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相關知識點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建築業施工企業進行生產、施工等必備的一個證件,它和企業資質聯絡在一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相關考試知識點歸納總結,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安全生產許可制度重點要點

  1、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2、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3***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1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考核合格;

  ***7***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以及作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符合安全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10***對危險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有監控、預防措施;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 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許可證頒發單位辦理延期手續,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4、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 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 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3***違反法定程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4***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的;

  ***5***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原因是:違法犯罪***

  5、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施工單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的核心和中心環節。

  6、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法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7、對於施工單位負責人的理解:對施工單位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即為主要負責人。可以是董事長、總經理、總裁。

  8、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專案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立即制止。

  9、★《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

  ***1***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

  ***2***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

  ***3***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0、★專案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主要是:

  ***1***對建設工程專案的安全施工負責;

  ***2***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 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4***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5*** 及時、如實報告生嚴安全事故情況。

  11、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總承包單位要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12、施工作業人員應當享有的安全生產權利:

  ***1***施工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和建議權;

  ***2***施工安全防護用品的獲得權;

  ***3***批評、檢舉、控告權及拒絕違章指揮權;

  ***4***緊急避險權;

  ***5***獲得意外傷害保險賠償的權利;

  ***6***請求民事賠償權。

  13、施工作業人員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義務:

  ***1***遵章守法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的義務;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義務;

  ***3***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的義務。

  1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職安 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1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瑞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16、《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訊號士、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17、《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6規定:施工單位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後,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

  1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及以上或裝置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裝置在 5 臺以下或裝置總容量在 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19、《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 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 腳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7***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①深基坑、②地下暗挖工程、③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20、★《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人口處、施工起重機 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人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 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 志。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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