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管理規定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為進一步加強公務車安全使用管理,提高公務車使用效率,本著安全、規範、節儉用車的原則,需要有公務車規章制度作為指標。下面是公務車管理制度的細則,歡迎參閱。

  公務車管理規定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統一管理公司公務車輛,有效使用公司車輛資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公務車輛遵循管理部統一排程使用的用車原則。公務車輛是指屬於公司系統所有的車輛,包括高層管理人員公務配車、公務車、施救車等。

  第三條 公司公務車輛必須遵守統一的使用原則,嚴格執行既定的用車管理制度和程式。

  第二章 車輛使用程式

  第一條 高層管理人員公務配車的統一使用管理範圍,由所屬部門優先使用;公司銷售專用車由銷售部優先使用;售後施救車由所屬部門的售後服務部優先使用。對上述車輛的使用,管理部有權監督並根據公司經營的需要進行臨時調配。

  第二條 除高層管理人員使用公務配車的車輛外,本公司其他人員用車均須事前向管理部申請調派並填寫“派車單”,由管理部根據派車執行公務的輕重緩急排程派車。不按規定申請的,一律不得使用公務車輛。

  第三條 公務用車審批程式:員工因公務使用車輛,必須填寫“派車單”,經部門經理稽核後交由管理部統一派車。用車超出一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稽核後方可交由管理部統一派車。

  第四條 公務車輛的使用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駕駛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且取得公司管理部發放的準駕證***A證***。公務車輛停用期間,必須停放在公司或管理部預先指定的地點。

  第五條 所有公務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確因工作關係需外借的,須填寫“派車單”經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報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借,但是仍然必須執行本規定的派車制度。

  第六條 私事用車的特別規定: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員工的私事用車。公司對於部門經理級以上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和其他承擔重要職責的人員,可以考慮其對公司的貢獻程度和因履行職責、執行公務等所影響個人家庭生活的狀況,在不影響公司經營需要的前提下安排車輛。

  任何人員的私事用車均必須嚴格執行派車制度和程式,即填寫“派車單”,經總經理批准核定後,交由管理部統一排程。私事用車前後不得超過兩天。

  私事用車必須遵守公司公務用車的制度規範使用車輛,同時還執行收費使用制度,除非得到公司總經理的特別免費批准。使用費用包含車輛損耗費和油費,按照實際使用的公里數計算,每公里收費標準為1元。過路過橋費由私事用車人自行承擔,不得報銷。

  私事用車人領用車輛時必須首先在管理部登記確認領用時間和初始公里數;用車完畢,應及時將車鑰匙和車輛交還管理部並登記確認交還時間和最終公里數,如在交車驗車時發現車輛有刮痕或故障,私事用車人承擔所有的維修費用。

  第三章 車輛保養維護

  第一條 公務車輛的保養維護由管理部負責。專職司機對公務車輛的保養維護承擔責任。管理部經理根據本制度統一安排公務車輛的保管事務,專職司機根據管理部經理的工作安排履行職責並執行具體事務。

  第二條 管理部必須建立公務車輛檔案,包括:公務車輛的原始資料***購置材料或租賃記錄***和行駛證、保險單、稅單等行車必備有效證件。

  管理部經理應履行車輛管理的首要職責,包括定期的證照核對、油卡的購買,以及按照本規定監督執行派車制度等。

  專職司機有義務保管公務車輛的相關證照,並負責根據車輛的情況及時申報車輛年審、保險和保養、維修、檢驗等。對於未遵守公務用車制度的出車任務,專職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否則應承擔違章用車的連帶責任。

  第四條 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我司售後部進行。簡單故障和保養維護的,維修工單經管理部經理稽核確定,按成本價結算,結算總價超出1000元以上的維修專案,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五條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必須立即維修、更換零件的,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到外單位修理的,專職司機或者其他駕駛人員應立即與管理部經理電話彙報請示,並事後及時按車輛維修報批程式補辦手續。

