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設施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4日

  為了促進消防目標化管理,制定了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全司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公司安委會統一佈局及全面監督管理。

  二、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書面報告安委會。

  三、公司安委會負責全司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及更換。並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四、全司的消火栓,消防用水池是滅火時的供水系統,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證道路暢通。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規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後果者,報公安機關按有關法規處理。

  消防裝置管理規定

  為加強校園內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其使用有效可靠,根據有關法律、條例,制定本規定:

  一、消防設施***消防栓、水龍帶、水槍、消防捲簾門、防火報警及滅火裝置、煙感探頭、應急燈、消防安全標誌等***、消防器材***各種滅火器具和消防專用裝備等***是消防和撲救火災的專用裝置,必須保持完好狀態。

  二、學校在各樓館宿配備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實驗樓、學生宿舍、體育館、藝術樓、科技樓、食堂等公共場所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以上負責管理的人員名單報總務處備案。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負責人應瞭解設施、裝置的效能、特點及維護使用方法。物業要按要求定期組織進行保養、檢修、補充、更換;要建立、健全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規格、型號、數量、有效期及配備、使用、更換、檢查、檢修等情況。

  四、滅火器應放置通風、陰涼、乾燥、顯著,便於取用和撲救人員易疏散的位置。

  五、任何人都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除、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不能埋壓,圈佔消防栓。

  六、對損壞或擅自移動、拆除、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以相應的教育批評和處分,對因上述行為影響滅火而造成災害的,要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對故意破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七、總務部門負責對學校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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