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裝卸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及裝卸的安全管理,制定了,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汽車運輸
1、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必須由取得危化品運輸資質的車輛承運,劇毒化學品的運輸必須先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證***準購證***和準運證,再由具備劇毒化學品運輸資質的車輛承運;
2、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車輛應在明顯位置標有劇毒化學品標誌,要有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且必須具有危化品特種作業資格證;
3、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行車時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速和強行超車;
4、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行車路線必須按指定的線路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或停留;
5、運輸易燃易爆化學品的車輛,其排氣管必須安裝阻火器,並懸掛“危險品”標誌。
二、船舶運輸
1、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必須按照國家關於船舶檢驗的規定,並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2、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上相關人員必須瞭解所運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要求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並備有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3、船隻到碼頭後,裝卸管理人員督促船主到當地海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接受交通海事部門的監督管理,經批准後才能辦理裝卸貨;
4、裝卸貨前公司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檢查裝卸、防護裝置完好,消防和應急措施到位後才能開始卸貨;
5、裝卸危險化學品作業時必須在公司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裝卸工作只能在白天進行,禁止夜晚作業,當天未裝卸完必須封倉,並做好相關裝置的檢查和維護。
6、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如果在裝卸貨物時發生意外,如著火、洩漏等,現場裝卸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公司上級部門和安環部報告,並立即組織現場人員滅火同時採取防護措施,以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危貨運輸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