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考勤管理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機關單位屬於國家單位,代表著國家的形象,因此良好的考勤管理制度是規範員工的重要手段。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篇一

  1、為保證工作的正常執行,全域性人員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上班時間為8:30中午下班時間為11:30下午上班時間為13:30下午下班時間為17:30。

  2、實行“簽到制”。工作人員早上到崗後應在8:30前簽到。下班前應在到崗後,離崗前立即簽到。月底以簽到器的登記為準考核工作人員的出勤情況。

  3、各種考勤時間均以小時為單位計算。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為1小時;超過1小時不到2小時為2小時,2小時以上不到3小時為半天。以此類推,其中病假含法定假日,其他不含法定假日。

  4、關於遲到

  當月遲到或早退1次扣發當月工資的1元;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兩次者扣發當月工資5元;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次扣發當月工資15元;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4次以上***含4次***每次扣發當月工資60元,直到將當月工資扣完為止。遲到或早退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否則按曠工處理。

  5、關於曠工

  當月累計曠工1個小時扣發當月工資1%,當月累計曠工2個小時扣發當月工資2%,當月累計曠工半天扣發當月工資5%,當月累計曠工1天扣發當月工資10%,當月累計曠工2天扣發當工資30%,當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扣發當月工資。全年累計曠工超過6天扣除年終獎的30%,全年曠工累計超過10天以上的扣發年終獎70%,全年累計曠工超過13天扣發全部年終獎,全年累計曠工15天按規定扣發相應的工資,並按自動辭職處理。

  6、關於事假

  事假3天以內須本人提前向主管局長請假,當月事假超過4天以上須本人提前向局長請假。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5天,扣發年終全部獎金的50%,累計超過40天扣發年終獎金。

  7、關於病假

  病假應當提前由本人或家屬向主管局長請假,過後補交請假條,連續超過3天***含3天***須出具醫院的診斷書。全年病假超過40天扣發年終獎50%,全年病假累計60天以上***含60天***扣發年終獎,並按有關規定扣發相應工資。

  8、全年遲到、早退、曠工、病假、事假累計超過50天扣除年終獎的50%,累計超過70天扣除全部年終獎。

  9、工作人員必須保證工作時間,嚴禁無故外出,不得以辦公事下基層為由辦私事,一經發現報主管局長後按曠工處理,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10、年度代薪休假

  代薪休假應根據工作實際,由本人在年初將代薪休假計劃報科***室***負責人稽核後,報主管局長審批,由局內統一安排。

  11、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參加學習或培訓,特殊情況須經局長批准。

  篇二

  第一條為了保障工作秩序,嚴肅工作紀律,進一步規範考勤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根據勞動人事部門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幹部考勤是年度考核、評獎、晉升和推選先進工作者的重要依據,必須嚴肅對待,做到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第三條考勤物件:溫泉縣畜牧獸醫局、動物衛生監督所、草原監理所全體幹部職工。

  第四條各單位幹部、職工採用考勤登記制度。

  ㈠考勤由專人負責、每日記錄。各單位辦公室主任負責登記考勤,每月公佈一次機關幹部職工出勤情況,並報財務室執行。

  ㈡局領導率先垂範,帶頭執行本局制定的機關考勤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無故不請假,有事外出事先向辦公室告知,領導之間要相互通氣。一般幹部職工要堅守崗位,沒有特殊情況上班時間中途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外出辦事也要事先向辦公室說明事由,以便辦公室隨時掌握,方便聯絡。

  ㈢執行國家規定的機關上下班時間***下稱規定時間***,即八小時工作制,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崗位等。

  1、遲到:比規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規定下班時間早走***下鄉、出差除外***。

  ***女同志可晚到或提前15分鐘上下班,男同志一律按規定時間上下班。***

  第五條工作時間不得酗酒、睡覺、大聲喧譁,不得玩遊戲、上網,不得打牌、打麻將,影響工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或處罰。

  第六條請銷假制度

  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一般工作人員請假,半天假期由股室負責人審批,一天假期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一天以上假期由局主要領導審批;中層以上幹部請假,均由局主要領導審批。任何情況下請假均需書寫請假條***請病假的還需出示醫生診斷證明***,並經辦公室主管領導、局長簽字批准後報辦公室備案方可准假。請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年休假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我縣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七條出差

  幹部職工因公出差,必須填寫派差單,說明外出事由,報銷出差費以派差單和考勤登記為依據。駕駛員出差實行實報實銷,其它幹部下鄉無出差費。

  第八條曠工

  目無組織紀律,未經領導同意,擅自離開崗位的作曠工處理。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㈠遲到或早退3次視為曠工半天。

  ㈡事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等未經批准擅自休息的。

  ㈢持假證明休病假,經查證屬實的。

  第九條處分

  對無故曠工影響工作者,按照國家公務員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曠工半天者,給予警告處分,並扣發1天工資;每曠工1天扣發2天的工資;全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者,扣除年終幹部考核第13月獎勵工資,並實行待崗;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經局黨組會議研究,上報縣勞動人事局予以給予處理。

