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訴是否可以追加被告?

General 更新 2024-11-20

民事反訴可以追加被告嗎?

從《民訴法》第五十二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一百二十六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規定中,不難看出本訴可以追加第三人,反訴當然也可以追加第三人。

作為被告可否向法院提出反訴,並追加被告

這屬於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追加被告。一般追加被告不可反訴,只有在需要承擔義務時才有上訴權。如果B公司也是權利義務人,則法院可以追加B公司為第三人。

但將B公司和B公司的員工一起作為被告審理,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因為公司是法人,可獨立對外承擔責任,與員工無關。除非公司股東私自抽逃資金躲避債務,這樣可以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即可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

反訴時,被告可以增加訴訟請求嗎

在民事訴訟中,被告提出反訴的,增加訴訟請求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第三十五條 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係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限制,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

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反訴可否追加第三人,追加的第三人可否為本訴的被告?求依據,謝謝!

你反訴狀應該將其直接列明為第三人,如果他和訴訟爭議的標的有利害關係,那麼你可以申請追加,也可由法院依職權追加。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民訴意見》65、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成為當事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申請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66、在訴訟中,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出上訴。但該第三人在一審中無權對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無權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者申請撤訴。

民事訴訟中被告能否申請追加被告

在民事訴訟中 被告能否申請追加被告有兩種不同的主張。一種觀點認為 被告有權申請追加被告。其理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無理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理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蔘加訴訟。當事人當然包括被告,因此,被告有權申請追加被告。另一種觀點認為被告無權申請追加被告。其理由是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是不告不理,原告有權處分自己的權利,有權選擇自己訴訟的被告,既然原告沒有起訴或者追加某人為被告,那麼被告也無權申請追加被告。至於法院依職權追加被告的問題,那是法院審判權對原告處分權的限制罷了,與被告無關。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筆者認為在民事訴訟中被告不得申請追加被告。若是允許被告申請追加被告混亂了原被告之間的概念。在民事訴訟中原告是指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為維護其合法權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引起訴訟程序發生的人。而被告是指被訴稱侵犯原告的民事權益或者與原告發生民事權益爭議,被人民法院傳喚應訴的人。”起訴誰,是原告應該行使的權利,被告無權越俎代庖,若是允許被告追加被告,實際上是將原告的起訴權明確被告權賦予被告,此時被告又成為了原告,身份上發生了重合,在同一訴訟中一個主體即是被告又是原告。從民事基本原理來看,被告申請追加被告違背了民事訴訟當事人自由處分原則或者說不告不理的基本原理。民法作為私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與人身關係的法律。因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係中的平等性,法律充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最大限度地滿足當事人處分個人權利的意願,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社會道德,不侵犯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就應當予以尊重。這就要求法院在民事訴訟活動中應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所謂不告不理是指在起訴受理階段,只有在原告請求或被告人反訴的情況下,法院方可受理案件。但是在實踐中會出現這樣一類問題,例如交通事故案件,原告僅起訴肇事司機,而未將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列為被告,導致肇事司機拒賠的情況。筆者認為對於此類問題,法院應當採用變通的方式來解決 “被告能否申請追加被告”問題。被告申請追加被告後,法院徵求原告意見,如果原告表示願意追加被告,則讓其出具書面的追加被告申請書,讓被告撤回申請;如果原告表示反對追加被告,則被告不得再申請追加被告。如果該案是必要共同訴訟,在法院建議原告追加被告的情況下,原告仍然不追加被告的,法院可以依職權追加被告;如果不是必要共同訴訟,法院不得依職權追加被告。(文章來源:懷遠法院網)第1頁共1頁< p>

被告反訴時,能否向法院申請追加原告第三人

一般這種情況,法院會讓另行起訴的。

民事答辯提出反訴、追加被告文書什麼寫

追加被告申請書

《民訴法司法解釋》第73條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追加被告申請書格式

申請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__ 民族:_____ 職務: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__ 民族:_____  職務: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依法追加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寫明相關事實),其與本案正在進行的訴訟,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 119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的規定,特申請追加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如果原告沒有提出追加新的被告,法院是否可以自行追加被告?

這屬於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追加被告。一般追加被告不可反訴,只有在需要承擔義務時才有上訴權。如果B公司也是權利義務人,則法院可以追加B公司為第三人。

但將B公司和B公司的員工一起作為被告審理,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因為公司是法人,可獨立對外承擔責任,與員工無關。除非公司股東私自抽逃資金躲避債務,這樣可以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即可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

反訴程序中可以追加第三人嗎?求明確的法律規定,具體是什麼法律,第幾條

《民訴法》第五十二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一百二十六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民訴意見》第156條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反訴的原理更多是依據法理學的理範,反訴是指在訴訟過程中,本訴被告針對本訴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獨立的反請求。反訴作為一個獨立的訴訟,當然也適用本訴所擁有的屬性,特徵及程序,只不過它有自己的特徵罷了。本訴可以追加第三人,反訴當然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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