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關於行為的講章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5日

  行為謂舉止行動;指受思想支配而表現出來的外表活動。如做出動作,發出聲音,作出反應。 下面由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

  一

  信心和行為

  羅3: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雅2: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耶穌在世上時,法利賽人是律法主義者,他們主張一個人唯有遵行律法才能得救,並把神頒佈的律例典章細化並刻意遵行。這種說法聽起來很公道,很合理,看起來也很虔誠,符合很多的所謂有良心人的心意,但這是一個錯誤的說法。遵行律法也確實是很重要,但神沒有把遵行律法的行為作為了我們得救的條件。因為神清楚地知道有限有罪的人,沒有一個人能夠完全地遵行神的律法。

  福音中的福音就是神愛我們,愛我們的天父,不會用是否能夠遵守律法作為得救的條件。假如自己的孩子掉入水中,父親不會以孩子行為好壞作為拯救的條件,而是先救以後才會讓孩子小心什麼或要遵守什麼。

  神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不是因為以色列人遵行了律法,而是因為他們相信了神,並呼求神的緣故。神的律法的核心內容十誡命也不是在埃及賜給百姓的,而是拯救百姓走出埃及以後,才把誡命賜給了他們。因此我們要知道我們得救乃是恩典,沒有什麼條件,不需要行為。如果一個人非要在救恩上加上什麼條件,那麼,恩典就不是恩典了,是對神恩典的歪曲和羞辱。

  神的誡命很重要,但關乎人的生命得救問題上,神沒有把誡命行為作為了拯救的條件,這也正表明了這位神不僅是創造我們的主,也是愛我們的天父。我們之所以能夠得到拯救,乃是因為我們有摯愛我們的天父。

  使徒行傳2:21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一個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這就是基督教與其他教截然不同的地方。得救是神的禮物,是恩典不需要條件。福音的核心就是不論是誰,承認並悔改自己的罪,接待耶穌作生命的主人,就必得救。

  弗2:8-9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就如神白白把空氣,陽光賜給了人類一樣,救恩也是白白的恩典,唯有感謝地領受。一個人在救恩上加上什麼條件,那就抹殺了神的恩典。

  聖經記載了一個強盜一生沒有做一件好事,但死的那一刻認識了耶穌,只說了一句:路23:42就說,耶穌阿,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即可迴應道:路23:43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我們的好行為不能加贈神對你的愛,我們的壞行為也不能減少神對你的愛,相信並接納神藉著耶穌賜給我們的救恩,就必得救。所以,凡因沒有持續有好行為而失去平安的人,要享受基督裡面的平安和喜樂。

  一個人忽視救恩的恩典性,主張行為律法是一種危險的行為。因為這種行為將越來越遠離耶穌,將失去救恩。聖經中的法利賽人嚴格遵守律法,但因著把行為作為得救的條件,成為了拒絕救恩的人。

  一個人把行為作為拯救的條件,那麼就抹殺了神的慈愛和恩典,但一個人完全忽視人的行為,把救恩當作了廉價的救恩的話,也是抹殺神的恩典。

  整個羅馬書有16章中1-11章都強調了因信成義,不在乎遵行律法。羅12:1突然話鋒一轉,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侍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良善,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聖經告訴我們,耶穌付出的莫大犧牲換來的救恩,得著救恩的人理所當然地把身體作為榮耀神的器皿。

  律法在恩典的前面,恩典就不是恩典了,恩典就失去了生命。也一樣,律法不放在恩典的後面,那麼恩典就成為了廉價的恩典,也將失去生命。聖經中有看上去很矛盾的話語,就如羅3: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而雅2: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這一看似矛盾的話語並非是矛盾,羅3:28告誡我們不要把律法放在恩典的前面,而雅2:26告誡我們,得救之後一定要有行為。

  一個人若相信耶穌基督的救恩,耶穌的愛就會激勵我們有行為。恩典的後面的行為就是得救生命流露出來的。所以,恩典與律法,信心與行為,不是矛盾關係,而是先後關係。

  羅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一個人能夠知道自己的罪,並能夠相信耶穌是這一生最大的祝福。這一祝福如果沒有律法,我們就不可能得著。 律法就像“x”光,能使人知道哪裡有了毛病。律法行為可以得救的說法,正如“x”能夠治病一樣荒謬。但一個人沒有律法就像一個病人很難找到病症。所以,恩典與律法,信心與行為,不僅不矛盾,也有互補性。

