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質量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5日

  為加強供電質量管理,逐步提高供電質量,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1、電氣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所有供用電工作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電業安全規程》及本工種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嚴禁違章作業。

  3、供***用***電場所嚴禁私拉亂接;所有接頭嚴禁裸露;嚴禁不用插銷直接接在插座上;戶外配電箱必須上鎖,並懸掛“有電,危險警示牌”。

  4、電纜線路要有明顯的標誌牌,要標明型號、規格、電壓等級、長度、用途等。

  5、高壓開關櫃必須具備“五防閉鎖”功能。

  6、所有電氣裝置和電纜必須在額定負荷範圍內使用,嚴禁超負荷執行。

  7、各單位要加強對自己所管轄範圍內的電氣裝置、設施、線路的維護,要制定相應的定期巡檢制度,並認真執行,確保線纜、裝置、設施在完好狀態下執行。

  8、各單位對自己所管轄範圍內的室外橋架、沿牆、屋頂上的電纜巡查每月不少於2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上級彙報,並做好記錄。

  9、室外電纜要儘可能走電纜橋架,沿院牆敷設時必須在內側,並有電纜橫擔或電纜吊掛鉤,嚴禁沿牆頂敷設沿牆頂敷設容易被偷電,且電纜易老化、不易檢查。

  10、各用電單位不準隨意增減動力負荷,增減負荷必須進行用電審批,並經電力部批准後方可實施。

  11、因基本建設工程增加較大負荷時必須由施工責任單位提前5天提出申請,對擴建負荷提前進行供電系統論證,否則造成的後果由施工責任單位負責。

  12、各單位要明確包機責任,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13、各地面供電單位每月30日前,將供電維護人員上崗證件掃描件及供電負責人名單及***上報電力部。

  14、地面電纜溝蓋板有折斷時,需上報基建部統一處理,期間需在問題蓋板上方設立安全警示牌,防止車輛碾壓,造成二次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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