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進行稅務籌劃?
如何進行稅收籌劃
有效的稅收籌劃,可以通過利用稅收優惠、利用稅收的彈性等方法,實現直接減輕稅收負擔、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實現涉稅零風險、提高自身經濟效益、維護主體的合法權益等目標。但是,由於企業所處的環境、
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瞭解稅務機關的工作程序
稅法強制性能特點,決定了稅務機關在企業稅收籌劃有效性中具有關鍵作用。眾所周知,無論哪一稅種,都在納稅範圍的界定上留有餘地。只要是稅法未明確的行為,稅務機關有權根據自身的判斷認定是否為應納稅行為。這也給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增加了實際難度。因此,在日常稅收籌劃中,稅收籌劃人員應保持與稅務部門密切的聯繫與溝通,在某些模糊或新生事物的處理上得到其認可,再進行具體的籌劃行為,這是至關重要的。其次,通過密切的聯繫與溝通,能夠儘早獲取國家對相關稅收政策的調整或新政策出臺的信息,及時調整稅收籌劃方案,降低損失或增加收益。第三,通過對其工作程序的瞭解,在整個稅收籌劃中能做到有的放矢,分清輕重緩急,避免或減少無謂的損失。
2.先讓領導瞭解稅收籌劃
開展稅收籌劃,管理層是否樹立起節稅意識是關鍵。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最顯著的特徵就是它的營利性,它追求的是稅後收益的最大化,理所當然應該推崇稅收籌劃的運用。但是,在實現實的法人治理結構中,經營管理才往往不是企業的股權所有者,在這種現狀下,管理層會鑑於自已的政績、考核激勵機構先進因素,考慮的大都是企業利潤總額的最大化。而利潤總額的最大化與稅後收益的最大化又經常是一對矛盾體。稅收籌劃作為一項嚴密細緻的規劃性工作,必須依靠自上而下的緊密配合,離開了決策的支持,就毫無意義可言。
3.要有高素質的管理人員
稅收籌劃實質是一種高層次、高智力型的財務管理活動,是事先的規劃。經營活動一旦發生後,就無法事後補救。因此,稅收籌劃人員必須要具有綜合素質,需要具備稅收、會計、財務等專業知識,並全面瞭解、熟悉企業整個投資、經營、籌資活動,從而預測出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最有利的決策。在既定的稅收籌劃方案的規劃與指導下,各級管理、業務、會計人員都應該嚴格照章辦事,規範操作,使各項行為朝著一目標行動。
4.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在現實生活中,稅收籌劃沒有固定的模式和套路,稅收籌劃的手續與形式也是多樣的。因此,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應把握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選擇最合適的稅收籌劃方法,不能生搬硬套。此外,要用長遠的眼光來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有些稅收籌劃方案在某一時期稅負最低,但卻不利於其長遠的發展。例如有學者提出在“固定資產折舊與存貨計價”上採用會計核算上選擇利潤最大化的攤銷或成本結轉方法,利用“遞延稅款”科目反映所得稅的時間性差異,使得近期所得稅快速減少,而未來所得稅急劇增加。這種稅收籌劃雖然可以獲取貨幣時間價值,但是存在3個問題:
(1)必須花費一定的人力成本,按照稅法要求核算固定資產折舊與存貨成本,這種成本的代價是否低於資金所節約的利息;
(2)稅收籌劃跨越的時間過長,具有無法估計的外部政策變動與內部人員變動的風險,確保貫徹實施的一貫性較難;
(3)由於利潤總額與所得稅的巨大配比,造成山頭式利潤的谷地與山峰,大起大落的劇烈變化使企業承受的損失嚴重,而均衡增長、穩定發展可以避免某些無謂的損失。因此,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應權衡利弊得失。
如何合理進行稅務籌劃
如今已是全球經濟一體化、多元化、信息化時代,各國經濟都與市場需求息息相關。當前我國經濟運行仍面臨一些困難和挑戰,從國際看,世界經濟增長動力不足,全球流動性大幅增加,雖然我國政府及時採取了一系列應對措施,但經濟發展仍存在著一些不確定性和不穩定性因素。因此探索企業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範圍內,如何通過稅收籌劃來進行合理避稅,這對於每個企業來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本人認為應從國家已出臺的一系列財稅政策入手,探索分析目前企業如何用好國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稅,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從而使企業能夠得到長足發展。 一、如何正確認識合理避稅的含義 首先,無論是外部避稅籌劃人還是內部避稅籌劃人,都必須收集相關資料,吃透國家財稅政策。這些資料可以通過國家稅務機關網站,也可以通過訂閱相關機構發行的專業刊物,來及時掌握和了解。 合理避稅也稱為節稅或稅收籌劃,是指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來達到減少繳納稅款的經濟行為,即通過不違法的手段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精心安排,儘量滿足稅法條文所規定的條件,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其特徵是:合法性、超前性、目的性(低稅負和滯延納稅時間)和綜合性(考慮整體稅負和資本收益最大化)。 常有人誤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漏稅,其實合理避稅與偷漏稅是有著本質上的區別,稅收籌劃是一種合法和超前的涉稅行為;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採取各種不正當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這是違法和滯後的涉稅行為;而逃稅避稅則是納稅人利用法律上的相對漏洞或含糊不清的方式,以減少本應承擔的納稅額,這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應受到法律制裁的違法行為。 二、合理避稅的籌劃方法與對策 常言道“野蠻者抗稅,愚蠢者偷稅,聰明者避稅,智慧者去做納稅籌劃”。事實上,由於國家政策———如產業政策、就業政策、勞動政策等政策導向的影響,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中有不少優惠政策。