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服務包括哪些?
什麼是技術服務?
技術服務(Technical service) 技術服務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行 為。 技術服務一般是為使機械工業產品在安裝、 調試和運行中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由產品製造企業向用戶提供各項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的 服務 。 技術服務是現代工業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 它有利於用戶提高使用機械產品的技術經濟效果, 也有利於企業本身提高 產品質量 和改進產品結構, 併為擴大市場銷售等 經營決策 提供依據。
技術服務費是什麼?
稅率6% 的那種。需要專項申請,沒有公司的可以到勞動局申領。
企業經營範圍技術服務包含哪些具體
服務型企業經營範圍參考:
電腦圖文設計製作、企業形象策劃、計算機專業領域的技術服務、電腦網絡 工程、通訊領域的技術服務、展覽展示服務、市場調研、攝影服務、資料翻譯服 務、禮儀服務、賽事活動策劃、公關活動策劃、快遞服務、室內保潔服務、婚慶 禮儀服務、餐飲管理、其他居民服務、市政工程配套服務、物業管理、房地產開 發、文化藝術交流策劃服務、物流、貨運代理、船務服務等
現代服務業中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哪些範圍
根據《關於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應稅服務範圍註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諮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1.研發服務,是指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的業務活動。
2.技術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3.技術諮詢服務,是指對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和專業知識諮詢等業務活動。
4.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果支付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報酬的業務活動。
5.工程勘察勘探服務,是指在採礦、工程施工以前,對地形、地質構造、地下資源蘊藏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的業務活動。”
信息技術服務包含哪些內容
信息技術服務,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並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1.軟件服務,指提供軟件開發服務、軟件諮詢服務、軟件維護服務、軟件測試服務的業務行為。
2.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指提供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產品設計、測試及相關技術支持服務的業務行為。
3.信息系統服務,指提供信息系統集成、網絡管理、桌面管理與維護、信息系統應用、基礎信息技術管理平臺整合、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管理、數據中心、託管中心、安全服務的業務行為。包括網站對非自有的網絡遊戲提供的網絡運營服務。
4.業務流程管理服務,指依託計算機信息技術提供的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經濟管理、審計管理、稅務管理、金融支付服務、內部數據分析、內部數據挖掘、內部數據管理、內部數據使用、呼叫中心和電子商務平臺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現代服務業中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哪些範圍
根據《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中《應稅服務範圍註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諮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1.研發服務,是指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的業務活動。 2.技術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3.技術諮詢服務,是指對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和專業知識諮詢等業務活動。 4.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果支付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報酬的業務活動。 5.工程勘察勘探服務,是指在採礦、工程施工以前,對地形、地質構造、地下資源蘊藏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的業務活動。”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都包括哪些具體內容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下列事項:
(一)有關母嬰保健的科普宣傳、教育和諮詢;
(二)婚前醫學檢查;
(三)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
(四)助產技術;
(五)實施醫學上需要的節育手術;
(六)新生兒疾病篩查;
(七)有關生育、節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務。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以下簡稱母嬰保健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母嬰保健服務活動的機構及其人員應當遵守母嬰保健法和本辦法。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活動,依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下列事項:
(一)有關母嬰保健的科普宣傳、教育和諮詢;
(二)婚前醫學檢查;
(三)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
(四)助產技術;
(五)實施醫學上需要的節育手術;
(六)新生兒疾病篩查;
(七)有關生育、節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務。
第四條
公民享有母嬰保健的知情選擇權。國家保障公民獲得適宜的母嬰保健服務的權利。
第五條
母嬰保健工作以保健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為目的,實行保健和臨床相結合,面向群體、面向基層和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母嬰保健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母嬰保健事業的發展提供必要的經濟、技術和物質條件,並對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的母嬰保健事業給予特殊支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可以設立母嬰保健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第七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母嬰保健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母嬰保健法及本辦法的配套規章和技術規範;
(二)按照分級分類指導的原則,制定全國母嬰保健工作發展規劃和實施步驟;
(三)組織推廣母嬰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適宜技術;
(四)對母嬰保健工作實施監督。
第八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公安、民政、教育、勞動保障、計劃生育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九條
母嬰保健法第七條所稱婚前衛生指導,包括下列事項:
(一)有關性衛生的保健和教育;
(二)新婚避孕知識及計劃生育指導;
(三)受孕前的準備、環境和疾病對後代影響等孕前保健知識;
(四)遺傳病的基本知識;
(五)影響婚育的有關疾病的基本知識;
(六)其他生殖健康知識。
醫師進行婚前衛生諮詢時,應當為服務對象提供科學的信息,對可能產生的後果進行指導,並提出適當的建議。
第十條
在實行婚前醫學檢查的地區,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應當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
第十一條
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由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在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註明。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分別設置專用的男、女婚前醫學檢查室,配備常規檢查和專科檢查設備;
(二)設置婚前生殖健康宣傳教育室;
(三)具有符合條件的進行男、女婚前醫學檢查的執業醫師。
第十三條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詢問病史、體格及相關檢查。
婚前醫學檢查應當遵守婚前保健工作規範並按照婚前醫學檢查項目進行。婚前保健工作規範和婚前醫學檢查項目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
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向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當事人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應當列明是否發現下列疾病:
(一)在傳染期內的指定傳染病;
(二)在發病期內的有關精神病;
(三)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
(四)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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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技術支持主要有哪些內容?
