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缺失的問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食品是人類生存下去的重要支柱,所以食品安全問題是大家尤為關心的,特別是在近幾年頻頻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都得到了政府以及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關注和重視。儘管我國在食品及食品安全方面已經出臺了相關的法律,但是食品問題還是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尤其是農村地區,地處偏遠,裝置落後,大量黑心店家的存在,政府相關部門對食品安全監管的監督力度不夠等不可控原因,都使得農村地區的消費者對食品安全問題憂心忡忡。

  所謂食品安全監管的概念是,國家職能部門對食品生產、流通企業的食品安全行使監督管理的職能。具體是負責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實施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查處生產、製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質量違法行為。而近期頻頻曝出的食品安全問題,讓消費者和政府部門對食品安全及其監管提高了關注度,也暴露出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存在著不足。這就需要地方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食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採取監管措施,加強整治力度,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1 背景及意義

  隨著人類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生活的質量也要求的越來越嚴格,而食品與人類生存下去是息息相關的,自然引起廣泛重視,尤其是染色饅頭、地溝油等在日常的飲食中出現頻率較高的食品被曝出,消費者對食品的態度不再是基於信賴原理而輕視甚至忽視了。雞、鴨、豬等動物的肉都是餐桌上的尋常菜,中國的人口基數大,需求量也多,相對來說飼養量、供應量與需求量是存在較大差距的,所以有很多現在我們聽聞的生長素、變異雞、注水豬肉等名詞,還有在生產、加工、包裝等環節新增的著色劑、防腐劑、塑料、亞硝酸鹽等化學產品,這些都是對人體有害的物質,但是市場上卻比比皆是。近期熱門的“辣條”,其生產過程的衛生環境,工人的操作流程都駭人聽聞。當今的國際貿易往來日益頻繁,經濟發展迅猛,進出口食品的數量和種類不斷增加,食品安全問題時有發生,對人類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都產生了巨大 威脅,對我國在國際食品市場上的聲譽有很大的消極影響。

  食品安全監管出現的問題日益嚴重,且農村處於劣勢地位,更應得到普遍的重視。原因是農村地區地理位置比較偏遠,人口比較分散,法律意識不強,交通不太便利,監管不到位,所以其食品安全監管更有難度,也容易被忽視。雖然現在對農村的關注度大大提高,2014年國家食藥監總局也提出要以保障農村食品消費安全為基點,採取四項措施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但效果卻是不太明顯。

  作為傳統的農業大國,農村的食品安全監管意義不言而喻。加強農村的食品安全監管有利於市場秩序得以維持,有利於保障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有利於統籌城鄉規劃,有利於新農村的建設,有利於提高農村地區居民的自身保護意識。在當今食品安全問題猖獗的情況下,加強農村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管顯然是迫在眉睫的。

  2 食品安全現狀

  2.1 消費者存在的問題

  第一,自我保護意識差。農村地區沒有正規的菜市場或者大型超市讓居民購買食品,存在的較多的是個體工商戶或者無合法經營資質的小商小販、小作坊等,水果、蔬菜、水產、肉類等等家庭普遍需要的食品都是他們涉獵的範圍。有的是遊街串巷,有的是固定攤位,以多種方式出現在消費者的視野中。即使知道一些商家、店鋪是不存在資質的,或者經營的產品是不合格的,更多的消費者選擇的是不購買,自己不食用,而非舉報揭發。

  第二,注重身體健康的意識不高,貪圖便宜。有些消費者覺得吃一些沒有什麼事情,長年都是在那些攤位上購買,身體狀況並沒有太多變化,“不乾不淨,吃了沒病”的錯誤觀念根深蒂固。而且去正規的超市購買,路途遙遠,消耗的時間長,成本高,因為新鮮程度問題,不可能一次購買許多,那麼周邊的攤位顯然是適合的選擇,

  2.2 生產者、加工者等主體存在的問題

  在食品流入市場前,要經過幾個步驟,生產、加工、運輸等等一系列的程式,而這些環節對食品的安全質量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稍有差池,食品安全就難以保障。也因為中間程式複雜,才讓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

  第一,缺乏社會責任感。例如給雞打激素,一隻雞可以長多個翅膀;為了保障食品的新鮮和色澤,新增防腐劑、著色劑等化學物質;為了降低成本,賺取更多利潤,對工人的身體健康情況和工作環境降低要求甚至沒有要求;等等。

  第二,違法成本低,利潤高。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經受不住誘惑,新增些許禁止產品,就可以大大提高利潤,而農村地區的食品流通在一定條件下是自由的,甚至沒有經過質量、衛生等方面的檢查,已經流入市場,所以農村地區的食品安全存在重大隱患,那麼出現的“注水豬肉”、“地溝油”、“染色饅頭”等廣大農村群眾普遍接受或使用的食品,嚴重威脅著農村地區群眾的身體健康。一些商家抓住有些消費者即使知道不安全也不舉報的心理,在農村地區的食品市場上肆無忌憚地製假***。

