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起訴對方的程式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5日

  追債很久後,對方一直不還錢,此時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起訴對方,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借錢不還如何起訴對方的內容,歡迎閱讀。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借款糾紛應提供的證據

  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故證據意識必須貫串於日常經營活動之中。

  1、訂立、履行合同儘量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口頭協議和“君子協定”將承擔舉證不能的風險;

  2、口頭訂立或變更合同後,應當及時採用書信、備忘錄、會議紀要、錄音、錄相等方式補充與完善證據;

  3、合同書、欠條、收據等文書資料應當專人整理與保管,防止人事變動導致證據遺失;

  4、遵循舉證時限,在規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提交證據材料。

  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

  ***一***訴訟時效是權利經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產生權利喪失的制度。《民法通則》對訴訟時效有以下規定:

  1、普通訴訟時效是兩年,自知道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時計算;

  2、身體受到傷害、出售不合格產品未宣告、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物品丟失或損害四種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

  3、因主張權利、對方同意、提起訴訟三種行為引起時效中斷,時效重新計算;

  4、超過訴訟時效將喪失勝訴權,債權人應當高度重視。

  ***二***欠款經過兩年,就不能討要了嗎?

  這是對訴訟時效制度的誤解!訴訟時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交易雙方簽署對帳單、還款協議,或者一方出具收貨單、借據、欠條等手續只能證實雙方權利義務產生。此時權利尚未受到侵害,訴訟時效自然不能計算,更談不上兩年之後就不能主張權利。但履行期限屆滿後,債務人仍未履行義務或者明示拒絕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開始計算,權利人應當及時行使權利,以防訴訟時效超過。
 

司法解釋訴訟時效中斷
刑事判決書上訴期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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