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怎麼量刑?

General 更新 2024-11-25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2014,職務侵佔怎麼判刑

您好,您的問題黃喬穩律師回答如下:根據數額,情節定來定。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2015是怎麼樣的

2015年沒有新標準出臺,還是依照《刑法》修(八)裁量刑的。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貪汙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九)職務侵佔罪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根據《決定》第十條的規定,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佔本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侵佔罪。

《決定》第十條規定的“侵佔”,是指行為人以侵吞、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本公司、企業財物的行為。 實施《決定》第十條規定的行為,侵佔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侵佔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四、根據《決定》第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決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貪汙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處罰。 《決定》第十二條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包括受國有公司、國有企業委派或者聘請,作為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代表,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吊身份的人員。

五、《決定》第十四條所說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職工”,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中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工。

六、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本解釋規定的受賄、侵佔、挪用的定罪數額幅度,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2016

公司職務侵佔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第一款規定: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第六十一條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公司、企業人員受賄、職務侵佔1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萬元(總額不超過10萬元),刑期增加六個月;每減少1.5萬元,刑期減少六個月。 第六十二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規定:公司、企業人員受賄、職務侵佔1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數額2萬元,刑期增加六個月。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5.12.25 法發[1995]23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13年1月14日發佈,2013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發佈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九批)的決定》,該司法解釋已經被廢止,處於失效狀態)。

二、根據《決定》第十條的規定,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佔本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侵佔罪。

《決定》第十條規定的“侵佔”,是指行為人以侵吞、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本公司、企業財物的行為。

實施《決定》第十條規定的行為,侵佔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侵佔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四、根據《決定》第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決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貪汙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處罰。

《決定》第十二條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包括受國有公司、國有企業委派或者聘請,作為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代表,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五、《決定》第十四條所說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職工”,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中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工。

六、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本解釋規定的受賄、侵佔、挪用的定罪數額幅度,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四條 規定: [職務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分贓300元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要看您們全體人員共同侵佔了多少來進行認定。不過您們已經退回,應當不會再追究刑事責任了。

2、按照《刑法》第271條的規定,上級安排出貨的獲利,若據為己有,也屬於職務侵佔行為。300元顯然還不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

順祝好運!

請採納。

職務侵佔罪怎麼量刑 職務侵佔多少錢算犯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達6萬元的,涉嫌職務侵佔罪,可以立案偵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第十一條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汙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

您好,您的問題黃喬穩律師回答如下:根據數額,情節定來定。

如何認定職務侵佔罪,職務侵佔罪如何量刑

認定: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

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作。職權,是指指本人職務、崗位範圍內的權力,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是指雖然不是直接利用職務或崗位上的權限,但卻利用了本人的職權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或通過其他人員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便利條件。

2、必須有侵佔的行為。

本單位財物,是指單位依法佔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本單位以自己名義擁有或雖不以自己名義擁有但為本單位佔有的一切物權、無形財物權和債權。其具體形態可是建築物、設備、庫存商品、現金、專利、商標等。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至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是指侵佔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量刑: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十萬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應增加刑罰量,調節基準刑,但累計增加的刑罰量不得超過基準刑:

(1)職務侵佔行為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兩種情形同時具備的,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多次職務侵佔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職務侵佔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職務侵佔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職務侵佔的款項用於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職務侵佔罪怎麼判刑+緩刑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已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職務侵佔罪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

依照《解釋》的規定,職務侵佔罪以“5000-20000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貪汙罪一般以5000元作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對不滿5000元、情節較重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在法定刑上,職務侵佔罪的法定最高刑為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貪汙罪的法定最高刑為死刑。

犯本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廠處沒收財產。

10萬元屬於數額巨大範疇!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6萬元大概要判多久

需要結合當地的量刑標準。認罪態度,是否歸還,是否有自首等等綜合認定。不考慮這些因素,應該在5年以下。,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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