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消防安全現狀分析及整治對策
“群租”是近年來出現的新名詞,但隨著群租群體的不斷擴大,群租房引發的各類治安和消防問題日趨突出,群租現象也越來越受到各級政府、媒體和廣大居民的關注,也成為當前消防工作面臨的一個嚴峻課題。筆者結合自身在工作中瞭解的出租屋消防安全現狀和參與群租房綜合整治的感受,試圖從法律法規、機制建設等方面對此進行一些粗淺的探討,與廣大同行交流。
1群租產生的背景
1.1定義
居民或村民住宅類房屋在租賃過程中,承租方為不特定的若干人,在一戶內形成一個群體居住的租賃方式。
1.2產生背景
群租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也是房屋租賃市場新的表現形式。近年來,隨著工業經濟的迅猛發展、城市的快速擴張和國家政策的巨集觀調控,一方面,大量農村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外來務工人員湧入城市,造成城市流動人口激增。另一方面,隨著房地產市場的規劃調整,大量以投資為目的的商品房短期內難以售出獲利。於是,受租賃市場上高額利潤的驅動,部分房屋擁有者和房產中介將空置的房屋轉售為租,並將整體的大空間住宅分隔成多個獨立的小空間,分別出租,以獲取利益最大化。同時,城市的擴張也使城市周邊的農村獲得了擴充套件的空間。農民耕地被徵收,但供居住的宅基地依然保留,形成了"城中村"。城市的土地是國有土地,而"城中村"的土地仍然保留著農村集體土地的屬性,村中大部分居民以失地、下崗困難和生活無保障為由,擅自非法佔地建房出租給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或破牆開門開店用於經營。而外來務工的低收入群體為了降低生活成本,緩解房租所帶來的經濟壓力,大多選擇“群租”的方式合夥租房。對於房東和房客來說,他們是雙贏的,群租理所當然成為了雙方需求的結合點,這是這個現象出來的原因。正是這個原因使“群租”現象逐漸出現並呈愈演愈烈之勢,目前已成為一個社會突出現象,成為了輿論關注的新焦點。
2.1按建築類別分按建築類別,“群租”主要以兩種形態存在,一是大居室“分割型”群租——中高檔住宅區內的簡裝修房分割成若干間,以閣間形式逐一出租。二是村民住宅違章連體搭建出租。前種形式是在100平米左右的房間內居住了十幾至二十幾人不等,人均面積一般都不到7平米。後種形式是房東直接搭建小面積房間,村民在自己的主體建築外圍擴張搭建附體建築,該類建築大多2-3層,底層多帶有商鋪,每個房間10-15平方左右,設獨立進出的門或走道,房內煮食與休息在同一區域,底樓房屋作店面出租,形成人氣混居和住宅與營業性場所互通的局面。
3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隱患
由於大部分出租屋承租人員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消防知識和逃生自救技能缺乏,加上出租屋經營者消防安全管理“缺位”,致使當前城鄉出租屋火災隱患叢生,使出租屋昌漸成為火災事故的“重災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波及多戶,隨之而生的經濟糾紛也非常複雜,一旦處置不當,極容易引發群訪群訴。
3.1居民住宅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隱患
一是群租導致居住人口密度過大,火災危險性增加。一旦有其中一戶發生火災,將會直接蔓延至同室的其他住戶,危害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容易引發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二是電氣線路過負荷。眾所周知,居民住宅內的電路設計是按照常規居民住戶的標準來設計,而一套房內住四、五家甚至更多住戶,就很容易造成電器負載狀況的產生,導致火災的發生;三是使用大量可燃、有毒材料進行分隔,一來使火災荷載增加,發生火災的概率上升,二來一旦發生火災有毒的煙氣很容易引發人員窒息死亡;四是群租房內租客的流動性相對較強,人員成份複雜,難以進行有效管理,一旦發生衝突,可能引發火災事故。
3.2村民住宅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隱患
一是村內基礎消防設施缺乏。無市政消火栓,村莊外圍天然水源無消防車停靠平臺,消防車取水難度大;二是消防通道堵塞現象嚴重。村民擅自擴張搭建的違章建築佔用了原有村民住宅間的防火間距,致使消防通道嚴重變形,消防車無法進入撲救;三是人員密集場所消防設施缺乏。一些飯店、網咖等人員密集的“六小單位”內基本沒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一旦起火,無最直接的撲滅初起火災的工具。四是人氣混居。大部分房客只租一間房,將液化氣鋼瓶放在居室內,火災危險性大。也有將鋼瓶放置在屋外,通過皮管穿牆或直接從門縫中拉出使用,易磨損皮管造成氣體洩漏引發火災;五是亂接亂拉電線,易引起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
4群租現象的整治對策群租現象是消防部門面臨的新問題,現行的消防法律法規很難界定對房東或房客的處理。因此,對群租房的整治和管理,應當著眼大局,從硬體和軟體兩方面著手,循其特性,落實對策,為長效管理群租房開啟良好的局面和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
4.1理順管理體制,明確行政責任主體。消防部門要積極當好政府參謀,按照“歸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區、鎮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作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行政責任主體,治安(派出所)、安監、消防等部門積極配合其做好工作。明確責任主體,方能改變目前多個部門管理、但誰都不管到底的局面。
4.2強化源頭管理,明確租賃雙方責任。對剛開始動工的違章搭建和違章裝修,物業管理或職能部門一定要及時制止,從源頭上加以規範,將防範措施落實在前,避免事後補救。在即成事實的管理中,要求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強化“誰經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消防安全責任意識,以便處理出租房火災引起的各類糾紛。
4.3完善法律法規,填補消防管理盲區。積極推動出租屋租賃雙方或一方法人化,使消防部門可以管理單位的模式加強對群租房的管理,同時,通過建立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來規範群租市場。
4.4安裝消防設施,推進安全技術防範。要求在公共區域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在一定規模的出租屋安裝簡易煙感、簡易噴淋和多功能消防逃生軟梯等設施,使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現人防、技防相結合,切實提高出租屋抗禦火災能力。
總之,群租房出租是繼閒置廠房出租後又一個市場經濟條件下派生出的新現象、新問題,需要我們深入研究,因地制宜,對症下藥,多策並舉,才能逐步收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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