  第六條 公務車輛的油料執行油卡制度,油卡由管理部統一購買,專職司機和其他駕駛人員統一向管理部根據實際需要領用。車輛使用期間的臨時外出購油應事先及時向管理部經理彙報確認。只有經批准稽核後的油料費用才能報銷。

  第七條 所有到外單位保養維護的公務車輛,財務部有責任監督執行公務車輛保養維護費用和外購油料費用的報銷。

  第四章 車輛使用人的職責

  第一條 專職司機和其他車輛使用人***下統稱“車輛使用人”***領用車輛出車時,必須對車輛正常使用必需的各種證件有效性進行檢查,並仔細檢查車輛效能。發現異常的,應立即報告管理部,否則應自行承擔有關責任。

  第二條 車輛使用人不得私自將車輛轉借他人使用,更不得將車輛交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第三條 車輛使用人完成任務後,必須及時返回公司,停放在指定區域,並將鑰匙交回管理部。

  第四條 若車輛使用人夜間將車輛停放在外,如若車輛被盜或受損,依具體情況由車輛使用人承擔相應責任及損失。

  第五條 車輛使用人負責公務車輛的清潔衛生。

  第六條 車輛使用人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法規,嚴禁酒後駕車。

  第七條 車輛使用人有義務保守公司商業祕密,維護公司的全面商業利益,尤其嚴禁洩露在駕駛公務車輛期間所知悉的公司領導談話內容。

  第五章 罰則

  第一條 凡因酒後駕車、無照駕駛和其他嚴重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等受到交通處罰的,由車輛使用人承擔經濟責任,管理部有權在接到處罰的該車輛使用人的當月工資中直接抵扣,並視情節給予通告批評、******50—500元***等管理部處分。

  第二條 如因車輛使用人違法違章,以及不當使用致使公務車輛損壞、機件故障的,由車輛使用人承擔修復公務車輛所需的維修費。因交通事故產生的賠償費等,由管理部視具體情節擬定費用承擔方案交由總經理決定。

  私事用車和私自用車產生的車輛損壞、機件故障和交通事故的賠償費等,由車輛使用人承擔全部責任和所有維修、賠償費等損失。

  第三條 未經許可使用公務車輛,或者公車私用、擅自將車輛轉借他人使用的,一次***500元,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四條 車輛使用人未按規定及時交還車鑰匙的,每次***50元,並承擔公

  務車輛延遲交還期間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五條 專職司機,包括執行公務駕車任務的其他人員,擅自洩露公司領導與他人談話內容的,處以管理部處罰並視情節給予50—500元的***。

  第六條 公司員工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管理部有權根據視違章情節給予通告批評、******50—500元***等管理部處分。屢次違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管理部有權加重處罰。

  第六章 其它

  第一條 本制度由管理部修訂並負責解釋,經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第二條 生效日期:本規定自發布日起生效。

  公務車管理規定篇2

  第一條 為規範集團公司公務用車的配備和使用管理,控制公務車費用的支出,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生產經營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務車是指集團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子公司及直屬單位公務使用的各種小轎車、麵包車、吉普車、客貨兩用車。輔助生產用車***含通勤車、因業務關係外借車輛、營銷用車、生產經營駐外單位用車、救援、採購運輸等車輛***不在此範圍。

  第三條 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公務車配備標準的擬定、選型購置的指導和公司內部調劑調撥;負責總部公務車維修稽核。

  第四條 公務車採購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用車單位申請

  二、主管部門提出意見

  三、集團公司批准

  四、選擇車型

  五、車輛購置

  六、手續辦理

  七、車輛管理使用

  管理流程示意圖如下:

  第五條 公務車配備標準

  一、上年度綜合利潤指標完成在100萬元以下的單位,且已完成利潤計劃,可配備公務車一至兩部,標準為15萬元以下轎車一部,11萬元以下轎車一部。***購車價值均含車輛購置稅,下同***

