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撞死人如何賠償?
火車撞死人賠償嗎
《鐵路法》:“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鐵路法》:“如果人身傷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於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比如違章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即屬於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鐵路運輸企業對此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責任並不在鐵路一方的事故,實踐中鐵路方面一般會對傷亡者進行一定補亥(不是賠償)。
火車撞死人賠償標準
因受害人翻越、穿越膽損毀、移動鐵路線路兩側防護圍牆、柵欄或者其他防護設施穿越鐵路線路,偷乘貨車,攀附行進中的列車,在未設置人行通道的鐵路橋樑、隧道內通行,攀爬高架鐵路線路,以及其他未經許可進入鐵路線路、車站、貨場等鐵路作業區域的過錯行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根據受害人的過錯程度適當減輕鐵路運輸企業的賠償責任,並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鐵路運輸企業未充分履行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受害人有上述過錯行為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全部損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間承擔賠償責任;
(二)鐵路運輸企業已充分履行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受害人仍施以上述過錯行為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全部損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間承擔賠償責任。
火車撞死人怎麼賠償…責任完全在被撞人
重要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鐵路運輸造成人身損害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條 鐵路運輸中發生人身損害,鐵路運輸企業舉證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受害人故意以臥軌、碰撞等方式造成的。
第六條 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損毀、移動鐵路線路兩側防護圍牆、柵欄或者其他防護設施穿越鐵路線路,偷乘貨車,攀附行進中的列車,在未設置人行通道的鐵路橋樑、隧道內通行,攀爬高架鐵路線路,以及其他未經許可進入鐵路線路、車站、貨場等鐵路作業區域的過錯行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根據受害人的過錯程度適當減輕鐵路運輸企業的賠償責任,並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鐵路運輸企業未充分履行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受害人有上述過錯行為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全部損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間承擔賠償責任;
(二)鐵路運輸企業已充分履行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受害人仍施以上述過錯行為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全部損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間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受害人橫向穿越未封閉的鐵路線路時存在過錯,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前條規定處理。
受害人不聽從值守人員勸阻或者無視禁行警示信號、標誌硬行通過鐵路平交道口、人行過道,或者沿鐵路線路縱向行走,或者在鐵路線路上坐臥,造成人身損害,鐵路運輸企業舉證證明已充分履行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鐵路運輸造成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人身損害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監護人有過錯的,按照過錯程度減輕鐵路運輸企業的賠償責任,但鐵路運輸企業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當不低於全部損失的百分之五十。
鐵路運輸造成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人身損害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監護人及受害人自身有過錯的,按照過錯程度減輕鐵路運輸企業的賠償責任,但鐵路運輸企業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當不低於全部損失的百分之四十。
火車撞死人如何賠償
第一,要明確責任,是什麼原因導致的事故。要報警,警方出具事故調查原因。
第二,要與鐵路部門進行交涉,屬於事故,鐵路有相關規定,會根據規定給予賠償。第三,要遵守相關法律,合理合法維護權益。
火車撞死人需要負法律責任麼?
法律上講通常都是不需要的。
《鐵路法》
第五十八條: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人身傷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於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違章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屬於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
《最高人民法院琺於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十一、人身傷亡的賠償範圍
鐵路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包括旅客傷亡和路外傷亡。
人身傷亡,除鐵路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列舉的免責情況外,如果鐵路運輸企業能夠證明人身傷亡是由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不應再責令鐵路運輸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對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範圍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1994年9月1日以後發生的旅客傷亡的賠償責任範圍適用國務院批准的《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
被火車撞死賠償多少錢
這說不準,只能看情況。
火車撞死人後
鐵路法》的規定,“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裡所說的鐵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行車事故是指責任在鐵路一方的行車事故,比如列車脫軌、衝突等。而對於正常行駛的火車撞人路外傷亡事故,一般的說來責任並不在鐵路一方。鐵路方面之所以對傷亡者進行一定補償(而不是賠償),是出於人道主義。《鐵路法》同條規定的後半部分就很明確:“如果人身傷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於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比如違章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即屬於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鐵路運輸企業對此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責任並不在鐵路一方的事故,實踐中鐵路方面一般會對傷亡者進行一定補償(不是賠償) 按照原先條例,在這種情況下,鐵路局會給與撞死的人300元賠償(差不多就是給10年前個火化費的價格),但是按照即將出臺的新規則,被火車撞死的人是不能得到賠償的,如果不服,可以向鐵道部下屬的法院去起訴(起訴鐵道部),結果可想而知。 最好和鐵道部門進行協商~~
火車站火車撞死人理賠怎麼算
購買有意外險,如果確認不是自殺,可以賠償保額
如果不是因為鐵路原因,原則上可以不賠償,只是會給一些補償(不是賠償)
國家支線鐵路火車撞死人怎麼賠償
要看行人有無違規行為
為什麼火車撞死人就不追究責任
鐵路法》的規定,“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裡所說的鐵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行車事故是指責任在鐵路一方的行車事故,比如列車脫軌、衝突等。而對於正常行駛的火車撞人路外傷亡事故,一般的說來責任並不在鐵路一方。鐵路方面之所以對傷亡者進行一定補償(而不是賠償),是出於人道主義。《鐵路法》同條規定的後半部分就很明確:“如果人身傷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於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比如違章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即屬於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鐵路運輸企業對此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不能因此就指責說火車是“撞人白撞”。因為,火車“撞人”與公路交通車輛“撞人”是在完全不同的情形下發生的。數千噸重的火車運行起來,鋼輪與鋼軌的磨擦力很小,而慣性速度又很大。火車在鐵路線以正常速度運行,如果發現在鐵路線上行走、坐臥的人員,火車司機在採取緊急制動措施之後,毫無別的辦法,只能任憑數千噸重的列車在巨大慣性作用下繼續向前滑行直至停下。在列車有效制動距離以內,火車撞人是司機根本無法避免的,完全屬於不可抗力。
那麼火車司機是不是可以預見行人而隨時採取預防人身傷亡的措施呢?答案是否定的。在公路交通車輛事故處理中,交管部門引入了“路權”的概念,即事故的責任由沒有“路權”的車輛全部承擔或者按“路權”大小由雙方分擔。鐵路是火車專屬的行駛線路,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行人在鐵路上沒有任何“路權”,就是說行人根本不應該在鐵路上行走坐臥。火車司機在駕駛的時候,不需左顧右盼避讓來往行人車輛,只需要集中精力?望前方。看過列車時刻表的人都知道,火車運行時間都精確計算到每分鐘。如果火車司機也像汽車司機一樣時刻準備隨時停車以避讓鐵路線上的行人,不但會帶來更大的事故隱患,危及後續列車旅客的人身安全,而且整個行車計劃非打亂不可,維護鐵路正常運輸秩序是根本不可能的,由此造成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更加巨大。
據我所知,火車撞人即使鐵路方面無過錯,也會對受害者進行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