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審開庭嗎?

General 更新 2024-11-15

刑事案件二審開庭嗎?

司法實踐中,刑事案件二審一般不開庭審理,這是一個很奇怪的現象。像在上海,民事案件二審,一般會有一個合議庭法官主持聽證,當面聽取兩造意見。行政案件的二審,也是基本開庭審理的,而涉及到更重要的人身自由權的刑事案件,卻反而不開庭審理呢? ?? 《刑事訴訟法》第187條規定“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可見法律規定二審開庭是原則,不開庭是例外,然而司法實踐中,主次顛倒了,不開庭反而成為主流,開庭倒是例外。 ?? 二審不開庭直接侵犯了當事人舉證的權利,而且給人造成暗箱操作的疑惑。最近沸沸揚揚的上海蟹媽案就遭遇了不開庭審理,辯方提供新證據,法院以與本案無關而拒絕,連個質證的機會都不給。原辯護人嚴義明律師因感覺無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憤而辭去委託,新辯護人要求開庭發表新見解,法院亦是不許。由此可見,法官自由裁量權之大,毫無制約,任律師東南西北風,就是咬定不開庭不放鬆。 ?? 全國矚目的海南警察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一審判決有罪,免予刑事處罰,雷庭當庭上訴。辯護律師王思魯,在網上尋求二審律師辯護,可是二審很有可能不開庭,律師究竟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對此,王思魯表示,二審中要提供新證據,力促開庭。本律師的辦案經驗,鑑於二審很有可能不開庭,遂在書面材料上下功夫,厚厚的上訴分析,引經據典,往往長達十幾頁,詳盡地分析事實與法律。其次,付諸媒體,輿論監督審判。可是,如果法官懶的看,辯方意見也就石沉大海了。 ?? 要從根本上解決二審不開庭,必須修改法律,規定二審必須開庭。其次,規定二審是法律審而不是事實審,這樣就免去案件被從頭到尾重複審判,以真正起到審判監督作用。而在當下,法院要改變不開庭為主的司法慣例,貫徹刑訴法的立法初衷,二審開庭為主不開庭為輔。 ??

刑事案件二審開庭後還可以上訴嗎

你好,常州高麗律師解答如下:不能上訴了,你們只能申訴了,

刑事案件二審程序

中國實行二審終審制,你的情況應該是二審維持原判了。

刑事案件二審開庭後多久下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刑事案件二審開庭後多久宣判

看事情大小,一般都是一個星期..也有兩個星期的 不過不是什麼大事 一個星期就行了

刑事案件二審哪些案件可以不開庭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怎麼樣才能讓二審(刑事案件)開庭審理呢?

作為被告人,或者其辯護人,針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二審為查明定罪量刑證據才會決定開庭審理。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刑事案件,二審咋在一審法院開庭呢

二審法院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開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刑事案件二審程序應當開庭審理的情況有哪些

下列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

1.二審合議庭經實體審查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直接核查和開庭審判、不宜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的案件;

2.當事人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理由提起上訴的案件,對這類案件不論二審合議庭認定事實是否清楚,均應開庭審理,通過庭審最後依法認定案情和證據,以體現審判的嚴肅性、民主性和公正性;

3.被告人辯護律師或自訴人代理律師經委託人同意代為上訴的案件,應當開庭審理。這類案件既然律師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適用法律不當代為上訴,應對律師所持的上訴理由予以充分重視,通過開庭審理可充分發揮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又可進一步確保二審裁判的質量。

4.重大、複雜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應當開庭審理。對這類案件即使二審合議庭認為事實清楚,本可不開庭審理,但為了強化刑罰的特殊教育和一般教育功能,也可以開庭審理,以收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有利於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

5.涉及原審審判人員違法亂紀甚至接受賄賂等影響公正裁判的案件,應當開庭審理。

6.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刑事案件二審開庭程序要經過哪些

首先被告人在十天內決定上訴的,先要自己或者委託他人擬寫上訴狀遞交到二審法院。之後一審法院將全部卷宗證據移交二審法院,其同級檢察院一個月的閱卷期,之後法院擇期開庭。庭審方式有兩種,一是可以書面審即以不開庭的方式;二是就是一審那樣的開庭審理。之後法院擇期宣判。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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