  二、上年度綜合利潤指標完成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單位,可配備公務車兩部,標準為價值18萬元以下轎車一部,價值13萬元以下轎車一部。

  三、上年度綜合利潤指標完成15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二至三部,標準為價值18萬元以下轎車一部,價值13萬元以下轎車一至兩部。

  四、綜合利潤指標完成30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三部,標準為20萬元以下轎車一部, 15萬元以下轎車兩部。

  五、綜合利潤指標完成50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三部,標準為25萬元以下轎車一部, 17萬元以下轎車兩部。

  六、綜合利潤指標完成100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四部,標準為30萬元以下轎車一部, 18萬元以下轎車三部。

  七、綜合利潤指標完成200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四部,標準為40萬元以下轎車一部, 20萬元以下轎車三部。

  八、邯鄲站可配備二部公務車***配備標準同前***,各縣汽車站和直屬單位原則上不配車,如確因工作需要,可提出申請,經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和分管本單位業務工作的副總裁同意後,提交總裁辦公會批准。已實行站司合一的汽車站確需配備公務用車的,由主管公司提出申請,按本規定的有關程式辦理。

  車輛管理,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六條 下列情況公務車購置另行辦理。

  一、虧損單位和吃經費補貼單位不準購置新車,確因工作需要,經集團公司批准,由集團公司內部有償調撥。

  二、由於業務的特殊性,階段性產生較大利潤的單位,公務車配備不參照第五條標準,購車須經集團公司研究批准。

  三、因業務關係需要外借車輛的,由單位寫出申請報告,經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考察確需的,由業務主管副總裁簽署意見,提請總裁辦公會決定。

  第七條 公務車購置、更新,所選車型優先在集團公司所屬汽貿公司銷售的車型中選購。

  第八條 輔助生產性用車的配備不在配備標準範圍。如確實需要,必須經集團公司審批,並納入考核。

  第九條 所有經集團公司批准購買的公務車輛必須及時到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和監事會辦公室登記備案,年終按各單位計劃內實有公務車數由審計部進行考核。

  第十條 按照本規定超標準配備公務車的單位,由集團公司統一內部調劑使用。自本規定執行之日起,各單位不得超標準配備公務車,否則除對超標的公務車進行沒收外,還要對車屬單位的主要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在用公務車必須嚴格按照集團公司6年足額提取折舊標準執行。未足額提取折舊或使用年限未達到6年,原則上不準更新。

  第十二條 購置新車***含二手車***必須以單位名義向公安車輛管理部門申領機動車行駛證牌照。本規定實施前購置的車輛,凡沒有以單位名義註冊登記的,必須予以更正,否則按違規處理。

  第十三條 新購車***含二手車***在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正式登記後,必須將原始單據列入單位固定資產帳,並按公司規定提取折舊。

  第十四條 公務車修理由駕駛員提出,須經單位車輛技術管理部門鑑定同意,填寫公務車派修單,到指定廠家修理。修理費用需經車輛技術管理部門稽核,單位領導批准,方準到財務報銷。總部車輛的維修費用1000元以內的,由安全技術部部長稽核,辦公室主管副主任審批報銷;1000元以上的,由安全技術部部長稽核,辦公室主管副主任簽署意見後,報主管副總裁審批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費用標準

  公務車費用按車型實行年度綜合定額指標管理,分季度***月***實施,年終考核。定額費用包括:***1***燃潤油費;***2***維修保養費;***3***年度檢審費等。

  一、年綜合費用定額:***生產經營單位參照執行***

  二、各單位要建立專項公務車費用管理臺帳,分季***月***

  製作卡片,建立審批制度,嚴格掌握不準超支。年終由集團公司審計部進行審計,實行超支******超多少罰多少***。

  三、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建立總部公務車費用臺帳和全司公務車費用資訊庫,按月記入單車費用資訊,發現問題,及時報請領導處理。