  一個人早期發現自己的疾病,就容易醫治一樣,我們早一點發現自己的屬靈生命中有問題,並悔改,那麼就更早更多地得著祝福。否則,不知道或知道不悔改就像癌細胞一樣擴散威脅人的生命。

  主耶穌在太5:17-20他來到世間不是為了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去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在這裡耶穌告訴我們,耶穌到這個世界不是廢掉律法,而是成全律法。神不願意他的百姓機械式的遵行律法,而是內心深處喜樂地遵行律法。並告誡我們,律法行為雖然不是得救的條件,但得救的人離開了律法行為人同樣得不到拯救。得救是出於神的恩典,不需要你的行為。但得蒙救贖的你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

  耶穌批評法利賽人的虛偽,卻鼓勵他們繼續遵行律法。

  太23:23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你有行為嗎?主日敬拜嗎?作十一奉獻嗎?你有正直,聖潔的生活嗎?的確,這不是得救的條件,但假如你是得救的人,你是一個知道神大恩大愛的人,你絕不會無動於衷,一定是為了守好主日,為了敬拜,為了十一奉獻,為了過正直,聖潔的生活而努力的人。否則,你可能還不是得救的人。

  詩篇119:1-2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遵守他的法度,一心尋求他的,這人便為有福。愛你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什麼都不能使他們絆腳。

  就如法律不是為了捆綁人民,而是為了使人民安居樂業一樣,神賜給我們的誡命律法不是為了捆綁我們,而是為了祝福保守我們。

  有人說:得救是神的恩賜,得福是神對我們行為的按勞分配,否者神就不是公義的神了。神的慈愛決定了救恩不需要行為,但神的公義決定了好行為一定帶來祝福,壞行為一定帶來管教和鞭策。

  希望大家享受救恩裡面的不變更的平安,喜樂。也願救恩裡的大愛激勵我們積極向上,使我們用好行為見證神,榮耀我們的主。

  二

  我們的行為要與成聖的果子相稱

  一、我們一舉一動要有新生的樣式

  羅6:1-5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藏,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律法是一種尺度,律法也是一樣標準。律法將罪顯明出來,律法也將上帝的恩典顯明出來。律法怎樣將罪顯多,也照樣將恩典顯多。或者說,律法藉著罪,顯明上帝的恩典是豐盛而不偏私的,羅6:1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藉著律法,人看見了自己的罪,看見了自己在罪和死的權下,經營著各樣事務,過著沒有盼望的生活。人是被造的靈,被造在肉體和歷史的侷限之中,上帝的福音臨到我們,就出罪入義得永生了。上帝的恩典是明白可知的,是耶穌基督的寶血洗淨了我們的罪惡,潔淨了我們的罪愆。這樣,我們可以仍在罪中,故意讓恩典顯多嗎?羅6:2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我們原本在罪的權下作奴僕,也是受了罪的轄制不自知,都隨從了世俗以及各樣的情慾。藉著上帝的福音就在罪上死了,罪再也夠不著我們了。既然如此,我們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6:3豈不知我們 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人是從地上來的,耶穌是從萬有之上而來。耶穌知道自己是從上帝來的,也知道自己成全了上帝的救恩之後,又要歸到上帝那裡去。所以,在吃逾越節的筵席之前,耶穌就離席站起來,脫了衣服,拿一條手巾束腰。隨後,他把水倒在盆裡,洗門徒的腳,並用自己所束的手巾擦乾。

  從情理上講,門徒跟隨耶穌,應該是門徒給耶穌洗腳。耶穌給門徒洗腳,這是門徒所不當承受的。捱到西門彼得,彼得就對耶穌說:“主啊!你洗我的腳嗎”?彼得不明白耶穌為什麼給他洗腳。耶穌回答說;“我所作的,你如今不知道,後來必明白。”彼得說:“你不可洗我的腳。”耶穌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

  耶穌給門徒洗腳,是表明門徒必須經過他的洗。耶穌給門徒洗腳,並沒有給門徒洗手,洗頭,洗身體。西門彼得卻是說:“主啊,不但我的腳,連手和頭也要洗。”然而,耶穌卻說:“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由此看明,耶穌給門徒洗腳,表明他給門徒洗了頭,洗了手,洗了全身。

