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儒家生態倫理思想的現實價值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論文摘要:本文從“行為規範”、“精神實質”和“生態智慧”三個方面對中國古代儒家的生態倫理思想加以分析和闡述,指出在“行為規範”方面,儒家所主張的規範可以簡略地歸納為主要是一種“時禁”,“精神實質”主要是一種“天人合一”、與自然和諧的道德理性,而對環境保護起了重要的積極作用的生態智慧,則是儒家天人同源、道法自然的思想。
  論文關鍵詞:儒家  生態倫理  思想
  0引言
  人類經濟的迅猛發展固然帶來了物質財富的巨大增長和現在活著的人們的物質生活的改善,但也造成了生態環境的嚴重惡化,不僅給人類的後代、也給地球上所有生命的未來埋下了目前還難於逆料的隱患。這不能不使人多方反省和思考,尋求對策和出路,包括重溫古人悠久的生存智慧。
  這裡所說的“行為規範”是指人們對自然界除人以外的其他生命及萬事萬物能做些什麼和不能做些什麼,指在人對待非人的生命和存在的行為上有沒有、以及有那些道德約束和限制,這些規範連同直接支援它們的思想和精神就構成了生態倫理的基本內容:“精神實質”則是指使人們遵守這些約束和限制的、屬於終極信仰層面上的根本精神和信念。而另一方面,這種精神信仰又很可能不僅僅是支援人對自然的態度和行為的,同時也是支援人們對他人及社會的態度和行為的,即它可能同時也是一種全面的倫理學、人生哲學或者宗教信仰,是有關人的整個一生和所有生命的根本意義的精神信仰:“生態智慧”則是指與上述兩者,尤其是與行為規範有關的思想、理論和觀念以及如何正確處理人與自然的關係所做的充分認識和睿智選擇。
  1順應自然、禁弛有秩的行為規範
  古代儒家所主張的生態倫理行為規範可以簡略地歸納為主要是一種“時禁”。作為一種關注人間社會的維持和人類的普遍生存、而不僅僅是個人修身養性的學說、古代儒家學說不是普遍地禁止或絕對地非議殺生——獵獸或伐樹,而是認為人們有些時候可以做這些事,有些時候不可以做這些事。人的生存固然離不開自然物,人在自然界也居主體地位,但人並不是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對它們做任何事情。在此的要義不是完全的禁慾,而是節制人類的慾望。《禮記》“祭義”記載說:曾子日:“樹木以時伐焉,禽獸以時殺焉。”夫子日:“斷一樹,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又《孟子·梁惠王上》:“斧斤以日寸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我們可以注意這些話對時令的強調,以及將對待動植物的惜生。不隨意殺生的“時禁”與儒家主要道德理念孝、恕、仁、天道緊密聯絡起來的趨向,意味著對自然的態度與對人的態度不可分離,廣泛地惜生與愛人憫人一樣同為儒家思想中的應有之義。”
  這種“時禁”的另一面自然是“時弛”,但我們注意到,它所直接根據之“時”與其說是以人為中心,按人的需求來安排的,而毋寧說是按照大自然的節奏、萬物生命的節律來安排的,亦即按四季來安排的。人固然也在這大自然之中,同樣服從這同樣的生命的節律,但是,人又畢竟通過文明的各種刨制有了一些超越自然制約的可能,人的需求和自然與其他生命的節律有了差距。

  對這些“時禁”的規定,我們可以發現這樣一些特點:第一,它們主要是一些禁令,是施加於人對自然的某些行為的禁令和限制,不包括諸如現代社會如何採取一種補充、矯正性正義的積極搭救,以及如挽救瀕危物種的主動行為,也不包括與動物建立某種忠貞、信任關係的命令,它基本上是一些消極性的限制。第二,它雖對人的行為施加了某些限制,但限制的範圍並不很大,並不是全面禁止,而主要是時禁:在春夏生長季節和動植物幼小時的禁令。這些措施在今天的環保工作者看來是相當弱式的,但也要考慮到古代社會也遠沒有今天這樣的生態危機,那時的人還相當程度上自身就處在一種生態相對平衡的自然鏈條之中。第三,這些禁令看來不僅是對下的,也是對上的,不僅是對民眾而言的,也是對君王而言的,甚至可以說,更主要地是約束君主。甚至提出了對君主的嚴重警告:如果他們做出了諸如壞巢破卵、大興土木這樣一些事情,幾種假想的、代表各界的象徵天下和平的吉祥動物***鳳凰、蛟龍、麒麟、神龜***就不會出來,甚至各種自然災害將頻繁發生,生態的危機也將帶來政治的危機。最後,我們可以設想,在儒家那裡,在行為規範的方向上,除了人類之中的由父母、兄弟、夫妻、家族到朋友、鄰人、鄉人、國人、天下人這樣一個推愛的圓圈,在人類之外,還有一個由動物、植物到自然山川這樣一個由近及遠的關懷圓圈,前一個圓圈又優先於後一個圓圈。
