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協議書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學校安全管理與學校安全教育、學校安全制度,共同構成了學校安全工作的基本概念,那麼你知道怎麼寫的嗎?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篇1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增強學生及家長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特簽訂此安全責任書。

  2、甲方:平原小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

  3、甲方負責在學校對所有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監督教育學生遵守《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小學生安全管理條例》。

  4、乙方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應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關監護職責:

  ***一***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乙方保證學生不乘坐無牌、無證、超載車輛,乙方給學生租賃的任何車輛都是個人行為,乘車發生的任何事故都與甲方無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教育學生不隨便觸控電器裝置;不玩火,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在外面過夜;不跟陌生人接觸,不與社會上行為不良的人員來往,學會機智巧為、自護自救,防止受騙。

  ***三***教育學生洗淨手、喝開水、吃熟食,學生在家或學校以外的任何場所因飲食不當而發生的嘔吐中毒等均由乙方負責;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

  ***四***乙方教育學生不遲到,不早到***預備前半小時到校***,因過早送學生到校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心校執一份。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平原小學

  乙方:***簽字***

  二0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篇2

  甲方:__________學區

  乙方:________ _____年級_____班 監護人:__________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1、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大量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

  2、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3、學校對場地、房屋和裝置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5、學校組織安排的勞動、體育運動等體力活動,超出學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6、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的;

  7、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8、教職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9、學校知道教職員工患有不適宜承擔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學生傷害的;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或在上學期間不遵守學校規定發生的如,翻院牆、騎摩托車、電瓶車、乘坐或駕駛農用車等;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4、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5、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心理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的以及由先天性疾病引起經教師正常處理無效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及時採取救護措施的;

  7、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8、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有某種原因造成的;

  9、學生違反學校紀律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10、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課、體育競賽活動中在教師無過錯的情況下發生的意外傷害;

  12、地震、泥石流、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

  13、偽造個人聯絡資訊,導致學生有突發情況不能及時聯絡到監護人的;

  14、按照我國法律法規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

  三、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協議有效期為從簽訂之日起一年。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3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一般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損害。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住校生原則上只能在規定時間才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造成的事故者,責任自負。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節假日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 ,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反有關規定,自己造成意外傷害的,由學生承擔責任;他人造成傷害的應由他人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知道後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嚴禁學生熄燈後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否則,因此發生的損害事件,由學生自己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1、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有關要求和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2、學校應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管理,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並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又不屬學生故意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故意造成的傷害,由本人或監護人負責;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負責。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塘、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後應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限入保的***。

  15、安全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受傷害的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班主任***簽字***:__________

  乙方***學生***: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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