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是什麼?
什麼是正當防衛?
請認真看下邊的:
不要防衛過當.
什麼是正當防衛?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規定,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要件: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這種不法侵害可能是針對國家、集體的,也可能是針對自然人的;可能是對本人的,也可能是針對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權利,也可能是侵害財產或其他權利,只要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行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為。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結果發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實施完畢,或者實施者確已自動停止。否則,就是防衛不適時,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即正當防衛行為不能對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屬)造成損害。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衛是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為,應受一定限度的制約,即正當防衛應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襲擊,防衛人往往沒有防備,驟然臨之,情況緊急,精神高度緊張。一般在實施防衛行為的當時很難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確實意圖的危險程度,也沒有條件準確選擇一種恰當的防衛方式、工具和強度來進行防衛。因此,只要不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都應當屬於正當防衛。
關於防衛過當刑事責任的規定,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因為正當防衛行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是為了使被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客體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以“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關於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正當防衛行為不負責任的規定。本款是對第一款的重要補充。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於這些不法侵害行為性質嚴重,且強度大,情況緊急,因此,採取正當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和其他後果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謂“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與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類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實施的爆炸犯罪等。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神聖權利,大學生應牢記這個權利,善於運用這個權利,保衛國家、公共利益,保衛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權利。由此可知,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用給不法侵害者造成某種損害的方法,來保衛是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的行為。正當防衛是公民同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的一個法律武器,大學生應當掌握好這個武器。當遇到搶劫、盜竊、強姦、行凶、殺人、放火等等違法犯罪行為時,就要善於運用正當防衛行為來維護合法權利。
怎樣正確運用正當防衛?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正當防衛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第一、只有在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
第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第三、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
正當防衛是什麼意思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規定,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要件[1]: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這種不法侵害可能是針對國家、集體的,也可能是針對自然人的;可能是對本人的,也可能是針對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權利,也可能是侵害財產或其他權利,只要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行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為。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結果發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實施完畢,或者實施者確已自動停止。否則,就是防衛不適時,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即正當防衛行為不能對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屬)造成損害。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衛是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為,應受一定限度的制約,即正當防衛應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襲擊,防衛人往往沒有防備,驟然臨之,情況緊急,精神高度緊張。一般在實施防衛行為的當時很難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確實意圖的危險程度,也沒有條件準確選擇一種恰當的防衛方式、工具和強度來進行防衛。因此,只要不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都應當屬於正當防衛。
關於防衛過當刑事責任的規定,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因為防衛行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是為了使被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客體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以“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關於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正當防衛行為不負責任的規定。本款是對第一款的重要補充。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於這些不法侵害行為性質嚴重,且強度大,情況緊急,因此,採取正當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和其他後果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謂“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與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類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實施的爆炸犯罪等。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神聖權利,公民應牢記這個權利,善於運用這個權利,保衛國家、公共利益,保衛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權利。由此可知,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用給不法侵害者造成某種損害的方法,來保衛是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的行為。正當防衛是公民同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的一個法律武器,公民應當掌握好這個武器。當遇到搶劫、盜竊、強姦、行凶、殺人、放火等等違法犯罪行為時,就要善於運用正當防衛行為來維護合法權利。