專業的外包服務包含:
⒈電腦及外設維護:
臺式機、筆記本、服務器以及電腦外設如打印機等維護, 包括硬件的更換和維修,常用軟件的安裝、故障排除,如操作系統、Office系列、網管軟件、數據庫等。
⒉網絡服務:網絡規劃、網絡建設、網絡安全
根據客戶需求進行相關網絡規劃設計建設,網絡Internet接入,局域網建設,內部網絡資源共享,郵件服務器架設等等; 幫助用戶選購硬件和軟件,安裝專用防病毒設備以及殺毒軟件、定期更新病毒庫,確保企業網絡安全。
⒊綜合佈線:
企業信息化設施和網絡設施的架設。包括:網絡佈線,服務器架設,路由器配置,交換機配置,集團電話配置,網絡拓撲設計,網絡分佈規劃等。
⒋數據恢復:
硬盤丟失數據的恢復。包括:軟件恢復,硬件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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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包括哪些內容
免費提供的技術服務項目包括:發放避孕藥具;孕情、環情檢查;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人工終止妊娠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輸卵管結紮術、輸精管結紮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診治。
技術服務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工藝和新工藝的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其客體是尚不存在的有待開發的技術成果,其風險由當事人共同承擔。簽訂技術開發合同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委託人注意事項
1、受託人欲轉讓專利申請權的,應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委託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技術開發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有權要求對方或一方為合同的履行進行必要的工作協作和技術指導,保證合同具有研究開發、實施使用的條件。雙方可以約定技術協作和指導的具體內容、協作和指導中各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如果本合同已經終止或解除,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就該技術項目在需要進行技術協作或技術指導時,應按所提出的要求另行訂立技術諮詢或技術服務合同,原合同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條款的有關內容不再生效。
3、合同雙方應明確研究開發經費、報酬及其支付或結算方式。研究開發經費指完成本項研究開發工作所需要的成本。當事人雙方應當明確研究開發經費的總金額,以及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來源。
4、明確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特別要注意,財產權屬委託方時等同於開發費代購貨物。應從技術性金額中扣除。
5、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進度報告的方式和時間。
6、委託人在領受了受託人交付件後,應立即對該交付件進行測試和評估,以確認其是否符合開發技術的功能和規格。
7、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提供有關信息與資料,特別是有關委託人對開發技術的功能和目標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資料,要寫出關鍵內容,不能空洞,否則無法履行。所開發技術項目內容,可以先作一些技術背景的描述,說明開發目標,有些也就是委託方的需求。然後根據目標和需求,明確受託方將要開發的具體工作內容。
8、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委託人對於委託人提交的有關需求說明、資料和信息所涉及的技術功能、目標、需求構成及相關技術問題向受託人諮詢或徵求意見的權利。
9、 委託方應明確約定受託方向委託方進行技術維護和支持服務的時間和內容。
二、受託人的注意事項
1、受託人在完成技術開發後,需要增加開發費用時,該怎麼處理,應與委託人進行明確約定。
2、應在合同中約定完成技術開發的彈性時間,避免由於委託人計算失誤,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技術開發而承擔的違約責任。
3、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受託人提交需求說明書、概要設計說明書、詳細設計說明書的具體時間。
4、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委託人在受託人提交進度報告後答覆的時間和方式。
5、明確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按雙方約定表示清楚。其中軟件成果的著作權、所有權屬於受託方,應視為自行開發的軟件產品,不能享受營業稅收優惠政策。 軟件成果的著作權、所有權屬於委託方或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
6、受託人應約定委託人檢驗技術後出具書面領受文件或遞交缺陷報告及領受或出具缺陷報告時間。
三、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注意事項
1、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合同項目是否可以分包,如果可以,應寫明可分包的範圍。
2、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技術開發的目的、處理對象、技術的主要功能和目標以及應達到的技術指標。
3、開發進度
①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合理的技術系統試運行的時間。
②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開發技術的交付時間、實施開發項目的階段進度,各個階段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達到的目標和完成的期限等。
4、知識產權歸屬
①若合同約定技術系統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時,應明確約定另一方所擁有的使用權及權限範圍。
②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所開發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