作為納稅人,如果充分掌握和利用這些政策,就可以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通過事先安排和籌劃,進行合理避稅,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目前企業合理避稅主要有以下幾種策略: (一)合理運用國家的免稅政策 新稅法的頒佈實施將減免稅的權力收歸國務院,避免了減免稅過多過亂現象的發生。同時,稅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如: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利用“三廢”作為主要原料的企業可在5年內減徵或免徵所得稅;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與其有關的諮詢、服務、培訓等,年淨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可暫免徵所得稅等等。企業應該加強這方面優惠政策的研究,力爭通過收入調整使企業享受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稅,壯大企業實力。 (二)合理提高職工福利 中小企業私營業主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考慮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的範疇內適當提高員工工資,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建立職工養老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公積金和職工教育基金等統籌基金,以及辦理企業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等等。這些費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時也能夠幫助私營業主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同時通過減少稅負,能有效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使企業能以較低的生產成本支出來贏得良好的社會綜合效益。 (三)分攤費用 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攤入成本。費用分攤就是指企業在保證費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設法從賬目上找到平衡,使費用攤入成本時儘可能地最大攤入,從而實現最大限度的避稅。 常用的費用分攤原則一般包括實際費用分攤、平均攤銷和不規則攤銷等。只要仔細分析一下折舊計算法,我們就可總結出普遍的規律:無......
企業如何進行納稅籌劃
那麼,何謂稅收籌劃呢?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遵守法律和法規的精神前提下,運用法律賦予自身的權利,通過一系列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計劃,使企業總體稅負水平最小化。簡言之,稅收籌劃就是以稅法為準繩,合法合理地力求稅負水平最小化。稅收籌劃這一概念在理論界早已正式提出,但是“稅收籌劃”真正引起人們的重視和社會關注,卻是近幾年的事。稅收籌劃要求納稅人在法律、法規許可的範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事先安排和策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稅收籌劃與偷稅、漏稅、騙稅是性質截然不同的事情,差異在於稅收籌劃合法合理,而其他行為均屬違法。偷稅通過隱匿銷售收入、多列支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等違法手段不繳或少繳稅款,從而直接逃避自身的應稅責任,而稅收籌劃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通過避免應稅行為的發生或事前以輕稅行為替代重稅行為以達到減少稅款支出或綜合淨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從形式到內容完全合法,反映了國家稅收政策意圖,是稅收政策予以引導和鼓勵的。稅收籌劃要達到的最終目標,就是要在一定的稅負條件下,追求稅後利潤最大化,實現既定的財務目標和最大的經濟利益。中小企業是以贏利為目的的組織,其出發點和歸宿就是贏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承認企業的獨立法人地位,企業行為自主化,企業利益獨立化,中小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法納稅是應盡的義務,同時,企業決策者也應該認識到,依法進行稅收籌劃也是中小企業納稅人應該享有的權利。法律對權利的規定是實施權利的前提,但是企業還需要在遵守法律的同時,主動地實現其要求,這就是說,企業對自己主動採取的行為及其後果,事先要有所瞭解,並能預測行為給企業帶來的利益,稅收籌劃就是這種具有法律意識的主動行為。納稅人在法律允許或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通過稅收籌劃可以使企業在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利用合法手段充分保護自己應該享有的合法權益。稅收籌劃與稅收法理的內在要求是一致的,它不應該影響稅收的法律地位,也不應該削弱稅收的職能,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實際上是對政策制定的稅法進行精細比較後的優化選擇。既然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實現稅後利潤最大化是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那麼如何實現這一目標呢?中小企業要做好稅收籌劃,首先必須特別注重研究國家的稅收政策和法規,“吃透”稅收優惠條款,尤其對是否有地區、行業性稅收政策傾斜、減免稅期限如何規定、境外納稅是否有避免雙重納稅的規定等與稅收籌劃直接相關的問題一定要搞清楚,在法律約束條件下最大限度發掘稅收籌劃的政策資源。在稅後利益最大化前提下的具體目標多種多樣,概括起來有以下方面:1、選擇低稅負方案。一般來說,稅基越寬,稅率越高,稅負就越重。低稅負方案的選擇又可分為稅基最小化、適用稅率最小化、減稅最大化等具體內容。