  按彼得所說,不但是腳,連手和頭也要洗;按耶穌所說,洗腳是洗完全身之後的事情。所以,基督徒行水洗禮是從頭到手再到腳***參看約13:3-10***。

  關於水洗禮,也就是浸禮,有各種各樣的認識。天主教認為浸禮是恢復人類因為墮落而失掉的原有公義;馬丁路德斷然主張,如果浸禮是藉著信心施行和領受,浸禮就可以透過與水神祕結合的神之道,使罪人完全稱義;慈運理認為浸禮是象徵性的儀式,是新約下上帝百姓的入會禮儀。我們該怎樣認識水洗禮呢?按照使徒保羅的教導,水洗禮有兩種意義。

  1、生命的轉變。羅6:4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藏,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我們所以受洗,是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藏。我們不是受洗之後死了、埋藏了,而是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藏了。是在他裡面歸入死,是在他裡面和他一同埋藏了。

  水洗禮表明我們和他死了、和他埋藏了,林後5:17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我們受洗歸入他的死, 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這是生命的轉變,是從死裡復活的耶穌轉變了我們的生命,西2:12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裡復活 神的功用。

  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我們的生命也是在他裡面從死裡復活得著了上帝的榮耀。林前6:14並且 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上帝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我們就因為轉變而得著了上帝的榮耀,這榮耀就是永生。

  2、生命的聯合。羅6:5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是受洗歸入他的永生。

  我們受洗歸入他的死,就不在罪和死的權勢之下了,因為他擔當了我們的罪,也代替我們受了死的咒詛;我們受洗歸入他的永生,就在他裡面得著了上帝的榮耀,我們的一舉一動都要有新生的樣式。西3:2-4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 神裡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

  羅6:6-10: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著。

  我們一舉一動都要有新生的樣式,一是因為他使我們罪身滅絕,羅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我們原本在罪惡和情慾之下,既受洗歸了耶穌與他聯合,舊人就和他同釘十字架,已經是罪身滅絕成為新人了,這新人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加5:24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3、因為我們必與他同活。羅6:7、8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我們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死,已經脫離了罪,就不在罪的權勢之下了。我們既與他聯絡在一起了,就有份於他的永生而必與他同活。加2: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4、因為我們是向上帝活著。羅6:9、10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上帝活著。耶穌從死裡復活,表明他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是永永遠遠的,所以他死了,又復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他不是因為自己有罪而死,他是為擔擋全人類的罪死了,他的死只有一次。他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林前16:55-57“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啊,你的毒鉤在哪裡?”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 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 他復活了,他活是向上帝活著,是在榮耀中與永生上帝同在。他從死裡復活了,我們受洗與他聯合,也要從死裡復活,向上帝活著。林前15:20-22但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

  二、我們要獻上自己作義的奴僕

  羅6:11-16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象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 ,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我們的生命已經與他聯合,羅6:11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罪和義是相對的,我們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因為我們的生命已經轉變,是出罪入義了,罪的權勢夠不著我們了。我們向上帝當看自己是活的,因為我們的生命已經與他聯合,是出黑暗入光明瞭,有活潑而榮耀的盼望擺在前面。約17:22、23你所賜給我的榮耀,我已賜給他們,使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合而為一。我在他們裡面,你在我裡面,使他們完完全全地合而為一,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來,也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羅6: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我們原來活在罪中不知道是罪,加5:19-21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汙穢、邪蕩、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注:有古卷在此有“凶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國。我們如今承受了上帝的國,就不再像那曖昧的日子,順從身子的私慾。羅6:13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象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