  第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月日起執行,各站所可參照執行。

  篇三

  為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嚴明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修訂考勤制度。

  一、考勤物件

  辦事處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全體工作人員

  二、考勤辦法

  1、實行每月一張“考勤表”的辦法進行考勤。黨工委***辦事處***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辦事處處級領導幹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門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負責考勤工作。

  2、每月最後一天由各科室負責考勤的同志將“考勤表”交科室負責人校核、簽名後交黨工委***辦事處***辦公室彙總,有扣發情況的,填寫《深圳市直機關公務員扣發臨時崗位津貼稽核表》,經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區人事局稽核後***編外人員和臨聘人員由辦事處審定***,由財務中心按規定核發工資及津貼補助。

  三、請銷假規定

  1、處級幹部請假經辦事處主要領導批准,並通知黨工委***辦事處***辦公室備案。

  2、科室負責人請假由分管領導批准並向辦事處主要領導報告。

  3、其他工作人員請假一天以內的,由各科室負責人批准,同時向分管領導報告;請假兩天以上的,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後報分管領導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須持醫院的有關證明和請假條。批准許可權按上述第三項第1、2、3條規定執行。

  5、請假到期的,按請假程式和許可權由請假人報告銷假,需要延期的,須重新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6、休年工假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領導審批,如果辦事處已統一安排外出參觀考察學習的,應減除當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規定履行請銷假規定的作曠工處理。

  四、發放崗位津貼和獎金具體規定

  1、發放日均崗位津貼,以每月21.5個工作日計算。

  2、工作人員在正常工作日內,無故遲到、早退或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相應扣發其當日崗位津貼。1個月內曠工每累計一天,扣發其當月崗位津貼的三分之一***臨聘人員扣發當月工資補助三分之一***;超過3天的,扣發當月崗位津貼***臨聘人員扣發當月全部工資補助***,全年累計曠工10天以上者,扣發年終獎。

  3、工作人員請事假,時間在1個工作日以內的,其崗位津貼不予扣發;超過1個工作日的,按其實際事假天數***不含休息日、法定節假日,下同***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臨聘人員每天扣工資補助60元***;1個月內事假天數累計達10天及以上的,當月崗位津貼全部扣發***臨聘人員不發當月工資補貼***。全年請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扣發年終獎。

  4、工作人員請病假,1個月內病假天數***不含休息日、法定節假日,下同***累計在10天***含***以內的,其當月崗位津貼不予扣發;超過10天的,按其當月超過的天數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臨聘人員每天扣發工資補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當月崗位津貼全部扣發***臨聘人員不發當月工資補助***。每年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的,扣發年終獎。因公受傷人員在治療期間不扣發崗位津貼。

  以上曠工、事假、病假天數,當月累計,跨月則重新計算。

  5、工作人員在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和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期間,崗位津貼全額發放。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工作人員產假期滿後,經單位批准請哺乳假的,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崗位津貼按60%計發。

  6、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的,下年度崗位津貼按其應發額的75%發放,當年不發年終獎。

  7、享受崗位津貼或綜合補貼的人員因涉嫌違紀、違法、犯罪被依法審查、採取強制措施或羈押的,在此期間崗位津貼或綜合補貼停發,年終也不發獎金。經審查、審理,不構成違法、犯罪且不受處分的,崗位津貼或綜合補貼和獎金予以補發。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補發。

  五、要嚴格考勤制度,各部門考勤人員必須負起責任,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不如實上報考勤結果的,扣發考勤人的當月崗位津貼。

  篇四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增強工作人員組織紀律觀念,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體工作人員均應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二、全體工作人員上、下班都要簽到、簽退,簽到時間為上午8:00以前,下午2:30以前;簽退時間為上午12:00以後,下午17:30以後***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規定作相應調整***。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准他人代簽。具體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和監督實施。

  三、工作人員外出辦事應報告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後,一律到辦公室登記備案,明確去向、事由、時限;外出完畢後,要及時參加考勤,未及時考勤視為缺勤。出差需延長時間的,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同意後應在上班後一日內補辦手續,否則視為缺勤。

  四、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說明事由、時間。請假半天以內者,由分管負責人審批;請假半天以上者,經分管負責人同意,報局主任審批。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准假人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對不

  請假者,一律作曠工處理。請假條交辦公室彙總。

  五、機關工作人員要嚴肅認真,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填寫簽到薄、請假條,不得弄虛作假。如有虛填瞞報現象,經查實後,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六、考勤情況實行一週一統計、一月一通報。由局辦公室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公佈,接受監督。

  七、考勤情況作為年終評先評優、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違反規定的,按縣效能建設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八、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

  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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