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後判決書多久下來?
開庭後多久法院下達判決書? 40分
你好
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後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
假設是民事案件,鑑於涉及是否需要改變審理程序等原因譁不好確定判決下達時間;對於刑事案件,如果法庭辯論程序已經結束,而且不需要調取新證據的,一般會在半月左右下達判決書。
中級法院開庭後,要多長時間下判決書?
二審訴訟期是三個月。
一般庭審完,半個月—一個月左右下達判決書
民事訴訟開庭後一般多久下判決書
參照:
民訴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民事案件開庭後最遲什麼時間判決書下達
民事案件開庭之後一般是兩個月內會出判決書,案件爭議大或者影響大的,出判決的時間就會晚一些,當事人可以給法官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傳票上有法官聯繫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
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審理第一審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案件的期限為一年;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十日。
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複議的,審理期限為五日。
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不受上述案件審理期限的限制。
審理涉港、澳、臺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參照涉外審理民事案件的規定辦理。
刑事案件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時間不按照開庭時間計算,按照受理時間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的期限自受理後1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有刑訴第12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延長審判期限刑訴第168條第1款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功級人民法院批准或決定,可再延長1個月
請問開庭後有沒有規定在哦多長時間內下判決書啊 ?
民事訴訟一審普通程序審理期限不超過六個月,情況複雜的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審限為三個月;
關於判決書的下達,如果是當庭宣判,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如果是定期宣判,宣判後應立即發判決書,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弗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一審開庭後.多久才發判決書.!
1.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3.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4.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特別關注: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被告人被羈押後一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2.適用普廠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立案後六個月內宣判。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3.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應當在期滿七日以前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
一審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看案子是否複雜,開庭後一般快的十天或者三個月內下判決書,慢的三個月到八個月左右判決書才會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