  將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是伏在罪的權勢之下,裡面充滿了罪,也是行在罪中,就如***、汙穢、邪情、惡欲和貪婪,拜偶像,以及惱恨、忿怒、惡毒、毀謗,並口中汙穢的言語,彼此說謊。倒要象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是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 穿上新人。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做新人,這新人是裡面充滿了義,也是行在義中,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腓3:12-14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 向著標竿直跑,要得 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 羅6: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我們不在律法之下,已經從亞當的過犯中出來,進到了上帝的恩典之中;已經從上帝的審判中出來,進到義的國度;已經從撒旦的權下出來,進到耶穌基督的權下,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我們的生命換了跑道,耶穌基督是我們的主。羅6:15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 ,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我們不在律法之下,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我們已經脫離了罪;我們在恩典之下,耶穌基督擔當了我們的罪,罪再夠不到我們。這卻怎麼樣呢?罪夠不到我們,我們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羅6:16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約8:34-36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我們順從罪就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我們順從基督耶穌,就在基督裡作了上帝的奴僕,以至成義,因為上帝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6:17、18:感謝 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使徒保羅寫信給羅馬的基督徒,要他們將自己獻上作義的奴僕,使徒保羅也為羅馬的基督徒感謝上帝,因為他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他們卻從心裡順服了耶穌基督。耶穌基督就是使徒保羅所傳給他們道理的模範,他是凡事受過試探沒有犯罪,就為我們得勝了罪的權勢;他是經過死蔭幽谷又以上帝的大能從死裡復活過來,就為我們得勝了死的權勢,他是義的本體來在歷史中,為要將上帝的義賜給我們。我們順從了他,我們就從罪裡得了釋放,並在他裡面作了義的奴僕,也就是作了耶穌基督的奴僕。

  三、我們的行為要與成聖的果子相稱

  羅6:19-23: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但現今你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 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我們作了義的奴僕,還是在肉身中活著,在各自的年日按上帝量給我們的界限努力主工,羅6:19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我們從前沒有轉變的時候,傳統文化、時尚潮流、民俗民風程度不同地影響著我們,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纏累著我們。我們既在世俗中活著,因為貪戀這些,就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也就是將肢體獻給罪惡和情慾作奴僕。我們現在已經與他聯合,向上帝當看自己是活的,我們已經是活在上帝面前。從前在亞當的權下,我們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現今在耶穌基督的權下,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6:20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不被義約束了,是偏離或遠離了上帝的義。林後6:14-16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注:“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 神的殿,就如 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們的生命已經轉變,就不再是罪的奴僕。

  我們成了永生 上帝的殿,有上帝在我們中間居住,他要作我們的 上帝,我們要作他的子民,現今的我們怎能像當日行羞恥的事呢?羅6:21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我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是那些當日所行的事。當日我們是拜偶像的,像拜金牛犢的以色列百姓一樣,是坐下吃喝、起來玩耍;當日我們是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無非是在驕傲、詭詐、自我、貪慾之中打滾,有誰不是顧念情慾行敗壞的事?當日的我們有什麼果子呢?都在上帝的憤怒之下,行在情慾和罪惡之中還以為是享受生活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生命不是為了食物,身體不是為了衣裳,心靈也不是為了驕傲,箴20:27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鑑察人的心腹。 為我們釘十字架的耶穌基督是無限的上帝,現在是蒙悅納的日子,感謝上帝恩典我們活在各自的年日;現在是蒙拯救的日子,感謝上帝在歷史中揀選我們成了聖潔,羅6:22但現今你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 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永生的結局,就是我們成聖的果子。肉體是靈魂的帳棚,今生是永生的客旅,耶穌基督是擺在我們前頭的指望,來6:19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 那是靈魂的家鄉,那是榮耀的所在,所以我們的行為要與成聖的果子相稱,再不能因肉體的軟弱,將身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羅6: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我們已經出死亡入永生了,永生是上帝的榮耀,是上帝生命的本質,是聖父賜給聖子,是聖子耶穌按著父的旨意賜給我們的。永生是住在父裡面,住在子裡面,是聖靈與我們同住,也是在榮耀中與上帝同住。

  耶穌基督是人類的福音,人稱義是因著信上帝的福音,感謝上帝的福音使我們的生命有轉變,感謝上帝的福音使我們的生命得榮耀,我們心歡喜、靈快樂地頌讚上帝的恩典,我們的行為也要與成聖的果子相稱,加5:22-25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三

  正視婚前性行為

  婚姻內的夫妻生活是神為男女性愛設定的規範。婚外性行為縱使可以帶來快感,但人若逾越神所設定的規範,就必承受苦果。

  一、累己。

  性關係一旦終止,男女雙方***至少一方***都受傷害,夫妻如是,同居男女亦如是。婚前性行為也會損害婚姻:婚前有性行為的男女,婚後犯***的機率也較高,據調查顯示:婚前清白男女的離婚率,遠低於婚前有性行為的男女。有一項調查,物件是八十年代首次結婚的英國男女,這些人結婚八年後,婚前同居的離婚數字,比婚前清白的高出六成多。