  2“天人合一”、自然和諧的精神實質
  儒家生態倫理的精神主要是一種“天人合一”、與自然和諧的精神,這種精神並非儒家所專有,而是古代中國人一種悠久的生活智慧和對宇宙和自身認識的凝結。《莊子·齊物論》中一段著名的話:“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同一。”就表明了人融自然從自我得道的一種精神境界。
  儒家從大人、聖人,從人格的最高理想和最終境界來論述人與天地的合一。而從人性,從人生之初的善端來說,人與天地也是相通的。故孟子提出由人要由“盡心”、“知性”而“知天”,以達到“上下與天地同流。”人只有如此,也才能稱之為“人”,在此人是主動的,但卻不是僭越的。一般在這樣的場合,亦不專提“天”,而是說“天地”。單提“天”時有最高主宰,規律或命運的意思,而說“天地”則一般是指包容萬物的大自然。董仲舒認為“天人之際,合而為一”,並提出一種“天人感應”的理論,宋儒進而把“天人合一”的思想發展出一套精緻、全面的宇宙哲學和人生哲學系統。
  鑑於當代生態哲學中的爭論,我們如果問:古代儒家的生態倫理思想是以什麼為中心是人類中心還是生態中心?從前面的敘述看,儒家行為規範方面是緊密聯絡人事或主要考慮人的利益的,乃至具有強烈的政治勸誡的意味:而其天人合一、生生不息的思想也並不是獨立的宇宙哲學,它是與一種人生哲學聯絡在一起的,並以後者為重心的道德理性。
  3天人同源、道法自然的生態智慧
  人既是社會發展的主體,又是社會發展的價值目標。人類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總是集中表現在人的發展上,如滿足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的需要,提高社會成員自身素質和能力等等。但是,人類社會的存在和發展是以豐富的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的存在和發展為前提和基礎的,因此,正確處理人與自然的關係,就成為社會發展和人民幸福的基本條件之一。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儒家生態倫理思想說明了天地人之間法則的相通,而這種法則並非以人為依歸,而是以天地、自然為依歸。儒家認為,天地萬物雖然形態各異,但它們在本源上是相同的,自然與人類也是平等的關係,正所謂“天地與我並生,萬物與我為一”。因此,儒家主張,人們在改造自然的過程中,應充分認識並尊重自然界的規律,讓宇宙萬物“自足其性”,自然地得到發展,而不橫加干涉;人類與天地萬物共生共存,就應與天地萬物保持和諧。這樣,才不會扼殺宇宙的生機,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才會成為可能。如果反其道而“妄作”,對自然界過分掠奪,勢必危害人類自身。儒家文化還把萬物是否“皆得生息”。也就是環境是否處於自然狀態看作是否富足的標誌,“天以萬物悉生出為富足”,非常強調保護環境對人類發展的重要性。
  應該說,當今世界日益嚴重的生態危機,就是人類為了自身的發展而對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進行過分掠奪而沒有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造成的,它正在破壞著人類與自然環境之間的協調平衡發展的辯證關係。要化解人與自然之間的這種矛盾狀態,維護生態平衡,解決人類日益嚴重的生存危機,我們當然要依靠今天的高科技手段,但同時也必須看到,中國傳統文化在這方面有其獨特的利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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