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怎麼通知家屬?
法院開庭通知家屬嗎
不會親自通知家屬,但是根據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進行下列工作:
(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川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於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
(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五)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到時候,法院會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通知的,到時候關注一下就行,望採納。
法院開庭會通知家屬嗎?
法律傳票送達第一位為當事人,在當事人不能送達的情況,才會通知其家屬或通過公告送達。
當可以送達當事人時,除當事人為特殊情況不能獨自出庭外,不通知當事人親屬。
我想問法院開庭的時候會通知家屬嗎?
盜竊一般叛的時間不會很長,勞教--3年,看守所在沒判刑之前是不允許探監的,除非是律師帶你進去~!如果你真的想幫幫他可以去看守所幫他寄點錢進去,防止被打也可以買點東西吃~!開庭是會通知家屬的,這樣的案件,1個月內可辦取保後審,1個月後開逮捕,3個月拿起訴,3個半月基本就開庭了~!具體的開庭時間還要看檢查院,你也可以去檢察院問問~!
還有判下來是1年內的,那就在看守所服刑~!最好疏通下管教,讓他做做勞動,這樣可以有機會得到減刑~!過的也舒服點~!
為什麼開庭法院不通知家屬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不是未成年人的法院沒有通知的義務,有聘請律師的家屬可以及時獲知開庭時間。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條 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認為辦案人員在訊問、審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意見。訊問筆錄、法庭筆錄應當交給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閱讀或者向他宣讀。
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
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進行補充陳述。
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適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
法院如何通知家屬什麼時候開庭????
通過掛號信寄達傳票。如果不清楚是否立案,可向法院相關部門的內勤電話諮詢。
法院開庭前面是電話通知家屬還是書面通知家屬去
你好,法院開庭傳票是書面的,實踐中,送達形式中也可為法官工作人員電話通知當事人去領取,但若當事人未領取,則視為未送達成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送達主要包括以下六種形式:(一)直接送達,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二)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三)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四)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採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採用的一種送達方式。(五)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六)公告送達,是指法院以張貼公告、登報等辦法將訴訟文書公諸於眾,經過一定時間,法律上即視為送達的送達方式。
法院開庭通知家屬嗎
民事案件不通知,刑事案件一般會通知
法院開庭宣判的那天,會不會不通知家屬到場
不會的,法律沒有這種規定。可以進一步聯繫
法院開庭前是否只通知當事人不通知家屬?
根據刑責自負原則,除非特殊情況,法院開庭審理時,不必通知家屬。
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
1、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2、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法院開庭審理前,必須通知被告以及被告的辯護律師。另外,如果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還應當通知其近親屬,為其委託辯護人,除此事項外,法律並沒有規定開庭審理必須通知近親屬。事實上,特殊的案件,法律規定必須有辯護律師參加,而法院是必須通知律師的,因此,近親屬接到通知後,應當告知被告人的近親屬,如果近親屬不知道的,律師是有責任的。
普通的案件,當事人又沒有特殊情況的,根據刑責自負原則,案件的審理結果由當事人個人承擔,並不涉及其他人,因此,通知其他人就不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