  我們遵行神的誡命,就活在神的福廕之下,其中一大神氣,就是得嘗新婚的喜悅。同居男女會在婚禮之日覺察出一點遺憾,專欄作家戴約翰寫道:

  ***婚前清白的男女***在婚禮之日滿有期望與驚喜。他們清早起床,離開父家之時,還是別人的兒女,晚上回到新居,爬上床,卻成了別人的配偶,就此深深覺得自己長大成人了。之後無時無刻不是新的刺激:新居所、新經驗***譬如說:一面洗碗一面調笑***、新睡床、新的銀行支票簿......。一切新事都以婚禮之日為起點,夫妻二人一同踏上歷奇之旅。

  我們這些草草行婚禮之人呢?婚禮當日,我們睜開睡眼,喚醒身邊的“未婚”伴侶,掙扎著下床,找一輛計程車到婚姻註冊處去,路上跟“未婚”配偶以“今天晚上會怎樣?”為題胡扯瞎笑,然後回到家裡洗昨天晚上的碗碟。“某某先生”、“某某太太”的稱呼起初還有點新鮮感,但不久就會記起:自己和“已婚”配偶的積蓄,借貸早已是不分彼此,更改銀行戶名的念頭也就此打消了。

  我和眼前這配偶開過多少張支票了?商議過廳房牆壁的顏色多少次了?我們已經不會再質問對方:浴室地板上的襪子從何而來?我們只會爭吵:應該輪到誰去買糧油雜貨!新婚男女原應該嘗試新事,我們呢?卻天天為最瑣碎的事吵個不休。

  婚前已嘗禁果的男女,婚後總會懊悔昔日定力不夠,無奈為時已晚。

  夏哥登憶述一件童年往事:他和兄弟有一天在家中玩耍,無意之間發現了一個大皮箱。他們開啟皮箱,是一大副火車模型。他們很喜歡這副模型,也知道這副模型終有一天會落入他們的手,可是一年年的聖誕節過去了,那副模型仍未到手。他們先是失望,然後不住內疚。後來苦候多年的一天終於臨到,他們面上假裝驚喜萬狀,心中卻滿不是味兒:禮物到手的喜悅,已消散得七七八八。

  婚前性行為會帶來罪疚感與失落感,也會玷汙神賜的美好禮物。一對新人若在婚前守身,在婚禮中會煥發聖潔美善的光輝,賓客莫不感受得到。有一對婚前同居的夫婦告訴我:他們平生一大憾事,就是在自己的婚禮上,未能感受從神而來的聖潔光輝。

  二、累人。

  昔日的性關係會成為日後婚姻的陰影,配偶得著的不是獨一無二的經驗,難免容易生髮嫉妒、怨懟的心。如果配偶碰見敵人,就更是尷尬莫名了。

  越多婚前性行為的人,越不願意結婚。社會大眾似乎接納男女有婚前性行為,但相信不會有太多人願意跟性經驗累累的人成親。邪蕩的禍害委實不淺,如果珠胎暗結,難題就更棘手了:把胎兒打掉嗎?撫養嬰孩成人嗎?把孩子送往孤兒院嗎?儘快與孩子的父親成親嗎?無論怎樣決定,總有或多或少的後遺症***因為違背了神設計的倫常關係***。我們投身教會服事的人,耳聞目睹的倫常憾事實在不少,可以見證人逾越神規範的惡果。

  三、損害社會。

  家庭是社會的組成單元,婚外性行為摧毀家庭,而家庭破裂則導致治安不靖、家庭破裂,都是人偏離了神標準的徵兆。前英國猶太人首席拉比澤科伯維斯論到***說:“***的社會代價實在難以估量。別的不說,單看那些數之不盡、欠缺家庭訓誨疼愛的孩童,他們變成憤世、自私、孤單、凶暴的一族,不期然加入了破壞社會秩序的大軍之中。”

