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
撤回仲裁申請是指仲裁委員會受理當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請後,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之前,仲裁申請人撤回自己的仲裁申請,不再請求仲裁庭對該爭議案件進行審理並作出仲裁裁決的行為。那麼又是怎麼一回事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歡迎參閱。
篇一
申請人 於 年 月 日向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的仲裁申請,現提出撤回。
撤回仲裁申請理由:
此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篇二
申請人 對 年 月 日向九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與 的仲裁申請,現提出撤回。
撤回仲裁申請理由:
此致
九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註:1.申請人系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申請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並加蓋公章。
2.本申請書應用鋼筆、圓珠筆書寫。
篇三
申請人:劉#,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請人: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申請人對2011年6月9日向貴委提出的勞動仲裁申請,現請求撤回。
申請理由: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勞動爭議一案,申請人於2011年6月9日申請勞動仲裁,貴委已經受理。現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庭外和解,故申請人向貴委撤回勞動仲裁申請,請予批准。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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