在既定納稅義務的前提下,除非有零稅負點可供選擇外,選擇低稅負點可以減少稅款支付,直接增加稅後利潤,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2、選擇投資地區。國家稅收法規在不同區域內的優惠政策是不同的,因此,企業對外投資時,要考慮適用於投資區域的稅收政策是否有地區性的稅收優惠,從而相應選擇稅負低的地區進行投資。3、選擇遞延納稅。稅款的滯延相當於提供給企業一筆同稅款數額相等的無息貸款,從而改善企業的資金週轉,而且在通貨膨脹的環境中,延期繳納的稅款幣值下降,相應減少了實際的納稅支出。遞延納稅包括遞延稅基和申請延緩納稅兩個方面。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遞延納稅取得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增加稅後利益,對企業財務管理分析來說,可以獲得機會成本的選擇收益。4、在會計準則許可的範圍內,選擇實現“低稅負最優方案”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會計準......
稅務籌劃怎麼做?
稅務籌劃,
企業怎麼進行納稅籌劃
一、納稅籌劃和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意義
稅收具有強制性,企業必須依法納稅,因而稅收構成了企業必要的成本。同時,稅收又不同於一般的營運成本,它是企業無償的支出,不能帶來任何直接的收益,因而是一種淨支出,對企業經營成本有直接的影響。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範圍內,或者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範圍內,通過對尚未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應稅行為進行合理的籌劃和安排,利用稅法給出的對自己企業有利的可能選擇或者優惠政策,從中找到合適的納稅方法,最大限度地延緩或減輕本身稅負,從而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一種行為過程。
二、納稅籌劃的基本原則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充分了解掌握稅收政策法規基礎上,當存在多種的納稅方案的選擇時,納稅人以稅收負擔最低的方式來處理財務、經營。組織及交易事項的複雜籌劃活動,因此要做好納稅籌劃活動,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
(二)籌劃性原則。籌劃性表示事先規劃、設計、安排的意思。
(三)兼顧性原則。不僅要把納稅籌劃放在整體經營中加以考慮,而且要以企業整體利益為重。
(四)目的性原則。納稅籌劃是為了同時達到三個目的:一是絕對減少稅負。二是相對減少稅負。三是延緩納稅。
三、新稅法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主要策略與方法
(一)新稅法下選擇有利的組織形式
1、公司制與合夥制的選擇。新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對其業主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現代企業組織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制和合夥制(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兩種。我國對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實行差別稅制,公司制企業的營業利潤在企業課稅環節繳納公司稅,稅後利潤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又得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而合夥制企業的營業利潤不繳公司稅,只繳納各個合夥人分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可見,投資者能通過納稅規定上的“優惠”而獲得節稅利潤。投資者應綜合考慮各個方面的因素,確定是選擇合夥制還是公司制。
2、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選擇。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對於企業的納稅金額也有很大的影響。新所得稅法統一以法人為單位納稅。不是獨立法人主體的分支機構可以彙總繳納所得稅。也就是說,企業在設立分支機構時,設立的分公司可彙總納稅,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則要分別獨立繳納所得稅。如果組建的公司在初期階段處於虧損狀態的可能性比較大,那麼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以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二)把握好新稅法對準予扣除項目的規定
新企業所得稅法與原企業所得稅法相比,從總體上看,新稅法放寬了成本費用的扣除標準和範圍,這讓企業擴大了納稅籌劃的空間。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要把握好這些變化,以便更好地設計納稅籌劃方案。
1、取消了關於計稅工資的規定。原稅法採取計稅工資制度,稅前工資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不予扣除。新稅法取消了該規定,真實合法的工資支出可以直接全額扣除。
2、公益性捐贈扣除條件放寬。原稅法規定,企業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不超過年度應納稅額3%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公益救濟性捐贈扣除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予扣除。
3、研發費用扣除幅度增加。原稅法規定企業研發費用可以據實扣除,對研發費用年增長幅度超過10%的,可以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新稅法取消了研發費用年增長幅度需超過10%這一限制條件,規定企業研發費用可以按其實際發生額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這樣,一方......
