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規定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2-02

國家新三包規定是什麼

《國家新三包規定》

-家用電器及其它商品

第一條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紶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係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發佈。

第三條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

第五條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本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第六條 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 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 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六) 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繫電話等;(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第八條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第九條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

國家三包政策具體是什麼

《產品質量法》規定:“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2)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上述規定適用於一般產品質量的三包規定。針對不同的產品,國家還作了一些具體規定。如自行車、電視機、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鐘錶、摩托車、農業機械產品、移動電話機、固定電話機、微型計算機等。“三包”規定,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三包,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理的時間;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對於因消費者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塗改的、在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不實行三包,但可實行收費修理。

國家三包規定指什麼?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1.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產品共l8種: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家用錄像機、攝像機、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鐘錶、摩托車。 2.新三包規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和調整。國家將根據消費水平的提高,採用《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的形式,逐批公佈三包產品適用範圍。 3.隨著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微型計算機、家用視聽產品等4種產品加入,截至目前,我國共有22種產品被納入“三包”範疇。 4.進口產品同樣適用於新三包規定。 5.未納入新三包規定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並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佈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 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 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規定從l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佈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請問國家三包是什麼?

國家的三包規定是,從購買物品之日起算7天包退,15天包換,1年保修,這個是最基本的規定,有些行業、產品的規定高於此。

請問國家規定的電腦的三包內容是什麼?

有關電腦產品三包的文章: 購機一定注意:解讀電腦三包政策 從去年 9 月 1 日電腦三包法頌布實施,好象是給了消費者一米粒定心丸, 我們再買電腦就放心了,其實不然,法律是公平的, 法律既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維護經銷商的合法利益。 要不如果把經銷商們打急了,就沒有人去做電腦這行的生意了, 那我們找誰買電腦去?不過從我自己乾電腦售後服務這一塊, 好多消費者都沒有認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下面就三包法的具體內容, 關於電腦整機和計算機選購件部分談一談計算機產品的保修情況。 1. 整機 實行三包法以後,按照國家的規定, PC 整機的保修期限是 1 年,主要部件 2 年 , 主要部件包括 CPU ,主板,內存,顯卡,硬盤,電源。 如果你仔細閱讀了三包法具體內容你會發現, 三包法規定非常有利於購買品牌機,對兼容機的規定不是很多。 三包法中詳細規定了主機,外設商品在七日內, 15 日內如有問題時可退可換,而沒有對選購件( 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兼容機)進行相應的規定。 主機和外設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由銷售者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 在整機三包有效期內,如因銷售者既無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 也無不低於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 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不過三包法中的第十五條規定不是很好, 如果消費者購買的主機或外設在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時, 要求換貨的,需要按規定折舊率收取折舊費。 折舊費的計算日期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 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國家規定的折舊為日 0.25% ,如果你的機器在購買 400 天后出現問題,還沒有超過兩年,這時如果算折舊的話, 已經沒有價值了,但是如果按發貨票價格退款,倒是很划算, 退回的錢即使買一臺高性能的主機後,還要有餘錢。 在實際的應用中,經銷商為了自己的利益,都在鑽法律的空子, 再加上消費者不瞭解三包的具體內容,更何況一些專門負責 315 的人員也不是很瞭解電腦三包的詳細內容,想退貨清款, 幾乎沒可能。 2. 選購件 在沒有實行三包之前,主板,內存,硬盤,顯卡等還有保修三年的, 但是自從三包實行後,保修期限都改為 1 年。國家規定的是在 1 年內換新,並且換新後需要重新計算保修期限。 這裡就有一個容易發生歧義的地方, 那就是我在電腦公司買的是一臺組裝機,如果發生質量問題的時候, 連續維修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時,這是商家是不會給你退整機的, 只會對相應的故障件進行更換或修理。因為咱們大家所認為的 “ 整機 ” ,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整機,而是選購件, 只不過我們購買的選購件,在電腦公司那裡被裝在了一起, 最後以整機的形式拿回了家。因此我們在電腦公司購買的 “ 兼容機 ” 的三包只能按 “ 選購件 ” 的三包規定執行,哪個部件壞了,只能對哪個部件進行修理, 而沒有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時,退換整機的說法。 請參考<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俗稱三包) 第十七條如下: 第十七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選購件出現本規定《微型計算機商品性能故障表》 所列性能故障,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新的選購件。 選購件更換兩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有一點不錯,無論是整機還是選購件,只要更換了新品, 其三包有效期將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3. 外設 在電腦三包中,顯示器,鍵盤,鼠標,光驅,軟驅等都屬於外設, 保修期限都只有 1 年......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三包是什麼

包退、包修、包換。

國家三包指的是那三包

三包指 修理 更換 退貨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同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叮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 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第十四條 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 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更換章。

三包政策的三包時間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佈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5. 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6.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佈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三包規定的義務銷售者應履行的義務(一)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二)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修理者應履行的義務(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二)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生產者應履行的義務(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 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繫電話等;(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國家三包售後服務是指什麼?

樓上得太複雜,記住以下幾點就好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額外注意這一條===>>>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國家新三包規定是什麼

《國家新三包規定》 -家用電器及其它商品 第一條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係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發佈。 第三條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 第五條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本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第六條 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 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 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六) 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繫電話等;(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第八條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第九條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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