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實施細則全文解讀***3***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73.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在外地設立分支***辦事***機構,申請人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口頭提出申請,即予開具核轉函。

  74.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申請變更名稱、業務範圍、地址事項的,其《登記申請書》由首席代表簽署,不再要求外國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

  九、關於登出登記問題

  75.公司辦理登出登記,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不再提交刊載三次登出公告的報樣及稅務機關完稅證明,但仍應提交股東會或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76.非公司制企業法人辦理登出登記,按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不再提交稅務機關完稅證明,但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應由主辦單位或清算組織對其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稅款及職工工資已繳清的情況予以確認;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法人應在清算報告中明確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稅款及職工工資已繳清。

  77.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辦理登出登記,按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規定,不再提交稅務機關完稅證明,但應在清算報告中明確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稅款及職工工資已繳清。

  78.個體工商戶辦理登出登記,依照《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不再提交稅務機關完稅證明,但申請人應當在《個體工商戶登出登記申請書》上註明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稅款及職工工資已繳清。

  十、關於登記管轄問題

  79.市局負責登記下列公司:

  ***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2***註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國務院的決定,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6***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典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舊機動車經紀、因私出入境中介、境外就業中介、人才中介、徵信、商標代理公司;

  ***7***市局認為應當由其登記的其他公司。

  80.各區縣分局負責登記本轄區內國家工商總局及市局登記的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並登記國家工商總局及市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81.各區縣分局是公司登記機關,具有公司登記管轄權,應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賦予的職責認真做好管轄工作。

  82.非公司企業登記管轄按現有規定執行。其中,個人獨資企業由分局負責登記。

  83.市場專營企業登記管轄按以下許可權劃分:

  ***1***市局登記註冊郵幣卡市場專營企業、汽車交易市場專營企業以及註冊資本***金***在3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其他類市場專營企業;

  ***2***市局登記管轄以外的市場專營企業由分局登記註冊。

  84.個體工商戶登記管轄下放問題。

  分局可根據本局的實際情況決定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管轄。分局將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管轄下放至工商所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分局制定了對工商所登記註冊工作的考核制度;

  ***2***工商所應至少有具備審查員、核准人資格的人員各一名;

  ***3***工商所具有個體工商戶名稱查詢、上報市局複核名稱、列印《營業執照》等符合“金網”要求的資料採集錄入相關裝置;

  ***4***工商所具備符合登記註冊“視窗”要求的對外服務接待設施。

  十一、關於實行直接核准制問題

  85.對部分登記註冊事項實行直接核准制,由具有核準資格的受理人員在受理登記材料後,直接在《稽核表》中核準人意見欄內簽署核准意見或作出核駁決定。

  86.實行直接核准制的登記註冊事項包括:

  ***1***內外資企業***含分支、辦事機構,下同***變更名稱***由名稱核准人員直接辦理***;

  ***2***內外資企業變更住所***經營場所***,但僅限於該住所具有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產證明或住所提供者具有房屋出租、出售經營資格;

  ***3***內外資企業的備案,但不包括變更隸屬關係的備案;

  ***4***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變更負責人和經營期限;

  ***5***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地址、派出企業註冊地。

  87.分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上述登記註冊範圍中有選擇的實行直接核准制。各分局應加強對實行直接核准制的登記檔案的抽查工作,每月抽查檔案數量不得低於總量的20%。

  十二、關於許可文書形式問題

  88.現有許可文書中,《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決定書》、《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決定書》、《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名稱核駁通知書》分別調整為《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准予××通知書》、《登記駁回通知書》、《名稱駁回通知書》。

  89.許可文書中涉及登記管轄及複議、訴訟機關的有關內容根據新《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作相應調整。

  十三、關於登記資料採集問題

  90.資料錄入人員應根據新的企業型別在金網程式中選擇登記企業的相應類別。

  十四、關於投資資格問題

  91.事業單位法人***含自收自支、經費自理或事業收入型別的事業單位***可以作為投資主體興辦企業法人。各級黨政機關所屬的事業單位投資辦企業的,仍按照《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市級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京辦發 [2000年]5號***規定辦理。

  92.工會登記註冊為股東***投資人***,無論其是否持有法人證書均應經區縣級以上工會批准後,方可辦理登記註冊手續。

  十五、關於住所證明問題

  93.城區政府或其派出機構出具的住所***經營場所***使用檔案不再作為企業、個體工商戶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十六、關於變更登記問題

  94.企業、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事項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應在登記前報經審批的,應向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十七、其他問題

  95.對現行其他有關登記規定在本細則中明確調整的,應按本細則執行。本細則未明確調整的,應按照現有規定執行。

  96.現有法律、行政法規對外商投資企業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97.本細則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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