如何進行稅務籌劃
收入方面: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年收入在36萬元或以內的的,可以將開票時間前/後移;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可以取得足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予以抵扣。同時,這樣做還能減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
利潤方面:控制年利潤不超過30萬元。
資產方面:控制平均資產,製造業3000萬元以內,其他行業1000萬元以內。
從業人數:控制從業人數,製造業100人以內,其他行業80人以內,裁汰冗員。
其他方面:如果實在無法做到1—4的,可以將公司進行分拆,使每個分拆後的公司達到1—4的要求。
如何做一個公司的稅務籌劃呢?
原標題:高頓研究院:稅務籌劃重在事前規劃和整體稅負在現代經濟條件下,稅收作為企業的客觀理財環境之一,如何依法納稅並能動地利用稅收槓桿,謀取最大限度的經濟利益,成為企業理財的行為規範和基本出發點。對於追求財富最大化的企業來說,如何在稅法的許可下,實現稅負最低或最適宜,也就成為企業稅收籌劃的重點所在。而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和稅務機關有可能因為一些問題形成各種爭論。如何解決這些爭論,也是稅收籌劃成功與否的關鍵。企業的存在就是要盈利,而稅收作為企業成本,是與企業利益密切相關的,合理、有效地控制企業成本,取得利潤最大化,是每個企業的經營目標。要達到這個目標,只有進行稅務籌劃。由於稅務籌劃目前在中國還算是新生事物,尚處於摸索、學習和推行的初級階段。因此企業對於如何通過稅收籌劃,進而合理、合法、有效地減少企業的稅務負擔,提高資本回收率,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為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創造生機,還不是特別明確。甚至現在絕大多數的企業還沒有自己單獨的稅務部門,只有一些具有實力的跨國企業設有自己單獨的稅務部門和稅務經理。隨著國家稅收政策的不斷調控和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稅務籌劃工作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影響越來越大,也日益成為納稅人理財或經營整體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稅務籌劃的誤解對企業而言,經營的主要目標是保證企業有足夠的競爭力和追求利潤最大化。從企業內部看,企業如果想要增加利潤,使資產增值,固然可以通過調整商品價格、增加銷售數量、提高產品質量等途徑增加收入,但價格的上漲又可能導致企業失去市場的風險,從而迫使了企業在儘量降低成本、減少消耗、減輕稅負上下功夫。但往往在這個時候,企業採取了偷逃稅或者避稅的做法,並認為這就是稅務籌劃,把合理的納稅籌劃理解為逃稅和避稅。但這種方式,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其結果不但不能免除納稅義務、減輕稅收負擔,相反會增加企業的納稅支出,影響企業的形象和信譽,削弱市場競爭力。其次,納稅籌劃必須在事先進行規劃、設計和安排。納稅籌劃可以貫穿整個生產經營活動的始終,但決不是在事後進行籌劃。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滯後於應稅行為,如果交易行為發生之後才繳納增值稅或消費稅,收益實現或分配後才繳納所得稅等等,這時有的企業不是在發生應稅行為或納稅義務之前聘請註冊稅務師進行籌劃,而是等到納稅義務已經發生或已被稅務機關查出問題時,才想起向註冊稅務師諮詢進行納稅籌劃,再想方設法尋找少繳稅的途徑。那麼這樣的做法無異於亡羊補牢,不能認為是納稅籌劃。另外,一個好的籌劃方案,並不一定是納稅最少就好。納稅籌劃的目標是選擇低稅負和遞延納稅,是獲得稅收利益,然而納稅籌劃不能只侷限於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應著重考慮整體稅負的輕重,因為納稅人的經營目標是獲得最大的稅後利潤,這就要求它的整體稅負最低。在考慮整體稅負的同時還要著眼於生產經營業務的擴展,即使多繳納稅了,但從長遠看資本的回收率能增長,對投資者、納稅人有利,這樣的納稅籌劃方案還是可取的。根據企業未來的發展方向制定稅務籌劃稅收籌劃一定是根據企業未來的發展方向制定的。應該從經營角度,看這個經營方式是否適合公司本身的發展,再從稅的角度看這樣的模式是否支持公司的商業模式,然後在此基礎上進行稅務籌劃。這樣就不是單純為籌劃而籌劃。因此從稅的角度來說,我們不單純是看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公司,而是從整個集團去看,有些策略也許從公司的角度來說是不划算的,但是從集團的角度來講是有益處的。以前企業都比較注重納稅申報,看重籌劃。但是現在是要在做交易和決定之前做籌劃,因為當決定下了,合同簽了,再去做籌劃的時候,很多事實已經不能更改了,可能會造成公司多付稅等情況......
