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和支委有什麼區別?

General 更新 2024-11-23

村支部委員會和村黨支部委員會有什麼區別

村黨支部對村委會是領導關係,這是《黨章》中明確規定的。《黨章》規定:"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第31條)"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黨支部,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第32條)村委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自治是在黨的領導下,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的自治。這一點必須明確,不能含糊。

村黨支部對村委會的領導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領導核心作用,提出全村經濟發展與精神文明建設的意見,通過村委會的工作,把黨的方針政策和黨支部的意圖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協調村委會同其他組織的關係;二是戰鬥堡壘作用,按照先黨內後黨外的原則,討論議決村內的重大事情,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對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自覺維護和遵守,並監督考核在村民自治組織中工作的黨員和幹部;三是支持保證作用,支持和保證村委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負責地開展活動,行使職權。

村黨支部對村委會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但不能包辦代替村委會的工作。村黨支部要認真改進領導方法和工作作風,遇事要與村委會多商量,多聽取群眾的意見。村委會要及時向黨支部報告工作,多溝通情況,交換意見,擰成一股繩,共同把村中的事情管好辦好。

村支部和村支委有什麼區別?

一樣的 有的比較大的村是黨委或者黨總支,一般是黨支部。

村支委是什麼?

1、村支委是中共xx村支部委員會的簡稱,一般簡稱黨支部較多。

2、廠支部的主要職責是:組織制定本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本村重大事項和重要問題作出決策建議,審議村委會及其它村級組織提交的重要事項和村集體較大支出請示等,然後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提交黨員大會(黨員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由村委會或其它村級組織進行實施,並負責對實施過程及最終結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村委會跟村民委員會有什麼區別

“村委會”即村民委員會的簡稱,兩者之間沒有區別。村民委員會是我國農村的基層群眾性自治性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委和黨委有什麼區別

村委全稱是村民委員會 是村民的自治組織 其成員可以是黨員 也可以不是黨員 類似與政府 是做行政的 村一級沒有黨委 村一級黨組織的叫支部 我國政治制度是黨領導政府 那麼在村一級就是支部領導村民委 黨委是鄉鎮及其以上組織才有的。

村主任和村社區委員有什麼區別

村委會是鄉鎮管轄下的農村基層自冶組織,設村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員5至7名,由群眾全體選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一般3年為一屆,可連選連任。村委員一般分工調解主任、治保主任、民兵營長、團支書、婦女主任等職位,村委會屬於地方自治組織,成員不屬於國家幹部,其工資由政府財政支付及自籌解決。

農村社區是城市街道辦事處的基層組織,居民委員會在市轄區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進行工作,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也可以對居民委員會有關的下屬委員會進行業務指導。這些單位如需要居民委員會或其下屬委員會協助工作,應當經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關同意並統一安排。居民委員會按照居民的居住狀況和便於居民自治的原則設立。一般以100~700戶居民設立一個居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5~9人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由每戶派代表選舉產生;根據居民意見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的2~3名代表中選舉產生。居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

村支委和村支部的區別

黨支部 黨的支部委員會的簡稱。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之一。是一級組織

支委是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也就是黨支部的領導班子成員,是個人

村委會與黨支部的職責有何不同

一、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村黨支部是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是村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村黨支部對村民委員會的領導,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加強黨的政治領導,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證村民委員會必須在黨的路線和方針政策的指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的範圍內工作。

2、加強經濟工作的領導,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在村級工作中,對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問題,如農田水利建設、土地承包、宅基地審批等重大村級事務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問題,黨支部

要在廣泛徵求黨員意見的基礎上,首先提出主導意見,與村民委員會共同研究,拿出具體方案,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3、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領導,村黨支部要對村民委員會及村民進行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改善村容村貌,普及義務教育,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破除封建迷信,弘揚正氣,做好村民思想工作,瞭解思想狀況,解決實際困難,及時疏導和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引導村民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係,保持社會穩定,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型農民。

二、村黨支部支持村民委員會開展自治工作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因此,村黨支部參與重大政治、經濟活動,但不能決定一切、包攬一切。村黨支部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對一般的村務問題,村民委員會可直接作出決定,對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可定出初步意見,但必須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在決定後應及時向村黨支部報告,必要時並報鄉鎮政府備案。

三、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互相監督

村黨支部作為村級組織中的領導者,不能不要監督。村黨支部在接受黨員、群眾監督的同時,也要接受村民委員會的監督,村民委員會對村黨支部發展黨員、執行黨的政策情況等重大決議和活動,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有權提出建議,對村黨支部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在執行的同時,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提出。

村民委員會作為群眾自治性組織也不能不要黨支部的監督。村民委員會在接受群眾監督和村黨支部領導的同時,村黨支部對村民行使民主權利的情況,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廉潔情況,村民委員會落實村民自治情況,特別是村民普遍關心的村務公開情況,進行監督,確保民心民意落到實處。

村委會和街道民政部門有什麼區別

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組織,街道民政部門是街道辦事處的直屬部門,負責民政工作。民政部門是村委會的業務指導部門,即指導村民委員會依法自治。包括換屆選舉、村務公開等。

村委會與黨支部的職責有何不同

村委會是村民委員會的簡稱,是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範圍內的事項。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

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村民委員會成員不脫離生產,根據情況,可以給予適當補貼。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領導本村村民堅持改革開放、發展經濟,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

二、負責召集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並報告工作。組織村民落實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

三、接受黨支部領導和鄉、鎮政府指導,完成鄉、鎮政府佈置的各項任務。負責領導下屬各委員會和村民小組的工作。

四、組織村民發展經濟,完善各種經濟承包責任制,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的合法權益,做好村民在生產、生活中的協調服務工作,教育村民履行公民義務。

五、管理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六、興辦本村農田水利、交通道路、廣播供電、文化教育、衛生防疫、社會福利等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七、做好救災、救濟、低保、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和殯葬改革工作。

八、協助政府做好計劃生育、徵兵、擁軍優屬、社會治安、民事調解、稅費收繳等工作。

九、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組織村民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教育村民尊老愛幼、扶貧幫困、團結互助,開展“雙文明戶”評選工作。

十、及時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負責處理全村的日常事務。

居民委員會

設置於城鎮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1980年 1月19日重新公佈。據此,首先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設立了居民委員會,以後又逐步在鎮和鄉政府駐地的小集鎮設立了居民委員會。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居民委員會的基本職能和任務是:

①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②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③調解民間糾紛;

④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⑤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居民委員會按照居民的居住狀況和便於居民自治的原則設立。一般以100~700戶居民設立一個居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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