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產權到期了怎麼辦?
房屋產權70年或40年到期後怎麼辦?
1.產權到期可以續,需繳納一定費用
2.同樣的房子,建議40年產權的可以參考40/70*6000,也就是七分之四乘6000,但是通常40年產權的價格會高於這個數,而且40年產權的地不是作為住宅用地批下來的,40年一般是工業用地,50年是商業用地
房子產權到期後,我們的房子會怎樣?
有許多市民在拿到房產證之後摸不著北,我們耗盡畢生心血為了套房子,可這套房子卻只有50年或70年的產權,難免讓人產生疑問:在70年產權到期後究竟是“到期後無償收回”還是“續費使用”呢? 購房者劉先生最近陪朋友到市區多個樓盤看房,發現有的樓盤產權50年,有的是70年,不少樓盤打著“產權70年”的廣告來吸引購房者,劉先生產生疑問,便回家查看了自己的房產證,發現房產證上並沒有標明其使用年限,他更加摸不著頭腦了:究竟50年和70年有和區別,到期後房子是不是不屬於自己了? 土地有年限,房子無年限 湘潭市房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向筆者透露,消費者對房屋產權問題多數一知半解,許多業主和購房者都會問到這個問題,但其實這是對“產權”的誤解,消費者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產權是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所謂房地產使用權,其實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決定了房產的使用權。 業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外,還擁有該房屋的國土土地使用權,還具備所佔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商品房產權沒有年限。 國家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不得高於70年,出讓30年、50年或70年都屬合法範圍。過去,開發商從政府手中拿到土地使用權,有的30年,有的50年,最長70年。 湘潭市區一些早期如2000年前拿到地塊的項目,現在已剩下36年的土地使用權。有業界人士透露,50年、70年之分要看地塊的性質,如今的出讓合同寫清楚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市國土資源局相關人士證實了這一說法,目前只有40、50、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區分,沒有了綜合用地性質的年限。(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由於中國商品房出現的歷史最多不過30多年,距70年期限還有很長時間,對於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如何重新續期,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政策和說法。業界較認可的有三種可能: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補償;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的區別,一字之差結果截然不同 新通過的《物權法》對建設用地使用權做了進一步的劃分,區別對待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非建設住宅用地使用權,從而與先前的土地管理法相吻合。這樣的規定對普通百姓的生活影響深遠。因為現在城市住宅用房屋,除了國家劃撥土地之外,基本上是在出讓的土地上建造的,國家把地出讓給開發商,是有期限的,例如40、50、70年,住宅最長是70年。 如果住宅用地使用權出讓為70年,房屋的使用壽命長於這個年限的話,當使用期限到了之後,房子還屬於自己嗎?70年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這個問題對於私人購房顯得尤其重要,不少市民在購房時不禁產生疑問,而業界人士告訴我們,土地有年限,房子無期限,當房子到了50、70年以後,如沒有其他改造處理,將會自動續期,《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現在也有不少商業用地都改作住宅用地來炒賣。有的開發商對購房人宣傳的是住宅用地,結果簽約後購房人發現是商業用地。按照即將實施的物權法,商業用地或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期滿時是不......
房子產權到期後究竟該怎麼辦
按照《物權法》規定,房屋產權年限是指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相關條款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為70年;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為50年。關於土地使用年限,有一點要注意了,土地使用期限是從土地使用者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現在很多開發商有的是由於建設資金不到位,或者建設手續不全、拆遷補償等原因,導致項目建設週期較長,這樣一來,不可避免的使土地使用年限縮短了若干年。有一點物權法是可以保障的:就是住宅土地使用期屆滿會自動續期。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雖說按照規定來講住宅類的房子產權70年,但是都不到70年您的房子就可能已經動遷了,也到不到70年。如果產權到期沒遇到拆遷的情況,那麼根據規定,咱們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也就是補交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後交納出讓金,一般是誰使用誰交錢的原則,到期後,需向國土部門提交一份申請,他們會組織評估機構對土地價格進行評估確定需要交納的出讓金數額。既然《物權法》規定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也可以說,住宅類的房子,房屋產權已經沒有使用年限了.只要房屋使用不危害到你的居住安全,房子都會歸你繼續使用。土地使用權有70年期限,但到現在為止還很少出現土地到期的情況。因為我國最早的商品房也是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也就是1980年那時候,離現在也只有30多年,可以說目前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問題給購房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和現實個案還比較遙遠可少見。如果您的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補償;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剛剛網友提到的小產權房,而就是隻有部分產權(比如只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或無產權(建蓋時未辦任何手續的違章建築),小產權房在法律上通常沒有任何的保障。它並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在產權上,購房者還有一點要注意:如今許多開發商為了追求利益,這就出現了一些樓盤在建設時改變土地性質,有的在工業用地上建起了住宅;有的在住宅用地上建起了商業物業等等,這些做法都會牽扯到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出讓金的問題。從現實情況分析,一般都是購買者的權益受不到保護。而國家的法律又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由於開發商這些行為損失的土地使用年限,往往會轉嫁到咱們購房者的頭上。所以在購房時,我們一定要仔細看清楚購房合同,咱們購房的房子使用年限到底是多少。
房子產權到期後到底怎麼辦?
