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入學考試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7日

  為加強和規範對醫學研究生入學考試的管理,教育部發布了《醫學研究生入學考試管理辦法》,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研究生入學考試管理條例

  第一條 應部分高等醫學院校的要求和委託,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提供醫學研究生基礎課程和綜合課程入學考試服務。

  第二條 考試的目的在於客觀、公正地測試考生理解、掌握相關醫學專業基礎知識和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三條 考試設定碩士、博士兩級。凡具有研究生招生單位資格的單位均可以自願參加此項考試。

  第四條 醫學碩士研究生和醫學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每年各舉行一次。

  第五條 此項考試的試卷、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在考試前屬國家絕密級材料,造成試卷等絕密材料失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 醫學研究生入學考試考點設定在各招生單位。各單位的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考試工作。

  第七條 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按照國家有關服務性收費的規定收取考試費。

  第八條 考點遇有自然災害、試題失密洩密、考場舞弊等重大問題,須及時將上述情況及處理結果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第九條 考務人員由考點負責人、工作人員及監考人員組成。考點負責人、工作人員名單及***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第十條 考點負責人負責考務組織工作,負責並監督各項規章制

  度的執行情況及監考員考前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考點工作人員負責考務實施工作,並具體執行本考點考試的各種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監考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做好考前準備及監考工作。

  第十三條 考點按照當年國家醫學考試中心下發的《考務通知》所規定的時間,按時將考生報名資訊庫及簽字蓋章的考生人數彙總表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第十四條 國家醫學考試中心醫學研究生入學考試試題開發專家委員會依據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制定的《醫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大綱》完成命審題、組卷工作。

  第十五條 醫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根據教育部規定時間舉行。醫學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按照國家醫學考試中心下發的《考務通知》規定時間舉行。

  第十六條 醫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務工作按照教育部當年《 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 執行。醫學博士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務工作按照教育部當年《關於做好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執行。

  第十七條 醫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結束後,各招生單位將所有試卷、答題卡收齊清點無誤後,將答題卡按科別裝入答卷袋內密封。答題卡通過機要郵寄或派人***2人以上***押送到國家醫學考試中心。試卷全部銷燬,並將簽名蓋章的銷燬登記表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醫學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結束後,考點監考人員回收試卷、答題

  卡和答題紙。按科別、准考證號順序每 30份一袋,裝入答卷袋後密封。通過機要郵寄或派人***2人以上***押送到國家醫學考試中心。試卷全部銷燬,並將簽名蓋章的銷燬登記表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第十八條 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組織考試的巡考工作

  第十九條 國家醫學考試中心負責評卷工作,碩士醫學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在考試結束5周內向考點下發 ,博士醫學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在考試結束3周內向考點下發。

  第二十條 在各招生單位公佈考生成績一個月內,考生對成績如有疑問,可持准考證和個人有效證件到招生單位書面申請成績複核,招生單位核實、彙總申請報告後,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進行復核。複核結果將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兩週內通報招生單位。成績複核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條 對參加醫學研究生入學考試的考生以及考試工作人員、其他相關人員,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的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原《醫學研究生入學考試辦法》和《醫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實施細則***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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