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股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制定細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軟體股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如何制定呢?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使公司的會計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處理會計事項,以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維護股東利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公司法》明確經濟責任,根據我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正常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及公司對會計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條 本制度由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主要政策、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及附註等組成。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東華軟體股份公司“公司”及下屬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據本制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草案,報公司財務總監批准後執行。

  第五條 本制度是公司財務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範圍內統一執行。公司及各下屬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辦事處應根據本制度及國家相關法規、準則的規定及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各項基礎財務工作制度。

  第六條 公司應切實做好財務管理各項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核算體系,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為實現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奠定基礎。

  第二章 會計核算體制

  第七條 財會組織體系及機構設定和職責

  1、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公司負責人對本單位財務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在董事會領導下由總經理組織實施,公司財務負責人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負責。

  2、公司設立財務總監崗位,負責和組織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財務總監必須按規定的任職條件和聘用程式進行聘用解聘。

  3、公司設定財務部,專門辦理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事項,財務部配備與工作相適應、具有會計專業知識的部門財務經理和會計人員;財務部根據會計業務設定工作崗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務處理等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崗位責任制,以滿足會計業務需要。

  4、財務部經理是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

  5、財務總監職責:

  1 全面領導、組織、協調整個公司財務會計工作,依《會計法》、公司有關規章及總經理的授予許可權行使職責;

  2 嚴格執行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和財經紀律,強化財務監督;

  3 建立、完善公司財務會計工作體系,合理配備財務人員,組織財務人員培訓,考核財務人員工作業績,提報公司獎懲;

  4 根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編制公司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5 加強財務會計基礎工作,保證財務會計資訊的真實、完整、及時、準確,稽核公司對外財務報告,並在財務報告上簽字;

  6 組織財務分析,對經營活動提出改進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7 領導和監督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財務工作;

  8 向總經理建議聘任或者解聘財務部經理,根據財務部經理的建議任免其他財務人員;

  9 負責組織領導財務管理資訊系統。

  6、財務部經理職責:

  1 在公司財務總監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財務部日常工作;

  2 合理安排財務分工,制定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及制度,保證各項工作及時準確地完成;

  3 草擬公司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經審議通過後負責組織實施;

  4 負責編制公司財務決算,進行財務分析,監督控股及參股公司預算執行情況;

  5 協助財務總監處理公司與銀行、稅務等外部及公司內部各部門的財務關係;

  6 向財務總監建議任免公司的財務人員及控股子公司的財務人員;

  7 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財務部職責:

  1 在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公司各項財務制度,不斷提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水平,保證公司財務活動的正常進行;

  2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財務會計核算,編制和報送財務報告,進行財務分析,及時、準確地提供財務會計資訊;

  3 編制公司財務預決算;

  4 加強公司各部門費用開支管理,嚴格稽核各項收支的合理、合法性;

  5 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財產清查,保證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

  6 負責公司發票的管理,協調、辦理各項稅務事宜;

  7 負責公司資金管理,具體負責融資不包括股權投資和對外公開發行的債務融資、擔保事項;

  8 負責財務管理資訊系統的操作管理及日常維護;

  9 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公司有權對下屬控股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予以推薦,並依照規定程式聘任和解聘。

  第八條 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會計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提高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資訊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辦理會計業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熟悉本單位生產經營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資訊和方法,改善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應當保守公司祕密,按規定提供會計資訊。

  第九條 賬薄設定。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使用會計科目、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賬;倉庫同時設定相應的明細賬、實物賬,登記核算原材料、輔助材料等財產物資。

  第十條 內部管理會計制度。結合本公司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建立內部管理會計制度,使會計管理工作滲透到經營管理各個環節,以利於改善管理。內部

  管理會計制度包含:

  1、 內部牽制制度。必須組織分工、錢賬分離、賬物分離,出納和會計分離;為保障企業資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資金不相容的職責應由不同的人員擔任,形成嚴格的內部牽制制度,並實行交易分開、賬物管理分開、錢賬管理分開,內部稽核、定期輪崗。

  2、 內部稽核,明確會計稽核的職責、許可權、程式和方法。

  3、 內部原始記錄管理。建立規範的原始記錄管理制度,規定原始記錄的格式、內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簽署、傳遞、彙集、稽核、管理原始記錄。

  4、 內部財務收支審批,按財務收支審批許可權、範圍、程式執行。

  5、 內部財產清查。定期清查財產,保證賬實相符。

  6、 內部財務會計分析。制定財務指標分析方法,定期檢查財務指標落實情況,分析存在問題和原因。

  第十一條 會計工作交接。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管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編制移交清冊,由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移交清冊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三章 會計核算內容和程式

  第十二條 會計核算以公司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物件,記錄和反映公司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 會計核算內容,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建立賬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資訊,按發生的下列事項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1、 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2、 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3、 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4、 資本、基金的增減;

  5、 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6、 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7、 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

  第十四條 會計核算要求,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

  第十五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其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會計記錄文字使用中文。對每項經濟業務,必須稽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依據有關法規、制度要求填制會計憑證。

  第十六條 登記會計賬簿,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設定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採用訂本式賬簿,啟用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寫啟用表,根據稽核無誤的會計憑證逐筆登記,月底進行結賬、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十七條 編制財務報告,按月編制會計報表,根據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按時報送。

  第四章 財務報告

  第十八條 財務報告內容:本公司的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註組成。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30 號-財務會計列報》、《企業會計準則第 31 號-現金流量表》、《企業會計準則第 32 號-中期財務報告》等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1、 資產負債表;

  2、 利潤表;

  3、 現金流量表;

  4、 股東權益變動表;

  5、 有關附表。

  第二十條 會計報表附註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2、 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說明。

  3、 重要會計政策的說明,包括合併政策、外幣折算含匯兌損益的處理、資產計價政策、租賃、收入的確認、折舊和攤銷、壞賬損失的處理、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等。

  4、 重要會計估計的說明,包括下一會計期間內很可能導致資產、負債賬面價值重大調整的會計估計的確定依據等。

  5、 對已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列示的重要專案做進一步說明。

  6、 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7、 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的相關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8、 或有和承諾事項的說明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與事項》的相關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9、 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說明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相關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10、 在資產負債表日後、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前提議或宣佈發放的股利總額和每股股利金額或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總額。

  11、 其他重大事項的說明。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分為季度財務報告、中期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季度報告是指每三個月結束後的經營情況表;中期財務報告是指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後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年度財務報告是指年度終了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1、中期財務報告按一下原則編報:

  1中期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註。會計報表一般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註應當披露所有特別重大的事項,如轉讓公司股權等。

  2中期財務報告採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處理方法一般應與年度財務報告一致。

  3中期財務報告報出前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或有事項等,除特別重大事項外,不作調整或披露。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的財務報告應當報送當地財政機關、開戶銀行、稅務部門、證券監管等部門,在公司財務報告未正式對外披露前,有義務對其內容進行保密。需要向股東提供財務報告的,還應按有關規定向股東提供。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二十三條 季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季度終了後 30 天內對外提供;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年度中期結束後 60 天內對外提供;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年度終了後 4 個月內對外提供。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公司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財務總監、會計機構負責人和編制人簽名和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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