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幾種常見的債務重組方式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債務重組的相關法律知識。
債務重組的九種常見方式
一、債務轉移。
所謂債務轉移是指負債企業將其對債權人的負債轉給第三方承擔的行為。負債企業的債務轉移,對於債權人來講,就是一種債權轉讓。
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負債企業的關聯企業或者有意對負債企業進行重組其他企業。該第三方願意出資購買債權,並由其承接對負債企業的債權。作為購買債權的對價,第三方可以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或其他財產權利向債權人進行支付。
根據我國《合同法》有關債務轉移和債權轉讓的規定,負債企業轉移債務時,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權人將其對負債企業的債權轉讓給第三方時,應通知負債企業。否則債務轉移或債權轉讓不發生法律效力。在進行債務轉移時,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與主債務應一同轉讓,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移債務或者轉讓債權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按規定辦理。比如,根據我國有關外債管理法規的規定,外債的轉讓必須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債變更登記。
又比如,根據外經貿部、財政部、人民銀行2001年10月26日釋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吸收外資參與資產重組與處置的暫行規定》的規定,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銀行不良資產過程中可以向外商轉讓其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債權,但轉讓前必須由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二、債務抵銷。
所謂債務抵銷是指當事人就相互之間的債務,按對等數額使其相互消滅的行為。如果雙方的債務數額不相等,對尚未抵銷的剩餘債務,債務人仍有清償的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而且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債務抵銷有利於節省清償債務的費用,對債權人來說,則有利於保障債權的及時實現。在債務重組實踐中,債務抵銷經常會結合債權轉讓這種重組方式配套運用。這種操作方法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可以找到明確的法律根據。
《合同法》第83條的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舉例說,A公司擬進行債務重組,B公司為其母公司,C公司對A公司享有1000萬到期債權,B公司對C公司又享有800萬到期債權。現進行如下操作:
第一步,B公司將其對C公司的800萬到期債權等值轉讓給A公司。經該項轉讓,A公司享有對C公司800萬的到期債權,B公司享有對A公司800萬的到期債權,B公司與C公司之間不存在債權債務。
第二步,將C公司對A公司負有的800萬到期債務與A公司對C公司負有的1000萬到期債務中的相應部分相互抵銷。
通過債權轉讓和債務抵銷這兩種方式的配套運用,A公司對C公司的到期債務減少至200萬;至於A公司對C公司所負800萬債務,由於B公司是A公司的母公司,可以得到減緩甚至延期,從而減輕了A公司的負債負擔,達到了債務重組的目標。
三、債務豁免。
債務豁免又稱債務免除。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而免除債務人償還義務的行為。在債務重組實踐中,資金雄厚的關聯企業或債務重組行動發起方通常會採取先購買債權人對負債企業的債權然後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舉例說,鄭百文重組方案的一項很重要的內容就是:由三聯集團公司以3億元的價格向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購買其對鄭百文的部分債權約15億元,並在購買後將該債權全部豁免。
四、債務混同。
債務混同是指債權債務歸於一人的法律事實。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06條的規定,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舉例說,如果債權人與負債企業合併,則負債企業對該債權人的負債自然消滅。我國《公司法》和有關會計法規對公司合併的法律程式和會計處理進行了具體規定,在此不再詳述。
關於試用期辭職信範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