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公司註冊要求是什麼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生活的轉型,作為以向目標市場推銷產品、服務與觀念為最終目的的廣告,在經濟、商業及人們的日常生活中越來越佔據著重要的位置。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廣告公司註冊要求,希望能幫到你。
廣告公司註冊要求
1、綜合性廣告公司:即有不低於200平米的經營場所,有相應的管理、調研、設計、製作機構和人員,註冊資金依照企業及法人登記有關規定一般為不少於100萬元。
2、廣告設計、製作公司:不少於60平米,有相應的設計、製作機構和人員,註冊資金一般不少於20萬元。
3、經營廣告業務的個體戶:不小於20平米,沒有註冊資金要求***要是有大概10萬元***,但是流動資金不少於5萬元。
4、中外合資合作公司:投資總額不低於30萬美金。
廣告公司申辦要經歷受理申請、審查條件、核准資格、發放執照四階段:
1、受理申請階段:就是依據自身規模、具體情況向國家級、省級、市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遞交申請。
2、審查條件階段:需向廣告管理機關遞交相關檔案、證件、材料,機關進行逐級審查,逐級上報,直至有審批權的廣告管理機關作最後審查。
3、核准資格階段:全國性經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需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相應的地方性經營企業、個體經營者等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個體經營者還可以由省轄市工商管理局核准。
4、發放證明階段:經核准發放執照。其他:每年有年檢。
廣告公司的功能介紹
1.代理廣告客戶策劃廣告
廣告公司是以廣告代理為工作核心,代理廣告客戶策劃廣告是廣告公司最本質的功能。具體包括為廣告客戶進行有關商品的市場調查和研究分析工作,為企業發展確立市場目標和廣告目標,為代理客戶制定廣告計劃和進行媒體選擇。廣告公司從自己專業領域出發,為廣告客戶提供廣告主題和實現廣告主題的廣告創意、構思和策劃。
2.為廣告客戶製作廣告
這是指廣告公司將創造性構思和創意轉換成具體外在表現的廣告產品的活動。廣告公司選擇最具表現力、影響力和感染力的手法,客觀地、真實地、具有美感和藝術性地去表現創造性廣告思想的廣告形式,是製作廣告的根本要求。
3.為廣告客戶釋出廣告
廣告公司在策劃和製作出廣告作品之後,通過廣告媒介的合理選擇和應用,把廣告資訊及時地、迅速地傳遞給廣大社會公眾。釋出廣告時,廣告公司要為客戶利 益著想,注意選擇最具表現和傳播效果、又能最低投入的媒介,將廣告資訊傳遞到最多的潛在購買者,從而引導社會公眾對於廣告客戶資訊的認可、接受,以產生購 買行為。
4.為廣告客戶反饋廣告資訊、評估廣告效果
廣告公司在代理客戶釋出廣告之後,要對於所釋出的廣告進行市場調查和研究,對於廣告效果進行科學地測定和評估,及時向廣告客戶反饋有關市場的銷售資訊及相關的變動資訊。
5.為客戶提供諮詢服務
廣告公司要為廣告客戶的產品計劃、產品設計、市場定位、營銷策略、廣告活動和公共關係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綜合資訊,為客戶提供各方面的諮詢服務,從而實現企業資源的合理流向與最佳配置,推動經營企業的發展。
6.影響廣告業水平
對於廣告行業來講,廣告公司是廣告業中最重要的主體之一。廣告公司的活動發展會影響到廣告行業的整體水平和發展狀況。在與客戶和媒介合作時,廣告公司又對廣告市場的容量、分配、流向、趨勢等具有一定的調節功能。
廣告公司的經營原則
依法經營的原則
依法經營是廣告公司生存的前提,或者說是廣告公司的生命,這是任何一個廣告公司在從事廣告經營活動時所必須堅持的第一位的原則。
廣告活動是以法律為前提的活動,同時又是法律規定的活動。依法經營包括兩個方面的意思:一是廣告公司要符合廣告管理法律、法規,尤其是要遵守《廣告法》以及相關的管理法規。《廣告法》作為廣告領域的根本大法,最高之法,規範了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之間行為和準則,既是對廣告公司的限制,又是對廣告公司的保證,即廣告公司存在和活動的合法性。廣告公司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法律、法規中的明確規定,使廣告公司在廣告活動中有法可依。二是廣告公司的活動要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規範,如《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
人才經營的原則
廣告公司經營活動的開展是以高素質、高能力的廣告專業人才力保證的。廣告公司是屬於知識型、智慧型、技術型的企業法人組織。廣告公司的工作不屬於簡單操作或重複操作性工作,而是具有獨立性、創新性、技能性的獨特工作,它完全是依靠廣告公司中人員的智慧與創造來維持其存在和不斷髮展的。“廣告公司的財富隨員工下班而消失”正是道出了廣告公司與其他公司的顯著性差異。
奧美廣告公司如果沒有大衛·奧格威,洛德暨托馬斯廣告公司如果沒有約翰·肯尼迪和克勞德·霍普金斯,DDB廣告公司如果沒有威廉·伯恩巴克,想必不會在那個時代出現輝煌的。
優勢經營的原則
優勢經營是指廣告公司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而確立自己的發展戰略,形成自己經營特色。優勢經營的本質就是廣告公司的經營定位。
廣告公司要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經營優勢,發展經營特色,推動公司獲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非業務衝突原則
廣告公司只能為某一類產品的一個客戶服務,以防止形成“業務衝突”的出現。一般情況下,廣告公司應該十分珍惜與代理客戶之間所形成的信任關係,不應該再接受與該企業有著直接競爭關係的廣告業務。這已經成為美國、英國等國家廣告界行業慣例。
1973年,美國廣告公司協會發表了一份題為《關於業務衝突理想的政策》的指導性檔案。檔案建議:“廣告公司與廣告客戶界定業務衝突,最好以各個產品型別為基本界線,而不以整條產品線為劃分準繩。
美國一個軟飲料製造商創了一條界線:被任何人飲用的任何其他品種或其他品牌的飲料都和他營銷的飲料有衝突。根據這一界定,承擔啤酒、礦泉水、甚至咳嗽糖漿廣告業務的廣告公司都不能成為他的代理。
在國際上,除日本之外***1992年1月之前,電通廣告公司同時擁有豐田轎車和日產轎車的廣告代理,而後,日產轉為博報堂代理***,美英等國廣告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大都避免出現“業務衝突”現象。在我國廣告公司迅速發展時,只有逐漸與國外經營慣例、原則相適應,才能與國際廣告經營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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