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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於是 法 便成了我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法,一種若影若離的東西,雖然我們感受不到它的存在,但是它卻無時無刻不伴隨著我們,約束著我們每一個人的行為。正是有了法律,我們這個社會才會***和諧。小編為大家彙總了一些關於法制黑板報的資料和相關內容,大家可作為參考,希望大家能夠獲得幫助:
法律黑板報:農村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狹義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從刑事法學觀點出發給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義。它一般是指14—25歲年齡段的人所實施的依法應當受刑事處罰的行為。它以我國開始追究刑事責任的年齡14歲為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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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從犯罪學的角度出發給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義。有學者認為,它是指6— 25歲年齡段的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觸犯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和違反道德規範的不良行為。這種定義,是從犯罪預防的角度,將矯治的行為擴大到違法行為和不良行為***不道德行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為***,並將這個年齡段的下限予以降低。對這個下限存有不同意見。有學者提出,應當定在10歲比較合適。其理由在於,從實證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從10—12歲開始有劣跡,13、14歲開始走向社會進行違法犯罪,14—17歲進入犯罪的第一個高峰期。這樣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預防犯罪研究。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歲的人實施的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筆者對此予以贊同。這一概念包括了未滿18週歲的少年犯罪和已滿18週歲不滿25週歲的青年犯罪。前者和刑法上規定的“未成年犯罪”的範圍應該是一致的,只不過“未成年犯罪”是一個準確的法律概念,而“少年犯罪”則是一個寬泛的社會學、犯罪學概念;後者的“青年犯罪”也指年輕的成年犯。農村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法律黑板報1.家庭監管的缺位。當農村青少年離開故土進城打工後,便脫離了家庭的監管和父母的視線,行為變得自由和無拘束。有些父母忙於農活,對孩子關心不夠,只知道孩子在外打工,至於幹什麼活,在什麼地方工作都不瞭解。直到案發後公安幹警找上門來才恍然大悟。統計結果顯示青少年犯罪人員中城市青少年所佔比例較低***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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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黑板報2.政府管理的缺失。當前農村賦閒青少年群體仍處於政府管理無力的渙散狀態。一是鄉鎮政府無暇管。鄉鎮政府平時忙於各種政務和招商引資等經濟事務,對農村賦閒青少年就業問題無暇管理。農村青少年外出打工都是自發組織,鄉鎮政府在其中少有作為。二是農村基層幹部不願管。由於缺乏對青少年預防犯罪工作經驗、經費保障不到位等原因,村兩委等農村基層組織幹部對青少年管理問題普遍缺乏積極性。
法律黑板報3.文化素質的缺失。大部分農村青少年未接受高中以上的教育便踏入了進城打工的行列。而文化素質的偏低導致了兩個後果。一是收入水平較低。因缺乏一技之長,他們進城後多數在比較低端的行業從事簡單的勞務工作,平均月收入在700元左右。而聚在一起進餐館喝酒,去網咖上網玩遊戲,到娛樂場所唱歌都是他們日常休閒生活的常態,生活的多姿多彩與自身較低的收入水平所形成的巨大反差容易造成心理失衡。二是榮辱觀的錯位。因為缺乏完整的教育,又脫離了親緣社會,這些青少年的法制觀念、道德觀念淡薄,價值觀和人生觀極易在不良社會風氣的帶動下扭曲。犯罪者在青少年群體中不僅不會受到譴責,反而會被當成“能人”來羨慕和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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