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被開除怎麼辦?
公司開除了我,沒有籤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啊?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可以HI喔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補繳社保.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作兩年沒簽合同被開除了怎麼辦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免費的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未簽訂勞動合同又無端被解僱應該怎麼辦?
收集你朋友在超市打工的證據.
如果對方曾發給工資條,或者是通過銀行劃轉形式發給工資(項目標註為"工資"),那麼將是非常有力的證據; 如果只是每次發現金給你朋友, 那麼可能就要蒐集人證等證據(這些比較困難...)
然後就去申請仲裁併要求賠償和補償吧,HOHOHOHO~~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解僱怎麼辦
1、可儘量收集證明你該店鋪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可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2)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紀錄;(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5)考勤記錄;(6)用人單位向稅務局申報的個稅記錄、同事或客戶的證人證言、勞資糾紛協商錄音、工作過程中的書面授權文件等,均可埂為勞動者主張成立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3、單位未簽署勞動合同,應支付你未籤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如已具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還可要求單位支付未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賠償金。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2、未上社保可要求補繳,並可以此為由隨時通知單位後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並可依法要求給予經濟補償。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4、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投訴不能解決問題的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沒簽合同被公司辭退,怎麼辦?
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應訂未定勞動合梗有雙倍賠償,但是對應續未續就沒有規定了,不過你還是很幸運的,偷偷的告訴你這點還是同樣有效,可以借鑑司法解釋,,並且現在單位因為沒有和你再簽署勞動合同不能無緣無故辭退你,你以無理由這點可以申請仲裁,提出訴求-單位違法解除,就可以得到兩倍經濟補償金,外加不繳納社保保險費,不過一般至鞥年不繳納一年了,因為過了時效了。
沒簽勞動合同被解僱,我能得到公司的什麼賠償
1、“但是我們公司是從我去的第四月給上的保險,只是沒與我籤勞動合同 那我也可以去仲裁要求公司賠償每月兩倍的工資嗎”:可以,雙倍工資的懲罰只看是否簽定勞動合同,與是否繳納了社保沒有關係:如矗既沒簽合同、也不繳納社保,處罰就會是:雙倍工資+被交社保。
2、“我能得到公司的賠償嗎?”:當然能,你可經提出的請求有:
(1)自工作滿一個月起至離職時每月的雙倍工資。
(2)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一個月工資:又因為單位是違法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應給雙倍,即二個月工資。
(3)要求單位補交自你工作之日起的社保:而不是從你入職後公司第四個月才開始交社保。
(4)補發你的加班費。
3、“或是能討個什麼說法”:以上請求,你可以先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找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是提起勞動仲裁。
公司沒簽合同並開除我應該怎樣賠償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一樣能勝訴,並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準備好證據、去工商局調取下該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信息,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開除員工 10分
首先確認,他工作是否滿一個月?勞動合同法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其拒籤則讓其走人,否則自應當簽訂之日起不月承擔雙倍工資。既然已經書面通知其終止勞動關係,到期限不走則停發其工資就行。
未籤合同被公司辭退員工有何補償
這種事雖然大家都不願遇到,首先表示同情。
這樣的經揣補嘗也是一筆不小的收入,算是不幸中的萬幸吧。具體補嘗是這樣的:
1、看公司是否幫你老爸買保險,如果沒有可以找勞動監察大隊讓他責令公司補交保險金。
2、找勞動仲裁部門責令公司付雙倍薪資(2008年1月1日起企業錄用員工一個月後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支付勞動者雙倍薪資)。雙薪應從2008年2月1日起算,有一個月時間是法律允許企業與勞動者籤合同時間不算在內。另看你爸的上班時間是否超過22天/月,如果是還可以找相關考勤之類的證據要求支付加班費之類的,當然前提是企業之前沒支付加班費或不按規定支付加班費。
3、要求賠償應在事件發生後180天內。(注意時間)也就是說從離開公司算起180天內為申訴有效期。
4、特別提醒,注意收集上班證據、收入證據,如你在公司工作的證明人,有領導簽字的文件,包括請假條之類的,工資條,工作牌等等。
5、追討途徑是先申請仲裁,仲裁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情況下這種情形企業都會輸,但企業都不會這麼爽快的給錢,因此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仲裁不會因為是企業而不給解決。他敢這樣就找媒體,這年頭媒體比執法部門有權威。
6、另外還有的補嘗是在企業上班一年即多一個月薪資,不足半年按半個月算,超過半年按一個月算,再則企業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還要追加補嘗一個月的薪資。
如此算來:12個*2000+3*2000+2000=32000元 不錯的收入,如果你去找了仲裁一般企業會跟你說,補你一萬或幾千,讓你也別去告了,要不磨起來大家都難受,企業往往會用拖死你之類的話來嚇你。就看你們是否能跟企業磨到底了。
希望你維權路上一路走好。
補充一下:
看了樓上幾個的回答,三樓理解有誤,新法是2008年1月1日起生效,以前的情況不適用新法。四樓的具體做法說得很好。
未籤勞動合同突然被解僱
一、未籤合同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複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二、關於辭退。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