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期食品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杜絕過期變質食品問題的發生,制定了臨期食品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一、食品保質期自查制度

  針對商場超市食品數量大,批次多的問題,要求各商場、超市必須指定各食品櫃位負責人員,每日對上架食品是否過期、變質等情況進行自查,並將距保質期不足10日的食品進行清理,放到臨過期食品銷售專區進行銷售。其他食品經營者根據自身情況,定期對食品保質期進行自查。所有食品經營單位須對臨過期食品每日進行檢查,並建立檢查臺賬,及時下架過期食品。

  二、臨過期食品專區銷售制度

  指導有條件的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內建立臨過期食品銷售專區,要求經營者在銷售專區張貼醒目提示,提醒消費者酌情消費和在保質期內食用。同時,規範經營者的促銷行為,促銷食品必須明碼標價,明示價格折扣標準,防止出現捆綁銷售、強制消費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對不具備經營場所條件的經營者,指導其對臨過期食品採取在外包裝作特別貼條標示等方法明顯區分,並對臨過期食品在保質期內的質量安全責任、退換貨責任、兌現承諾的操作步驟與要求、臨過期食品消費投訴的處理等事項,便於消費者維權。

  三、過期食品後續跟蹤制度

  要求食品批發經營者和商場、超市規範保質期到期食品的下架、退貨與銷燬制度,對保質期到期食品儘可能採取由食品批發經營者和商場、超市統一銷燬方式,防止下架過期食品重生或繼續流向農村等邊遠地區;對退回生產單位或上級供貨商銷燬的,要求食品批發經營者和商場、超市留存退貨記錄和貨物發運憑證,以備工商部門監督檢查。

  四、建立風險食品重點監管制度

  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內的超市、商場等食品經營店鋪進行拉網式清查,重點檢查食品保質期為較短的麵包、肉類包裝食品、液態奶、飲料等高風險食品。同時,認真檢查臨過期食品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和保質期到期食品的退市與銷燬情況,發現食品保質期管理不完善的,一律列為食品安全重點監管物件,並加大對有違法記錄經營者的監管力度;對發現過期食品時間較長、私自更改生產日期上架銷售的,一律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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