  ***也會感染性病,其中愛滋病更是世紀絕症。通俗雜誌高談“自由性愛,讓人以為‘自由性愛’不用付出任何代價,但這顯然不是事實。事實是:如果人人遵守神的規範,愛滋病就不致蔓延;控制愛滋病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回到神為性愛設定的規範裡。”

  四、叫神傷心。

  人觸犯神的律法,最嚴重的後果,就是遭神離棄。人若恣意違反神的道德誡命,就不可能全心全意的愛神、事奉神。今日很多人不願意歸信基督,就是過不了“性”這一關,但他們實在不智!不但捨棄了豐盛而永遠的生命,還要面對或遲或早出現的禍患。更令人惋惜的是,有些基督徒明知故犯神的誡命,叫神傷心之餘,也要為自己表裡不一受盡良心譴責。

  聖經明言:神會審判一切的罪,這當然也包括了性罪***帖前 4:6***。神頒下律法,為要保護我們,也為保護社會,是出於愛,不是出於私慾。人若觸犯神的誡命,難免嘗受苦果。

  神愛人,差耶穌來重整我們的生命

  神沒有撇下我們不顧,倒願意幫助我們。耶穌基督降世,不為定世人的罪,卻為拯救世人!赦免我們、醫治我們、賜我們能力得以勝過誘惑。

  如何勝過?人要終止不合宜的性行為,當然並非不可能,但也絕不容易。同居男女若有一方信主,決意結束同居生活,不論怎樣解釋,未信主一方始終會覺得被人拋棄,那傷害著實不輕。可是,人除非一心棄絕不合宜的性愛,否則基督徒生命難以茁壯成長,因為基督徒不可能一面犯罪、一面盡心盡意效法基督。如果同居男女一起信主,事情會比較易辦,但雙方仍要加倍剋制。我認識幾對這樣的男女,他們信主後都勝過誘惑,雙方關係也蒙神賜福,後來更結了婚,靠著神的恩典建立家庭。有人以為同居男女如果突然分開,就會被朋友看不起,其實恰恰相反,我們遵行神的旨意,才可以影響世界,否則不過是世界模壓出來的產品罷了。

  也有同居男女恐怕一旦終止性關係,兩人之間就會出現隔膜,破壞彼此感情。然而,除非他們的關係單靠性愛維繫,否則實在不用擔憂――如果他們的關係單靠性愛維繫,倒不如儘早結束為妙,因為這樣的關係實在岌岌可危!事實上,這正是婚前性行為的一大危機:矇蔽人的眼目,以致雙方難以洞悉彼此關係的真相。如果男女雙方婚前清白,會比較容易判斷對方是否自己願意一生委身的物件。有一個年輕女子這樣描述她過去的一段關係:“撇除了性愛,就什麼也沒有了。”兩人關係如果走上正路,就絕不會因為缺乏性愛而出現問題,反而有更多機會彼此瞭解、尊重、信任、關懷。

  有人在終止婚前性行為後得著莫大的解脫。有一個女子說:“我有如釋重負的感覺。原來我過去一直揹著包袱,只是自己不覺察罷了。”性愛不是表達愛意的唯一方法,相反,剋制性慾可能需要更深的愛。其實即使婚後,夫妻偶爾也必須禁絕房事,因此婚前剋制正是婚後生活的試金石。熱戀中人婚前守身,就更能看清楚對方是否自己的終身伴侶。

  如何逃避情慾的試探?

  耶穌從人的心開始講:“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了。”***太 5:28***原來剋制情慾,是從心開始。人人都經歷過情慾的試探,連耶穌也不例外。被試探――心中出現歪念不是罪,讓歪念存留心中才是罪。我們越放縱自己,就越不能自拔;越約束自己的心,就越能抵擋試探。使徒雅各寫道:“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抵擋試探的事不進則退,沒有中間餘地。

  要勝過試探,男女雙方必須彼此守望、互相支援,避免陷入慾火之中。譬如說,兩人不要共睡一床!單身男女喜歡問這樣的問題:“可以親密到什麼程度?”聖經對這問題沒有明確的答案,因此我們也不要妄下判斷,因為人人情況不一而足,但我們必須注意:人若不約束自己,親密程度只會有增無已。越軌一次,就難保沒有下一次。此外,人也要平心靜氣的想:如果日後關係破裂必須分手,今日的肌膚之親,會否成為雙方的餘恨?熱戀中的男女若能節制,日後不幸必須分手,就比較容易調適彼此的新角色。

  如果雙方的愛情開花結果,甘願踏上婚姻之路,他們在婚前節制,絕不會覺得損失了什麼。我認識的夫婦當中,從沒有一個人後悔自己婚前與愛侶“不夠親密”。

  如果慾火攻心難以自制,手淫是否解決性需要之道?

