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登出公司股東決議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5日

  分公司做登出了,其中的公司股東決議應該是怎麼樣的呢?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吧,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分公司登出的股東會決議範本

  股東會決議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依職權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一般情況下,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採“資本多數決”原則,即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分公司登出的股東會決議範本

  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

  會議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會議地點:__________

  會議性質:臨時股東會會議

  參加會議人員:股東***或者股東代表***__________

  會議議題:協商表決本公司工商登出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雷華三主持,一致通過並決議如下:

  本公司於2___年___月___日召開臨時股東會議,表決通過公司解散事宜,截止2___年___月___日,與公司解散事宜相關的清算工作、債務債權登報公告、稅務登出及公司銀行基本賬戶登出工作已經完成,公司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通過即日起開始辦理公司工商登出事宜。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日

  公司登出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登出

  備註:吊銷營業執照即公司登出,如果以後不打算再開公司的話,事實上無需辦理登出手續,因為工商營業執照在每年年檢時如果不年檢,將會自動登出公司的執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報稅,稅務局也會停止公司的稅務登記證。不過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內將不再有資格成為公司法人,3年後才可恢復正常。

  公司登出能逃避法律責任嗎?

  小案例:李某是一家個人獨資公司老闆,而王某原系該公司員工。半年前,王某因在上班期間受到意外傷害,先後被有關部門認定為工傷且屬三級傷殘。由於公司沒有為王某辦理工傷保險,王某一直無法從社會保險部門獲取工傷保險待遇。而李某為逃避責任,以清算組負責人的身份,假稱所有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向工商部門出具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並辦理了公司登出登記。請問,公司登出能逃避法律責任嗎?

  案例分析:股東將公司登出,並不意味著就可以逃避向勞動者承擔包括工傷賠償在內的勞動保護責任。

  一方面,李某登出公司的行為違法。公司法第186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王某在公司存續期間已被認定為因工負傷,公司理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賠償損失,王某當屬債權人。而公司並沒有對王某作出任何賠償,也沒有就公司登出的有關事宜向王某作過任何通知,甚至未曾向社會發出過登出公告,明顯違法。

  另一方面,李某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法第193條第3款規定:“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李某作為獨資公司老闆,也是清算小組負責人,違反了法律相關規定,王某有權直接向李某索要賠償。

  公司登出,股東對勞動者工傷待遇承擔連帶賠償嗎?

  小案例:鄒某系電器公司職工,後鄒某在公司工作過程中不慎受傷並認定為工傷,公司支付了鄒某醫療費及護理營養費。然後公司經股東

  會決議解散並申請登出。之後,鄒某的傷殘等級鑑定為十級。請問,公司應該負擔鄒某的工傷保險待遇並且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嗎?

  案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勞動者因工傷殘,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鄒某工作期間受傷並,被認定為工傷,依法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和第六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如果公司未參加社會工傷保險統籌,因此應由公司按照國家的有關標準負擔鄒某的工傷保險待遇。

  對於公司解散清算時,鄒某的工傷等級鑑定結果未出,雖然無法確定工傷保險待遇的具體內容和數額,但並不影響鄒某工傷保險待遇的發生。

  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明知鄒某受傷一事且已經認定工傷,正在進行工傷等級鑑定的情況下,亦應當在公司清算過程中將鄒某的工傷保險待遇計算在內。因未將之計算在內,而給鄒某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此行為明顯構成重大過失,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怎麼登出外貿分公司

  哪些分公司應當辦理登出登記?

  公司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登出登記程式:

  1、自做出登出決定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2、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3、清償分公司債務,到稅務部門辦理完稅證明;

  4、填寫登出登記申請書,提交登記檔案、證件,按約定日期領取核准通知書。

  登出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1、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決定;

  3、股東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4、清算組織成立後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三次的報樣;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營業執照正、副本。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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