  2.3 相關政府部門存在的問題

  我國對食品安全監管採取的是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模式,監管主體多,責任區分難,所以產生問題解決不及時。

  第一,人員不充足,監管難度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5條第1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根據對此法條的解讀,縣級人民政府顯然是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管理機構的領導機關。縣級下轄的鄉、鎮很少有對食品專門的監管機構,即使有監管機構,其檢查裝置也是較為落後的,人員配備於農村地區而言也是顯然不足的。農村地區並非整齊劃一的,而是因當地的地形地貌選擇居住區域,所以有些地區分佈較為分散,那麼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人員來說,監管力度大,監管範圍廣,監管物件多且分散,人員較少增加監管難度。

  第二,監管主體多,責任劃分困難。我國對外公佈的涉及食品安全監管的部門有10多個,顯然監管機構是充裕的,但是食品安全問題卻層出不窮。多個監管主體也是造成此現象的原因之一。因為監管主體多,都覺得在職責範圍之內,但是具體範圍又不清楚。所以會出現“八個部門管不好一頭豬”的情況。

  第三,責任互相推諉,監管不到位。在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各個部門都是監管主體,但是出現問題,需要追究責任時,每個部門又都互相推諉,不想承擔責任,認為問題的出現不在所監管的範圍之內,導致有些環節缺乏政府部門的監管而讓不法分子鑽空子,農村地區的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遭受威脅。2.4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不健全,普法範圍小

  我國目前沒有形成相應的法律體系,與食品安全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完整,致使食品安全監管出現很多監管交叉地帶甚至空白地帶。在食品事故中責任人的處罰力度相對較小,違法成本低,但是收益卻很高,所以鋌而走險。農村地區的漏洞顯現的則更為明顯,首先是農村地區群眾的法律意識淡薄,法律普及程度差,對法律尤其是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瞭解甚少,不知法不懂法的情況顯而易見。因而消費者很難做到維護和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3 應對措施

  3.1 提高公眾參與程度

  食品作為人類生存的基礎保障,其安全度是至關重要的。一個健康的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在面對不法商販生產、加工、銷售有安全問題的食品,“三無”食品,或者有沿街叫賣的商販時,公眾應及時揭發舉報,撥打當地食品監管部門的電話或者親自制止,等等,降低無經營資質的販數量,減少食品的安全隱患。日常生活中在正規、合法的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店鋪中購買食品,關注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資訊,不為貪圖便宜而購買無質量保障的散裝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充分利用身邊的資源,比如網路、電話等,對有損於食品安全的行為多多曝光、舉報,讓不法商販的生存空間大大減少。

  3.2 加強食品安全教育

  我國對食品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宣傳大多比較零散,多是文章、電視節目等方式,普通公眾的關注度普遍較低,那麼農村群眾的接觸可能性則更低,所以下鄉宣傳,在學校宣傳都不失為好方法。學生對新鮮事物的接受能力較強,對學生普及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識,不僅可以從小培養他們對食品安全關注的意識,還可以通過他們向家長普及,引起學生家長的關注,達到全民教育的效果。深入到鄉下,給當地群眾宣傳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用廣播、流動車宣傳車的方式,科普食品安全的意義,既生動想象又效果明顯,達到農村群眾瞭解食品安全相關知識的目的。

  3.3 完善監管體制,加強追責機制

  為避免“八個部門管不好一頭豬”的現象出現,應該對監管部門的職責明確劃分。當部門之間出現職能重複的情況時,發生食品安全問題,互相推諉而無法劃分責任,按共同責任來確定責任的承擔,並追究各負責人的責任,達到積極作為的效果,降低甚至杜絕不作為的現象。

  在鄉鎮一級擴充監管人員數量,配置方便高效的監測裝置和巡邏設施,覆蓋網路監測平臺,加強農村的監管力度,使鄉鎮有能力對所在區域的食品進行抽檢,規範農村的集市市場。農村地區的群眾可以通過網路舉報不合法、不正規的攤點,淨化食品市場。

  3.4 完善獎勵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生產經營中違反本法的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瞭解食品安全資訊,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2011年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下發指導意見:“地方政府要設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專項資金”。針對農村消費者消極舉報,法律意識淡薄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獎勵措施,積極鼓勵消費者揭發舉報不法分子的行為。他們可以通過簡訊、電話、網際網路等多種形式參與其中,不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且能有力打擊損害食品安全市場的不法分子。前提是獎勵制度和資金運用必須公開、透明,程式必須正當、合法。

  3.5 加大違法成本,嚴懲不法分子

  對因檢查、舉報屬實等發現的違法店鋪應予以嚴懲,***的金額應參照同類食品行業的合法經營者利潤,處以3倍、4倍甚至更多,具有懲罰性,對不予改正的按日連續處罰。對食品安全行業“失信”的企業加入食品行業的“黑名單”,限制或禁止其再次進入食品市場,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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