  這是很多人***尤其是基督徒***忌諱的話題,但事實上,幾乎所有人***尤其是年輕人***都試過手淫。據估計:九成半男性、五成多女性,都曾有手淫的經驗。單從生理觀點看,手淫不會傷身,聖經也沒有明文譴責這行為。

  可是有三樣事不可不注意:一、手淫會使人上癮;二、手淫會令“性”變成純生理的動作,但性的原意,是夫婦契合的表徵與行動;三、手淫之際,難免滿腦子邪情淫念!不過話得說回來,手淫雖然是罪,卻非十惡不赦、萬劫不復的死罪!馬丁.路德說手淫是“頑童之罪”。另一個牧師說手淫就像稚童“咬指甲”―是成長期間難免之事。手淫不是好事,卻非罪惡滔天,只是我們要小心,不可容讓手淫變成不受制約的行為。

  我們要保守自己,免得陷進“犯罪——內疚——自責——再犯罪”的惡性迴圈。律法定我們的罪,唯有聖靈可以釋放我們***羅馬書8:1-4***。信耶穌的人,都有聖靈在心中,因此有能力勝過情慾轄制。

  神的赦罪巨集恩我們前面說過,人人或多或少都犯過性罪,因此無人有資格“拿石頭打人”。耶穌為世人死,我們的罪因此可以得神赦免。怎樣可以得著神的救恩?是藉著悔改。詩篇51篇是大衛拔示巴私通後向神認罪的禱告,可以教導我們如何向神認罪。我們犯了罪,斷不可推卸責任,更不可掩飾真相,倒要切切實實的認罪悔改。不論犯了天大的罪行,總可以靠著基督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我曾聽過潘靈卓***Jackie Pullinger***講述一個真人真事,著實叫人感動:有一個七十歲的妓女,當了妓女六十年,並染有毒癮。她年老色衰不能接客了,仍然天天坐在妓寨門前,因為有人僱她清潔溝渠――就是用一條竹枝不停攪動溝水。她一天要注射海洛英三次,卻只可以往背部注,因為手臂、大腿、小腿都已佈滿針孔。她沒有身份證明檔案,因此在香港政府檔案中根本不存在,可說是“無主孤魂”。她後來信了耶穌,領受神的赦罪大恩,並搬進潘靈卓開設的宿舍裡。神不斷醫治她。一九九二年夏天,她嫁了給七十五歲的華仔。潘靈卓認為他們的婚禮堪稱“天人共慶”:昔日妓女,今天穿著純白婚紗,踏上紅地毯,靠著耶穌基督得成聖潔、罪得赦免。

  我們靠著主耶穌得神赦免,也靠著主耶穌的恩典饒恕曾經侵犯我們的人。據估計,每十個英國人當中,就有一個曾被性侵犯。很多人一生活在陰影底下。怎樣可以重獲自由?寬恕的心就是鑰匙:領受神的寬恕,以感恩的心,學習寬恕曾經侵犯我們的人。

  結語性”的精義不關乎生理,卻關乎倫理。主耶穌曾經指出:新天新地不再有婚姻,換言之,嫁娶不過是今世之事。但即使在今世,嫁娶也不是人生必經之路,獨身的斯托德說:

  人的性慾實在可以轉化***就是弗洛伊德說的“昇華”***為與朋友的深交***不論男女***、對世人的服事。不計其數的獨身男女基督徒,他們的生命就是明證。孤單雖不可免,偶爾也覺寂寞難耐,但他們委身服事主、服事人之際,所嚐到的喜樂滿足,也是實實在在。

  性愛不是人生的全部。我們的社會把性愛化為偶像,叫人只懂得膜拜性愛,而不懂得看重神。基督徒必須力挽狂瀾!人追求享樂、膜拜性愛,到頭來得著的,不過是空虛、失落、捆綁;人若尋求神的實在,就必得著一切,包括不可言喻的極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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