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小琴犯的罪怎麼解釋?
人民的名義高小琴是如何走向犯罪的
強取豪奪
人民的名義大結局高小琴判刑多久?高小琴最終下場是什麼
人民的名義》
大結局
高小琴犯行賄罪、非法經營罪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七億元,罰金人民幣12億元。
高小琴有孩子嗎 高小琴和誰發生關係結局如何
與祁同偉有私生子 在香港 由妹妹高小鳳照顧 高小琴犯行賄罪、非法經營罪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七億元,罰金人民幣12億元。
做了一個夢,解夢中說到家祖祖先有妨害,察究之,怎麼辦,什麼意思,
最後,一一六全部涉案人員都得到了應有的懲處。
王文革涉嫌綁架罪被捕,犯綁架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歐陽菁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
高小琴犯行賄罪,和非法經營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7億元,罰金12億元。
蔡成功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行賄罪數罪併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劉新建數罪併罰,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陳清泉數罪併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8年。
肖鋼玉數罪併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程度被數罪併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8年。
趙瑞龍數罪併罰依法判處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趙德漢數罪併罰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高育良數罪併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趙立春數罪併罰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全劇終
電視劇【人民的名義】結局裡高小琴被罰金12億元有意義嗎?
電視劇《人民的名義》結局裡高小琴被罰金12億元有法律意義。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
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根據本條規定,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也就是說,犯罪情節嚴重的,罰金數額應當多些;犯罪情節較輕的,罰金數額應當少些,這是罪刑均衡原則在罰金裁量上的具體體現。在裁量罰金數額時應否考慮犯罪人繳納罰金的能力,刑法沒有明確規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結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由此可見,在司法實踐中,從有利於判決執行的角度出發,在罰金裁量的時候應當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
《人民的民義》中高小琴到底什麼來歷,和高育亮啥關係
高小琴推薦犯有重大錯誤的光明區公安分局局長程度到省廳工作,這個程度手中還有李達康的監視視頻,祁同偉問是誰讓他監視的?程度卻說:這個人不能說。這其中又有什麼關係呢?
在《人民的名義》中,陳岩石告訴沙瑞金高小琴這個人不簡單,她能用十幾年的時間從一無所有到擁有一個價值幾十億的山水集團,肯定沒有背景是不可能的。傳聞她的後臺是高育良,但只是捕風捉影,實際上可能和丁義珍有些關係。
高小琴和高育良是什麼關係
高育良是高小琴的妹夫。
高育良簡介:
高育良,原漢東大學政法系教授,漢東省省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其為人沉穩,老練,熟悉官場細故。電視劇結局未知,在小說中原本是一個清廉的政客,但是在臨近結局中逐漸變壞。
高小琴真實身份是什麼 跟高玉良什麼關係
角色經歷
高小琴,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登場的人物, 劇中身份設定是一位職場女性,漢東省京州市山水集團董事長 ,祁同偉的情人,兩人育有一子 ,與其官商勾結,巧取豪奪,有一個雙胞胎妹妹高小鳳。
高小琴最初只是趙瑞龍的慧龍公司裡的一名接待員,在趙瑞龍注意到她的姿色之後,便成了重點的培養對像,目的是要用高小琴的美色攻下那些原則性很強的高官。
但可悲的是由於美貌過於出眾,她跟很多男人發生了關係,並且在之後四年的時間裡流產了三次。後來高小鳳被從漁家女短時間內調校成小可愛,送給了高育良。而高小琴則被送給了高育良的學生祁同偉,甚至高小琴還和祁同偉有了一個兒子。結局有點悲催,高小琴最後逃跑失敗,被抓坐牢。做為女人,高小琴實在是可憐,由於美貌被利用不得不屈從權貴淪為玩物。做為母親,高小琴實在可悲,她不能和自己的兒子在一起,只能委託妹妹撫養。她和祁同偉的所謂愛情註定不能在陽光之下。
高小琴剛剛被抓,兩億信託基金會被沒收嗎
按照信託法規定,違法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信託行為,以及以非法財產設立的信託無效;信託根據合同或遺囑設立時,如果合同或遺囑無效,則信託相應不能設立;信託設立無效或被撤銷,則不產生信託財產隔離和轉移的法律效果,也因此不具備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因此,不難看出,“無權收回的前提是合法所得”。
我們都知道,高小琴山水莊園的地是通過賄賂外逃貪官丁義珍,先將原價值60萬一畝的地以4萬元一畝的工業用地價格拿下,再把土地性質轉為商業用地,抵押給銀行,套取了8千萬的銀行貸款,“空手套白狼”,如此所得的獲利必然不屬於合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