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傷人怎麼處理?
打架傷人事件派出所怎麼處理
要先鑑定傷情,有可能雙方都以聚眾鬥毆追究責任
打架傷人事件該怎麼處理
你好,打架傷人有可能因對方的傷情構成輕傷害而涉嫌故意傷害罪,從你描述的傷情判斷,對方有可能構成輕傷二級,法院量刑時一般會處1年左右的刑罰。由於未見病志,傷者傷後恢復情況不清楚,所以案件後續情況,建議以醫院診斷結合傷情鑑定為準,如需幫助,可以聯繫我。
打架傷人判什麼
一、看原因,是故意傷人,還是正當防衛,還是尋釁,決定案件性質,是否處理;
二、如果是故意傷人,要看傷情,輕微傷、輕傷、重傷,根據傷情決定是調解教育、治安處罰還是刑事處理;
三、如是尋釁,要看行為次數、主觀惡性、後果,也有治安、刑事多種處理。
按你所屬,第二種情形最有可能,因此主要看傷情。
為口角打架鬥毆持械傷人,按法律該怎麼處理?
看得出來樓主很氣憤啊,表示理解。
但是從法律角度上來說,這件事情是屬於民事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按照治安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對此類事件的解決方式是調解。
除非有一方的受傷程度達到輕傷程度,達到輕傷程度,案件性質就發生變化,就是傷害案件了,不過輕傷是刑事自訴案件,也是由受傷的一方自行去法院起訴。如果達到重傷程度才由公安機關立案偵察。
傷害案件在定性上是不管事情起因的,只看結果,也就是隻看傷情程度,這個程度的認定必須經過法醫鑑定並且開具法醫鑑定書。
你說的這個情況,由於沒有說自己的傷情和對方的傷情程度是否經過法醫鑑定?我只能根據公安機關的處理辦法和你個人描述來判斷,你們雙方所受傷情均在輕傷以下,那麼,公安機關做出的讓你們各醫個人的決定雖顯粗糙,但也無大過錯。
如果你認為此處理不公平,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做法醫鑑定的申請(費用自骸)然後看傷情,如果是輕微傷,如此處理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問題。而且如此處理是最合理的,要不你只有讓警方組織調解,對方還不一定答應。調解不成你只能上法院,這類事情上法院都是各有責任承擔,一般是雙方醫藥費雙方平攤,這還不算你搭進去的時間和精力,所以你自己想想合算不?
如果是輕微傷以上,上面已經跟你說過了,就不再說了。
總之,此類事件雙方都要檢討自己的過失。都吸取教訓吧,以後遇事採取合理合法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尊嚴和權利。
打架雙方都是輕傷怎麼處理
法律上講呢,輕微傷是自訴案件公安機關不管的,輕傷應該是公安機關調查給檢察院起訴的。
這個,雙方都是輕傷,所以雙方都是故意傷人罪沒跑的,不是因為雙方都輕傷就打平了不管了的。公安機關雖然還沒抓人,但是我建議你們還是去公安機關問問,看怎麼回事,要麼就等著,可能就過去了(可能性不大,看當地具體情況,畢竟年底了,公安機關事情多)
www.打架傷人後驗傷立案後會如何處理
首先,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鑑定,根據鑑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一、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打架傷人了,怎麼處理對自己有利
找個律師幫助就可以了
打架傷人事件一般怎麼處理
公安局處理!輕者罰款!重者拘留!看當事人的態度!當事人不追究那就沒事!
鄰里糾紛打架傷人怎麼辦
先報警吧,公安機關會處理。如果受的是輕微傷,可以由當地的公安機關協調處理,必要情況下會做出不超過15日的治安拘留;如果情節嚴重,構成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會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也可以不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打架傷人被起訴後怎麼辦
應當找受害人協商,積極賠償,想辦法取得受害人諒解書,這樣才能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