  第十六條 公務車使用管理

  一、車輛使用範圍

  1、領導工作用車。

  2、來賓及主要業務關係人員的接送。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其他人員:

  ***1***因公出入攜帶大額現金或貴重物品的;

  ***2***處理突發事件、重大事故或緊急任務需到現場的;

  ***3***工傷及工作期間危重病號的搶救;

  ***4***外出公務或特殊情況的用車;

  ***5***經領導批准的其他需用公務車的行為;

  公務車的使用應本著工作優先的原則,區分輕重緩急。

  二、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嚴守交通法規,做到安全行車,文明行車;

  2、嚴守出車紀律,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私自動用車輛。執行出車任務時,不得超越時限和執行範圍;

  3、愛護車輛、裝備,增強責任心,對車輛勤於維護保養,使車輛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4、出車執勤,要端正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出車及工作期間嚴禁喝酒,嚴禁超速超員、強超強會。嚴禁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和非因公動用車輛,否則發生意外一切損失後果自負。

  三、公務車停放***包括外出執行公務期間***必須停放在有專人看管的正規停車場點;夜間有車庫的應放入車庫,嚴防發生車輛被盜及火災、損失等情況,否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公務車發生交通事故,按照集團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總部實行車輛統一管理,嚴格執行公務車管理辦法。各單位要根據本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單位車輛使用辦法。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公務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同時廢止。

  公務車管理規定篇3

  一、車輛使用管理

  1、公司所有公務車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和排程,實行“派車單”派車。為方便工作,貴A H5499,貴A 17H26,貴A 82Z37,貴A 506E5直接由儲運部張經理排程,車鑰匙、手續由張經理管理。貴A HX413,貴A 5217B由行政部管理。

  2、公務車原則上實行專人專駕,嚴禁擅自轉駕,特殊情況由公司領導指定其他專、兼職駕駛員駕駛。

  3、出車回公司後,駕駛員需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將車鑰匙及時交回登記。未經公司領導允許,駕駛員不得將車輛停放到指定車庫以外的地方過夜,否則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自負。

  4、派車條件:公司領匯出差或外出辦事;中層幹部出差或外出辦事;庫房轉貨;發貨、提貨;三人以上銷售部員工出差或外出辦事;本公司人員因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的用車。

  5、實行“派車單”制度。用車部門公事用車須填寫“派車單”,在“派車單”上簽字並註明出車事由、地點、用車時間。到“行政部”辦理登記領車手續。一般情況下,由“行政部”指派司機出車。公司人員私人用車,報部門領導批示後,到“行政部”辦理領車手續。

  6、除儲運部門、收、發貨之外,任何部門不得以各種理由直接通知駕駛員出車,駕駛員一律憑“行政部”的指令出車,沒有部門“派車單”和指令,駕駛員一律不準出車。

  7、本公司車輛原則上不得外借,因特殊情況需外借的,必須經總經理同意,駕駛員隨車外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駕駛員差旅費、油費、過路費等***由借車人承擔。未經批准將公車外借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發生安全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後果並追究責任。

  二、車輛審驗、維護維修管理

  1、車輛的維修、清洗、美容一律到指定地點維修、清洗、美容。

  2、車輛維修。車輛維修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確需修理或更換零件的,修理費用在100元內,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行政部”認定審批維修內容後送修;修理費用在200元以上,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交辦公司總經理批准方可送修***出差在外可特殊處理,但必須先行電話報告,回單位後補辦手續。更換下的配件交到“行政部”,存入倉庫。在維修過程中,“行政部”經理和駕駛員必須共同檢查質量,核准費用,以示負責。本車駕駛員負責維修出廠的檢查驗收。

  3、車輛美容。嚴格控制車內外配置,購置必要的車內外裝置,須報“行政部”稽核,報總經理批准,方可購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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