,旅行社留存一份。

  監督人:

  單位公章 負責人 簽字

  責任人:

  單位公章 負責人 簽字

  年 月 日

  四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強化我司客運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加強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目標責任,特與在甲方從事客運工作的駕駛員簽訂本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安全目標

  1、全年儘量避免或減少發生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員傷亡、火災、爆炸、工傷責任事故。

  2、杜絕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二、甲方責任、義務

  1、甲方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把安全工作納入議事日程,擺在重中之重來管理。

  2、甲方應組織乙方每月召開兩次安全教育培訓會議每月15日、28日,特殊情況另行通知,主要學習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對上半月安全工作總結和下半月安全工作安排;進行安全生產、優質服務等方面的培訓,提供相關的服務及安全資訊資料。

  3、甲方按規定建立乙方的安全行車檔案,負責監督對乙方駕駛的車輛審驗、駕駛證年審和駕駛員資格審查工作。

  4、甲方對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以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5、甲方對乙方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乙方在駕駛甲方車輛時,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安全抵押金,此款不計息。

  三、乙方責任、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以及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按時對車輛進行年檢審、強制保養、日常保養和二級維護保養。若有違反,按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乙方應積極主動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例會和其他形式的安全活動。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以及交通主管部門的檢查。

  3、乙方必須是經甲方安全部門審查考核合格並辦理上崗證的駕駛員,乙方不得將車交給未經公司安全部門稽核認可的駕駛員駕駛。

  4、乙方應維護甲方聲譽,在經營中嚴格執行客運定車、定線、定班、定時、定點上下客的規定,執行包車旅遊包車任務時必須按照制定的執行計劃行車。遇戰備、搶險救災或國家指令性運輸任務,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行業主管部門和甲方排程指揮。

  5、乙方必須自覺按企業規定,向甲方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6、乙方在經營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科電話:0831——8835518、8861122。

  7、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車輛的有效證件,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要作到文明行車,不得有“三超”現象,不得酒後、疲勞駕駛,不得客貨混裝;

  8、駕駛員在“元旦”、“春運”、“清明節”、“五·一勞動節”及其他節假日的運輸時,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禁止有“搶運”和各種違章現象的出現。

  9、嚴格執行客運車輛早上6時以前,夜間10點以後禁止在三級路面行駛,凌晨2

  時——5時必須落地休息。

  10、乙方在駕駛車輛過程中不得疲勞駕駛,嚴格執行日駕駛車輛不得超過8小時,連續駕車不得超過4小時的規定,若有違反,甲方將按公司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四、獎懲辦法

  1、乙方在全年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行車、優質服務,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的,甲方給予表彰和適當的獎勵。

  2、乙方無故曠會或未按時參加補課的,按規定予以每次50元的違約處理。三次無故未參會和未按時補課的,視為不合格駕駛員,公司作清退下車處理。

  3、乙方凡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自身或他人傷、殘、死亡,除交通事故處理和保險公司賠償外,甲方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理;乙方擅自將車交他人駕駛或違法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負任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乙方在行車中,凡被甲方和交通主管部門查獲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處理。

  五、本目標責任書從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有效,簽字蓋章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宜賓戎通運輸有限公司

  興文縣旅遊客運分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車 牌 號:

  五

  為做好外出旅遊、公務活動期間的交通安全管理,根據“安全

  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管理辦法》及《北京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等檔案精神,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我校師生員工外出旅遊、公務活動期間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校交通安全委員會根據有關法規和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現與責任單位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責任單位必須制訂交通安全預案、措施;

  二、責任單位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

  三、車輛外出手續必須齊全;

  四、責任單位必須對外出人員加強外出前的交通安全教育;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

  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切實做好涉及輕紡公司員工人身安全的各項工作,杜絕員工外出旅遊期間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旅遊期間安全、愉快,特制定旅遊期間安全責任如下,請大家按要求做好監護和自我保護工作。

  五、安全負責人要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租用外單位車輛時須與出租單位簽訂《交通安全保障責任書》;

  七、凡未申報、未經學校許可私自組織外出的單位,在外出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學校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房間安全管理責任人要本著負責的態度,做好房間內部安全、衛生等方面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告之所屬管理處。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責任單位蓋章

  十傳染病流行期間,嚴禁學生外出和與疫區人員接觸,並教給學生預防知識和飲食衛生常識性知識,並積極採取防患措施。

  交通安全委員會負責人:

  未經消防安全委員會許可不得在工作區域使用明火、電爐、電取暖器;不私自使用易燃易爆品和有火災隱患的物品。因工作需要必須使用明火、電爐、電取暖器的應取得相關安全手續,並由專人負責管理。

  在教師和保健老師的指導下,精心照顧幼兒的一日生活、每天供給幼兒足量的飯菜、足量的開水,注意幼兒的水、菜、飯、湯的溫度,保證幼兒飲用時溫度適宜,杜絕燙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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