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檔案儲存多久的時間
在公證申辦公證後,過了很久一段時間要用公證材料,公證處可以為我們儲存檔案多長時間,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公證處的檔案儲存多少年的內容,歡迎閱讀。
公證檔案儲存時間
永久保管的公證材料
1、收養證明;
2、解除收養證明;
3、出生證明、死亡證明;
4、婚證明、離婚證明;
5、親屬關係證明;
6、繼承權證明;
7、有關財產轉移方面的宣告書證明;
8、贈與證明;
9、房屋買賣證明;
10、析產證明、產權證明;
11、遺囑證明;
12、學歷證明;
13、提存證明
14、宅基地使用權證明;
15、商標註冊證明;
16、公司章程證明;
17、涉及到不動產的證據保全證明。
長期保管的公證材料
1、受過或未受刑事處分證明;
2、職稱證明;
3、國籍證明;
4、營業證書證明;
5、抵押、擔保證明;
6、招標投標證明;
7、聯營協議證明;
8、中外合資、外資企業證明;
9、申請專利的有關證明;
10、勞務合同證明;
11、清點遺產證明;
12、證據保全證明;
13、房屋搬遷協議證明;
14、房屋租賃證明;
15、涉及到不動產的副本、節本、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證明;
16、履行期在十六年以上的農林牧副漁各業承包合同證明;
17、履行期在十六年以上的其他合同證明;
18、用於訴訟的有關證明。
短期保管的公證材料
1、生存證明、健康證明;
2、定居證明;
3、未婚證明、無配偶證明;
4、委託書、委任書證明;
5、授外人員勞動保險讓明;
6、副本、節本、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證明;
7、現場監督證明;
8、商品成份證明;
9、技術標準證明;
10、企業承包、租賃證明;
11、生產經營責任制證明;
12、執行許可證明;
13、保管遺囑或其他檔案證明;
14、履行期在十五年以下的農林牧副漁各業承包合同證明;
15、其他履行期在十年以下的合同證明。
公證檔案保管規定
1、凡終止的公證事項所形成的檔案,列為短期保管。
2、公證處複查公證事項所形成文書材料,應與原公證檔案合併保管;由司法行政機關複查的,應將其複查結論存入原公證檔案內,其保管期限均與原公證檔案相同。複查後作出撤銷公證書決定的,其公證檔案與複查材料或撤銷公證書的決定和通知合併重新列為短期保管,其保管期限從原公證檔案保管期限起算時間開始計算。
3、公證處總登記簿冊列為永久保管。
4、對未規定保管期限的公證檔案,須由公證處比照上列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提出保管期限的意見,並報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後執行。
去公證處要帶的證件
根據相關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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