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師證丟了怎麼補辦?
護師資格證丟失怎麼補辦
1、 刊登遺失聲明(在當地日報註明姓名、工作單位、執業證書編號、發證時間、種類,並聲明作廢);
2、 出具工作單位證明(使用單位公用箋,說明遺失原因,蓋公章);
3、 身份證複印件(A4紙);
4、 帶原執業證書正本或副本的原件;
5、 填寫護士首次註冊申請表;
6、 護士註冊健康查體表(到二級或二級以上醫院查體,心電圖、肝功、X線或胸透報告單應貼在背面);
7、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聘用證明(使用單位公用箋,蓋公章)。
護師資格證丟了到哪裡補辦
一般都是去原發證機關申請補辦,補辦需要提交相應材料及一定的補辦費用,每個地方都不同,你可以諮詢當地發證機關。
關於護師證書遺失,能補辦嗎?如何補辦,具體步驟。
辦事規程: 第一步
自遺失之日起在省內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公告;
第二步
向區政務服務中心成華區衛生局窗口提交材料,由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現場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後受理;
第三步
區衛生局審核合格在承諾時限內發證;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書面答覆並說明理由。
所需材料: 1、在省內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登報的公告原件及複印件。(不能從報刊上剪貼)
(所有提交的材料請按下列目錄裝入標準檔案袋中)
2、本人遺失情況說明及單位證明一份。
3、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護士執業證書》正本或副本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5、成都市護士註冊登記表一份(由註冊衛生行政部門提供)。
6、小二寸照片2張。
收費標準: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護士註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5】98號) 8元/人
辦理時限: 7個工作日
辦事機構: 成華區衛生局
辦公地址: 一環路東三段148號成華區政務服務中心衛生局窗口
聯繫方式: 028-84397237
法律依據: 《護士管理辦法》(衛生部第31號令1993年3月26日)第十二條至十八條;衛生部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加強護士註冊工作的通知》(衛辦醫發【2004】198號);
四川省衛生廳、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加強護士註冊工作的通知》(川衛辦發【2005】16號);
成都市衛生局、成都市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加強護士註冊工作的通知》(成衛醫【2006】12號)。
衛生技術職稱初級護師證丟了怎麼補辦
1、 刊登遺失聲明(在當地日報註明姓名、工作單位、執業證書編號、發證時間、種類,並聲明作廢);
2、 出具工作單位證明(使用單位公用箋,說明遺失原因,蓋公章);
3、 身份證複印件(A4紙);
4、 原執業證書正本或副本的原件;
5、 護士首次註冊申請表;
6、 護士註冊健康查體表(到二級或二級以上醫院查體,心
電圖、肝功、X線或胸透報告單應貼在背面);
7、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聘用證明(使用單位公用箋,蓋公章)。
我的護師證丟了,怎麼辦
護師證丟失補辦:
1、 刊登遺失聲明(在當地日報註明姓名、工作單位、執業證書編號、發證時間、種類,並聲明作廢);
2、
出具工作單位證明(使用單位公用箋,說明遺失原因,蓋公章);
3、 身份證複印件(A4紙);
4、 帶原執業證書正本或副本的原件;
5、 填寫護士首次註冊申請表;
6、
護士註冊健康查體表(到二級或二級以上醫院查體,心電圖、肝功、X線或胸透報告單應貼在背面);
7、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聘用證明(使用單位公用箋,蓋公章)。
護師證丟了要補辦,在哪下載補辦的表格,我找不到。謝謝!
http:/...9.html
護士資格證丟了怎麼補辦
您好,在我們的官方網站看到此類問題的解答如下,請參考:
護士執業證書丟失補辦流程
一、所需材料:
1、由註冊單位出具的丟失證明(須加蓋單位公章)
2、個人補辦申請
1、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複印於一張A4紙的同一面上)(一份)
2、正面免冠去飾物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張)
(二)辦理流程:
1、申請人攜帶以上材料到當地衛生人才交流中心進行審核。
2、審核通過後上報省衛生廳護士註冊辦公室審核確認。
3、申請人自提交材料30個工作日後持本人身份證到我中心領取補辦證書。(代領需持有雙方身份證原件)
護師資格證丟了怎麼辦?我在天津市
補辦
護士資格證丟失怎麼辦
申辦補辦
補辦護士執業證書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刊登遺失聲明
2、 出具工作單位證明
3、 身份證複印件
4、 原執業證書正本或副本的原件
5、 護士首次註冊申請表;
6、 恭士註冊健康查體表
護師證丟失在哪裡補辦啊,南京的。。。帶啥資料啊。。
您好,1、 刊登遺失聲明(在當地日報註明姓名、工作單位、執業證書編號、發證時間、種類,並聲明作廢);
2、 出具工作單位證明(使用單位公用箋,說明遺失原因,蓋公章);
3、 身份證複印件(A4紙);
4、 原執業證書正本或副本的原件;
5、 護士首次註冊申請表;
6、 護士註冊健康查體表(到二級或二級以上醫院查體,心
電圖、肝功、X線或胸透報告單應貼在背面);
7、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聘用證明(使用單位公用箋,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