如何進行公司的稅收籌劃
你好!
稅務籌劃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合理降低納稅人稅負的經濟行為。企業稅務籌劃作為一項“雙向選擇”,不僅要求企業依法繳納稅款以及履行稅收義務,而且要求稅務機關嚴格“依法治稅”。企業稅收籌劃在減輕稅收負擔、獲取資金時間價值、實現涉稅零風險、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在企業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可採用以下方法開展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
一、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稅務籌劃,選擇投資地區與行業
二、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開展稅務籌劃
三、利用折舊方法開展稅務籌劃
四、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開展稅務籌劃
五、利用收入確認時間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
六、利用費用扣除標準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
可參考下文庫資料:wenku.baidu.com/...8969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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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務籌劃的步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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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施工企業怎麼進行稅務籌劃
一、營改增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影響
(一)對建築企業稅負產生的影響
在建築企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最先涉及到的是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舉例說明:
以建築施工企業為例,假設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結算成本中,原材料約佔55%(建築材料成本中水泥約佔45%,鋼鐵約佔40%,其他材料約佔15%),人工成本約佔30%,機械使用費5%,其他費用佔比不超過10%,假設其全年完成營業收入為11100萬元,營業成本9990萬元(營業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稅)。
營改增前,應繳納營業稅為333萬元(11100×3%)。
營改增後,人工成本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因此能夠抵扣進項稅額為870萬元[9990×(55%+5%)÷(1+17%)×17%]銷項稅額為1100萬元[11100÷(1+11%)×11%](注:2011年11月,國務院批覆了《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方案裡建築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改為11%.)這樣計算,應繳納增值稅為230萬元(1100-870),建築施工企業的稅負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論上的算法,但實際上建築施工企業的特徵會給增值稅的計算帶來很多挑戰,如,建築材料來源方式較多,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難度大,由於發票管理難度大,很多材料進項稅額無法正常抵扣,使建築業實際稅負加大。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注:根據2014年6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3%徵收率,原徵收率6%不再適用)計算繳納增值稅:①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③自來水;④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以上所列貨物,都是工程項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價中所佔比重較大。假設施工企業購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規增值稅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率為3%,而建築業增值稅銷項稅率為11%,施工企業購入的以上材料必將增加8%的納稅成本,從而加大建築業實際稅負,擠佔利潤空間。
由於企業購進的機械設備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有利於企業提高機械設備裝備水平,建築施工企業通過引進新的機械設備,減少作業人員的人工費用,為企業更新設備,擴大運營規模提供了有力條件,同時機械作業水平的提高能夠減少施工重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生產,保證作業人員生命安全。
(二)對造價管理及核算的影響
一是建設單位招標概預算編制將發生重大變化,相應的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編制也應按新標準執行,對外發布的公開招標書內容也要有相應的調整。
二是這種變化使建築企業投標工作變得複雜化。如,投標書的編制中有關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施工中,編制標書中很難準確預測有多少成本費用能夠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
三是由於要執行新的定額標準,企業施工預算需要重新進行修改,企業的內部定額也要重新進行編制。
(三)對經營形式的影響
營業稅改增值稅有利於遏制非法轉包、分包現象。有些企業在承包工程後將全部工程轉包他人,這是建築法所明確禁止的,在工程全部轉包的情況下,作為第一承包人的建築企業(從發包方承接工程的單位)應按從發包方取得的全部工程結算收入和價外費用計算確定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從第二承包人(從第一承包人處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