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死緩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1-07

中國的刑法死緩是什麼意思

死刑緩期執行仍然屬於死刑的範疇,死刑有兩種,一種是對於犯罪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適用死刑立即執行,一種是由高級人民法院核准適用死刑緩期執行。

附:

第四十八條【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條【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第五十一條【死緩期間及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計算】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死緩是啥意思

死緩是啥意思

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

法律規定: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這是我國獨創的一種法律制度。

適用死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罪該處死;二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

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減刑過程中,有如丁法律要求。

(一)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核准死刑緩期執行宣告之日起計算。

(二)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的減刑,應當依法及時報送和裁定。

(三)死刑緩期執行減為無期徒刑的,無期徒刑的刑期,從生效的法律文書宣告或送達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不變。

(四)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改為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對死刑緩期執行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十二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

中國從建國到現在鮮有判處死緩在2年以後執行死刑的案例。

其實現在也是一個BBS流行用語,意思同"喜歡",比如說"偶死緩"就是"我喜歡"的意思.當然也可以講"偶稀飯".是一個意思.

適用死緩的條件是:(1)罪犯應當判處死刑。(2)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或者期滿之後,有三種處理結果:(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減為15年以上20 年以下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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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有詞條

在中國,死緩是什麼概念

最初知道“死緩”時還小,當時很恐懼:“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感覺是件非常殘忍的事,一個將死的人,哪怕多等待一天,都是一種極度的痛苦,讓一個人生生在死亡的陰影下度過兩年,簡直是人間最酷烈的懲罰。長大了才知道死緩的真實祕密:死緩在中國是一張發還死囚生命的門票!接下來可能便是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十年(高明的直接從無期改至十五年)、然後慢慢降至十幾年、幾年。沒幾年,一個罪惡累累,民憤滔天的惡徒,就會大大方方走出牢籠,象模作樣坐在清白之人應坐的位置上!  我不懂法律,但世上的道理是繁則簡簡則繁,法律也一樣。它雖然深奧也必定從簡約入門。古時章法:殺人者死,傷及盜者抵罪。直至今日,這條章法還是現代法律(特別是刑法)懲處犯人的立法靈魂。雖然,西方許多國家從“人道”角度出發廢除了死刑,但它們保留了終身監禁。而中國,至少在近年內廢除死刑是無望的,但是中國的法律奇就奇在有法無律。律是什麼?最通俗的含義應該是標準。法是一種相對可變的東西,而律應該是相對不變的標準。法因律樹立其嚴肅性和權威性。法沒了律就成了一紙空文!爭取死緩到最後可以苟活性命是對法律的嚴重挑釁!以我“法盲者”的理解來分析,死緩應該適用的範圍是重大特大複雜的案件。殺人不過頭點地,人死不能復生,人命關天,儘管要死的人犯了法,但他還是應該受到生命尊嚴的最後關照,如果因為個人情緒而影響法律執行,往往會造成無可挽回的嚴重後果,留一個緩刑的迴旋,可以使我們更清醒地面對生命,面對真正的罪惡。我一直反對所謂從重從快打擊(處決)這種明顯違法的口號,從上世紀八十年代一直繼承到現在,難道就沒有法律專家意識到這是徹頭徹尾錯誤的口號嗎?什麼叫從重?死刑叫從重?如果其人罪不至死,為了從重而判死刑,那算不算執法犯法?反之,其人罪本至死,死刑是適當量刑,又何來從重一說?從快的概念?目前全國各級公安機關每年都有許多重特大案件不了了之,甚至幾年都無法告破,這種效率怎麼和從快掛起鉤來?反之,對一件案情複雜的案子,在還沒取得大量事實真相的前提下,盲目從快處決,那麼造成後果後又有誰為冤死的靈魂負責?綜上,中國幾十年來,一直執行了有法無律的道路,法律在中國其實是強者的護身符弱者的索命符。  黑幫老大劉湧死緩案,再一次引發人們對中國法律的懷疑與思考。劉湧罪該死嗎?從判處死刑的情形來看,他是該死的。但從緩期兩年執行來考量,哈哈,他註定死不了了,一個註定罪該死的人卻又荒唐地註定死不了,這又算哪門子法律?西方部分國家廢除死刑,但還是保留了終生監禁,它的終生監禁不等同於中國的無期徒刑,中國小老百姓能犯判無期徒刑的幾乎沒有了。西方的終生監禁是精神死刑,而中國區區一個死緩,就能使罪犯從肉體到精神完全解放!遠足99:劉湧案裡的“大夫”究竟是誰們呢?“死緩”已演變為我國法律上的重大漏洞,如不及時修正,更多更大的罪惡必將更加洶湧地衝擊這個清平世界!雨水:是啊,人的腦袋不是韭菜,割下來是長不出來了。所以要慎重。所謂慎重,就是要看劉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經營罪、行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妨礙公務罪等多項罪名是不是成立!  從目前的審判情況來看,劉湧犯罪集團的上述罪名是成立的。法院也認定了劉湧在犯罪集團中首要分子的地位。劉湧作為首犯,終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但是,現在的事情看來有些不對,已經墜入了雲霧山中。  犯罪集團的首犯劉湧緩期兩年執行;而犯罪集團的主犯,劉湧的爪牙宋健飛是死刑,立即執行(並已經執行)。原草:我看是要留下首犯,讓其戴罪立功,接發出更多的慕綏新馬向東們吧?也許這次一判又......

死緩什麼意思?

就是幾年牢然後減刑在減刑很快就可以出來了,這是專門給中國的貪官用的。

死刑該判死緩是什麼意思

死緩不是不用死,而是在緩期兩年裡,如果沒有過失,故意犯罪,就不用死,可以改無期徒刑。如果,在緩期兩年裡,又犯罪的,那麼,取消緩刑,立即執行死刑的 死刑是會執行的 沒有商量的餘地的

請問中國現在為什麼會有“死緩”?

死緩不是獨立的刑種,只是死刑的一種執行方式;防止錯判,改造罪犯,減少死刑的數量,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刑法50條: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死緩是什麼意思

死緩釋義

全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緩,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2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

適用死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罪該處死;二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

死緩是什麼意思

全稱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

法律規定: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這是我國獨創的一種法律制度。

死緩的兩年裡,犯罪分子在幹什麼,我的意思是在關押還是幹什麼?

死緩的執行是在監獄內,並不會釋放,更不會比其他刑種多一點自由,否則,死緩豈不是比無期或者有期徒刑還輕了?

判處死緩的只要在兩年考驗期內不再故意犯罪,就不再執行死刑,這也是針對在監獄內服刑時有無故意犯罪。

一般來講,死刑犯在監獄內大部分也會戴戒具(手銬、腳鐐)的,加上管教較嚴,故意犯罪的可能性極小,所以,只要判了死緩,絕大部分是不再執行死刑的。

我在學法律之前也有樓主這樣的感覺,後來才知道是誤解了,多瞭解點法律也是有用的呀。歡迎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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