房子只要在就一直是你的,而土地是國家的,我只有呵呵了。
產權是指你對土地的使用權,我果是實行土地國有制的,從開發商去的土地的時間開始計算。
關於產權到期的情況要看土地上的建築是什麼些性質的,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是居住,按照法律規定自然續期。
非住宅房就要參考當初土地轉讓合同上的約定。
參考土地管理法到期後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方式:
(以下為引用內容)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危房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此外,土地使用權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
土地法規定的七十年產權是2009年實行的,離產權到期還早,房屋土地這些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關於產權到期會怎麼樣我們該怎麼辦是老百姓共同關注的問題,具體辦法還沒有一個具體的定論,但相信無論怎麼都不會太離譜。
房子產權過後怎麼辦 房子產權到期如何處理
房屋產權年限是關係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對於不明白的人這就成了一個問題,所以明白房屋產權年限到底是什麼意思,有幾種,產權到期之後怎麼辦,是非常重要的。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有: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會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衝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但是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50年產權住宅,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並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第一、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第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第三、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第一種方法大家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所以就算房產期限到期了,按照國家規定也是可以由開發商給您置換房屋的,以上就し小編整理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住房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房屋產權到期房子會被收回嗎
房屋產權到期後三種解決辦法:
一、重籤合同,續繳出讓金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屆時,國家、小區業主集體和業主個人之間如何謀求利益的最大平衡點,成為這一做法能否實施的關鍵。這筆土地使用金具體數額多少,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繳納,法律是否允許強行拆遷該業主的房屋,都需要法律明確規定。
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這是一種最簡單的辦法,國家直接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築物,對房屋所有者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房主可用這筆補償在其他地方重新購買房屋居住。當然,這筆一次性的補償必須達到房主購置新房的標準,最好根據當前房屋位置、面積、戶型以對應的市場價格補償。
三、國家收回土地,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由於我國的土地所有權除了集體所有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而房屋使用權是沒有期限的。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於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具體的解決可以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房隨地走,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國家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並給予房主一定的補償。
房屋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根據《物權法》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續期價格或將按照當時樓面毛地指導價格
雖然住宅產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麼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麼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有些人悲觀地認為,雖然土地產權歸國家,房屋產權是個人的,但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仍可能會出現“房隨地走、國家補償”的情況。畢竟房屋的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減少,土地的價值則剛好相反,而這也是人們會擔心產權到期後的根源所在。不過,有業內分析,這不太可能成為一種普遍的方式。
二、國內續期先例已出 真相是……
政府對於產權到期商住樓的處理也為住宅項目提供了借鑑。
深圳的國際商業大廈就是國內個續約土地使用權的案例。該項目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在同一棟樓內,有20年、30年、40年、50年這四種年限不一的房產證。早的20年產權部分早已到期,為此,政府出臺的《深圳到期房產續期若干規定》指出,到期房地產,業主需繼續使用該土地的,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在剩餘年期(國家規定的長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範圍內約定年期的,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並按約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按照該《規定》,國際商業大廈產權到期的房源,都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完成了續期,也令眾多商住項目看到了續期的重要依據。
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專家稱可續約產權
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產權到期後如何續期呢?這一直是不少人擔心的問題,為此,小編收集了相關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按照《物權法》規定,住宅產權70年,到期自動續期,而其他性質土地如何續期無明確政策。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後交納出讓金,一般是誰使用誰交錢的原則,到期後,需向國土部門提交一份申請,他們會組織評估機構對土地價格進行評估確定需要交納的出讓金數額。而如今許多開發商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會追逐市場的熱點,這就出現了一些樓盤在建設時實際上導致土地性質發生了變化,有的在工業用地上建起了住宅;有的在住宅用地上建起了商業物業等等,這些做法都會牽扯到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出讓金的問題,從現實情況分析,一般都是購買者的權益受不到保護。而國家的法律又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由於開發商“晒地皮”而損失的土地使用年限,往往會轉嫁到購買者的頭上。總的來說,70年是國家規定的年限,70年到了之後,國家可以收回,對你實施補償,你也可以交納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補償;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到期後如何續期?劉璠建議,依據《物權法》私有財產應得到充分保護的精神,應該明確解釋個人所購城市住宅70年後的土地使用權問題,穩定民心。首先,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程序以及手續;明確可續期的年數以及可續期的次數;明確續期的費用問題;明確規定續期的條件,《土地管理法》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明確界定“公共利益”範疇,同時明確補償標準。相關閱讀:商品房產權到期續期有償無償無定論 未來存隱憂產權年限關係房產價值 房屋產權年限怎麼算商品房產權年限到期怎麼辦?證件如何辦理?房屋產權50年和70年的區別 具體含義和影響
房子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開發商繳納了產權期限內的土地出讓金,產權到期了要協商怎麼繳納土地出讓金,到期之後相當於這塊地的產權和你沒關係了,但是房子的產權還是你的
買房子產權到期後怎麼處理
土地使用權最長年限一般分三種:住宅用地最長70年,工業用地最長50年,商業用地最長40年,綜合類用地最長50年。按現行政府的規定,住宅類用地到期後自動續期,也就是說不需要交納相關的費用就可以繼續使用,工業、商業及綜合類用地到期後,需要到當地國土資源局申請土地續期,按照現行的土地出讓金標準,繳納相應土地出讓金。到期不續期的,國家免費將該土地回收。為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國土應優先給予原土地使用者辦理土地續期,除公共需求外。如因公共需求收回時,對土地上的房屋建築物進行適當補償。因此,對於你提的問題,要看是那種類型的房子,如果是住宅類,大可不必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