怎樣正確運用正當防衛?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正當防衛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第一、只有在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
第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第三、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防衛,而不能對無關的第三者實施;
第四、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
正當防衛什麼意思
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正當防衛構成要件是什麼?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行為。成立正當防衛必須滿足以下要件:
1、有實際的不法侵害存在,這是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不法侵害行為是指違反法律並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既包括構成犯罪的嚴重不法行為,也包括尚未構成犯罪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類的不法行為,而且這種不法侵害是客觀的、現實的。如果實際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為人自以為存在不法侵害而實施防衛行為的,不是正當防衛,而是屬於假想防衛。
2、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指不法侵害人已經著手實施侵害行為且侵害行為尚未結束。不法侵害行為開始和存續的時間,就是行為人實施正當防衛的時間。
3、目的是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防衛合法權益的目的而實施的貌似正當防衛的行為,如防衛挑撥即故意挑逗、引誘對方實施不法侵害,然後以正當防衛為藉口加害於對方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情況而是犯罪行為。
4、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是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正當防衛必須對準目標,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 福
5、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正當防衛的行為和結果限度要件。所謂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衛強度。
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是防衛過當。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認識到其防衛強度超過了正當防衛所必需的強度。重大損害是指防衛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人身傷亡,或者造成其他能夠避免的嚴重損害。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20條第1款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任。”
正當行為的本質是基於法益衡量說,即利益闕如(利益欠缺)與優越的利益的原理。
(一)正當防衛
1、正當防衛的條件
(1)起因條件:現實的不法侵害 (攻擊性、緊迫性、侵害性,但有例外-盜竊罪);
問題:① 大喊嚇走侵害人 (不是正當防衛,因為大喊不可能給侵害人造成損害)
② 對物防衛 (不是正當防衛)→注意:對犯罪人指使的動物防衛不是對物防衛
③ 對過失的防衛 (可以正當防衛)
④ 對不作為的防衛 (一般不可以,但如果具有緊迫性則可以正當防衛)
⑤ 對自招行為的防衛 (引起者有忍受義務)
⑥ 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防衛條件(可以防衛,但必須別無選擇迫不得已)
―――假想防衛的主觀為過失或意外事件,但假想防衛過當可以成立故意犯罪;
(2)時間條件:法益侵害的緊迫性。→ 否則構成防衛不適時(事前防衛、事後防衛)
在財產性違法犯罪情況下(狀態犯,如搶劫、搶奪、盜竊、敲詐),行為雖然已經既遂,但被當場發現並同時受到追捕的,一直延續到不法侵害人將其所取得的財物藏匿至安全場所為止,追捕者可以適用正當防衛。
例子:張三在李四家偷出物品一件背在身上,張三出了李四家,到離李四家100米的公共汽車站等候汽車,正好李四坐公共汽車下班回家,在車站發現了李四背的東西是從他家偷雞,於是兩人發生廝打。-――對於此案中,張三發現李四偷東西的地方是公車站,屬於公共空間,因此不屬於當場發現,所以張三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而是自救行為,而且由於不是當場,因此李四的盜竊行為也不能轉化為搶劫。
(3)對象條件:對不法侵害者本人
對共犯中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者不能正當防衛→否則構成對第三者防衛
(4)主觀條件:排斥防衛挑撥、相互鬥毆、偶然防衛的正當性。→必須有防衛意圖
(5)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2、防衛過當及其刑事責任:罪過形式:過失、間接故意(通說)。
防衛過當是一個法定量刑情節,處罰原則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3、特殊正當防衛權:只有當暴力犯罪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時,才適用特殊正當防衛的規定。
正當防衛是什麼
算
正當防衛的種類有哪些
在刑法中,只規定了正當防衛的概念和條件 ,但並沒有明確正當防衛的種類。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什麼才是正當防衛?
有點 危險 關鍵是反手那刀該不該砍!
用刀對你攻擊!構成行凶的條件 法律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但是接下來問題來了!你奪刀!後那他行凶條件還成立嗎??這個尺度我看應該是要法官判斷的了!有點危險!你有可能被起訴的!從實例看 通常如果你平時是品行良好無不良記錄,對方是地痞流氓的,一般你是沒什麼事情的,還有你傷人是否構成重傷,不構成重傷一般就算被起訴而且你敗訴一般也是免除處罰的(因此公安機關怕麻煩一般不會立案,這樣第2刀是不是正當防衛不重要了),所以只要不是重傷害一般不會被起訴但是是否完全算正當防衛,這個很難講,學術上我也沒看見有定論的!如果被起訴,多數是要看律師們的辯護法官能不能接受了!
什麼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損害的行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必須是不法侵害人主觀故意,而且侵害正在進行。
假如,有人向你揮刀砍來,我情急之下用利器與其格鬥,無意間擊中行凶者頭部,致死。但因為我躲避及時,身上沒有任何傷痕,算正當防衛。
假如有人欺負我的家人,對方人多勢眾,手中右持有棍棒類武器,我持刀上前幫助,對方先發起攻擊,我在情急之下用刀展開防衛,如果對方致死或者致殘,但是死者身上只有一刀卻是致命傷,也算正當防衛。
關鍵是在進行訴訟時取證的難度較大,以上事實如何取信於法官。
供參考。
“正當防衛”的“四個必須”是什麼?
必須有某種特定暴力犯罪存在
必須是某種特定暴力犯罪正在進行之時
特殊防衛行為必須是針對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
實施的防衛人必須具有償衛合法權益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