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屬於民法嗎?
勞動法與民法那個是上位法?
民法是全國人大通過的;勞動法是人大常委會通過的。
《立法法》確定“上位法高於下位法”的法律適用規則不能解決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法衝突。《立法法》規定的的上位法和下位法是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等之間層次效力,《憲法》、《立法法》對法律只有“基本法律”與“基本法律”之外其他法律之分,現行法缺乏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不能說基本法律與一般法律是兩個位階,兩者沒有同位法和上下位法之別。
也就是說,民法通則高於《XX辦法》、《XX條例》,但不能說高於《勞動法》。
所以我覺得,勞動法和民法,不是上下位法的關係,只是“基本法律”和“基福法律以外的法律”;新法和舊法;特殊法與一般法的關係。
真的適用起來,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特殊優於一般,還是勞動法優先適用。
勞動合同法是否屬於民法
屬於民法。因為調整的都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
《勞動法》屬於?A行政法 B社會法 C經濟法 D民法
勞動法屬於C經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屬於什麼法?比如合同法屬於民法
勞動法屬於社會法
我國現行的社會法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未成年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激礦山安全法》、《紅十字會法》、《公益事業捐贈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勞動法是不是一項基本法
勞動法是一項基本法,是一個獨立的部門法。
一【勞動法屬於獨立的基本部門法】
勞動法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部門。這些法律條文規管工會、僱主及僱員的關係,並保障和調整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係,是我國用以調整用人單位與僱員之間關係的基本法。
二【我國勞動法律基本體系】
我國勞動法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的配套法規組成。
三【《勞動法》本法意義和作用】
【立法目的】
第一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適用範圍】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者權利】
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國家措施】
第五條:國家採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係,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勞動法與民法有什麼區別
勞動法公私法形態兼有,調整單位和自然人之間關係
民法屬於私法,調整自然人間、法人間、自然人與法人間關係
勞動法與民法的區別有哪些
勞動法與民法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兩者的調整對象不同。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係是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有密切聯繫的其他關係;民法是調整的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以及財產關係。
(2)兩者的主體不同。勞動法的一方必須是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雙方之間的關係兼有平等性和不平等性;民事法律關係主體雙方可能都是是公民、法人,或一方為公民另一方為法人,其主體地位平等。
(3)兩者的原則不相同。兩者各有獨特的原則,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勞動既是公民權利又是公民義務原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原則和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原則等;而民法的基本原則為平等、公平、自願、誠實信用、禁止權利濫用等為原則。
(4)違法後,承擔的法律責任有所不同。勞動法中的民事責任要求採用某些特殊的責任形式,而民法中的無此要求。
勞動合同法為什麼不屬於民法範疇?
勞動法除公務員外都適用,是用來保護約束勞動者和僱主的,為了維護經濟秩序稜條不紊的運行;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間的法律關係。
勞動合同法屬於商法還是民法?
勞動法除公務員外都適用,是用來保護約束勞動者和僱主的,為了維護經濟秩序有條不紊的運行;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間的法律關係。
《勞動法》到底屬於經濟法還是行政法規?
屬於經濟法範疇,屬於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是一種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