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證在檔案裡嗎?
檔案裡有報到證嗎
一般是不會的。報到證一般是單獨由本人持有並交接收單位。檔案一般不由本人遞交(有時也有這種情形)。如果取走你報到證原件的是接收單位的人員,那是正確的。是否放進檔案你可以問一下,這個並不十分重要。當然事前可以自己複印一份,比較穩妥,不過也沒什麼的。關鍵是你找了什麼性質的工作,如果是事業單位之類的,同時還有其他途徑落實人事關係的,報到證更多的是程序性的東西,實質意義並不太大,就是可以補辦或通過其他方式解決。如果只一報到證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豈不容易出亂。
報到證和檔案是放在一起嗎?怎麼找回來?
報道證一共3聯,一份學校存根,一份進個人檔案還有一份交畢業生本人。檔案裡肯定是有一份的,而且如果沒有報到證,人才市場是不能接受你的檔案的。所以,你手裡浮有報到證是對的,你手裡的報道證人才市場是要留存的。
報到證放在檔案裡 報到證是放在檔案裡嗎
正常的情況,畢業生的就業報到證(綠色-中專,藍色-本專科,粉色-研究生)和報到通知書(白色,實際和報到證是一張紙的上下兩部分),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後,就都被人事部門整理到檔案中,又會放到一起了,近年來一些單位的人事管理不夠正規,對於畢業生之後正式入編或是調動造成嚴重的影響,有的就是把學生的報到證或檔案進行扣押,要挾學生不敢輕易跳槽或離職。
你這種情況如果沒有工作變動倒無所謂,但是現在這種情況,就怕如果今後進入到正規單位,會以材料不全讓你補辦,會折騰夠嗆!
一個小建議:如果不能改派的話,可以按照報到證遺矢程序,由原畢業院校開出證明,到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補辦就業報到證,這樣原單位的“人質”就失去意義了。(需要注意的是,補辦的報到證上,報到單位仍然是原來的單位名稱,如果沒有原單位的書面解約函,是不能辦理改派的;再就是檔案已經不在單位保管了,這樣徹底決裂也沒有後顧之憂)。
檔案裡面的報到證怎麼取出來
報到證的“白聯”是存檔聯,辦理報到手續後作為檔案材料存入檔案中。檔案中的任何材料都是不能單獨取出來的,報到證也不例外。
根據您的介紹推測,您的檔案已經轉移去生源地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並辦理了報到手續。如果您是師範生而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的報到,或者當地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兼具畢業生就業服務職能,可以由其為您辦理改派並將檔案轉移去接收地的工作單位或者人事管理機關。
如果您的檔案已經轉移去生源地,調檔函發給學校是無法辦理檔案轉移的。您需要了解清楚自己的檔案在哪裡,然後請接收地的工作單位或者人事管理機關重新出具調檔函發往檔案所在機關調取檔案。
您的人事關係和檔案轉移去接收地的工作單位或者人事管理機關後,戶口可以隨人事關係遷移,問題到時會迎刃而解,無需費神考慮如何取出檔案中的報到證問題。
就業報到證是不是在檔案裡裝著?
自己手上拿著
報到證在檔案裡面怎麼拿出來 50分
檔案可以提前拿出來,你隨時去都可以。
報道證,分上下聯,內容是一樣的,一個藍色的一個白色的!白色的裝在檔案袋子裡,藍色的是你自己拿著的!不會兩個一起放進檔案裡的!
如果報到證丟了,檔案裡的報到證可以證明嗎?
1、因你的檔案託管於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未完成轉正定級手續還屬學籍檔案(暫未獲得幹部身份,處於實習期),那麼這類檔案不能像普通人事檔案辦理調動; 2、按說你將檔案放入就業指導中心時就須使用報到證,想一想當時是否上交了,如是上交了,那麼只須開出一份離職證明,然後返回戶籍地的人事局委託調入(這個屬常規業務),如真丟了那就應該補辦,這個東西很在重要(用於以後辦理轉正定級手續),這事歸學校管沒那麼嚴格;
報到證 自己保管還是交到哪裡去麼? 檔案要放到哪裡去 ?
報到證不能自己保管,需要按照上面的地址送到那個地方,一般簽單位的就送到單位;沒簽的或者單位不接收的就送回原籍人事局。檔案是在你自己手裡麼?如果是的話你去送報到證的處候一起帶著放到那裡,一般都是學校給派送到你報到證的那個地方。報到證一定別弄丟了,他是你幹部身份的證明,一定要在有效期內送到指定的地方呀!
報到證和檔案有什麼關係,不去報到證上的單位會怎樣,我的檔案在哪裡? 20分
在你戶口所在地,不去不分配工作。
大學畢業後檔案和報到證怎麼辦?
每個大中專畢業生都有一份報到證,這個東西非常重要,報到證上寫的報到地,就是就要去報到的地方,三方協議是在找到工作的情況下才會簽訂的協議,你的幹部身份只有在按照報到證上的時間和地址報到後才會被激活,報到證跟戶口沒有什麼關係
這裡有三方協議和報到證的資料,你參考一下
報到證的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它是由教育部統一印製、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只有列入國家就業方案的畢業生才持有。是用人單位安排畢業生工作,並接轉畢業生人事檔案、戶口的有效憑證。報到證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門印製或簽發的報到證無效。
報到證必須妥善保管,不論什麼原因,凡自行塗改、撕毀的報到證一律作廢。如報到證遺失,應由畢業生本人提出申請,由學校上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批准並予以補發。畢業生在離校時,均有一張報到證。有的畢業生未與單位簽約,自認為沒有報到證,但實際上,這部分學生已按國家規定派往生源地省、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請這部分畢業生千萬不要忘記領取報到證。
報到證制度沿襲多年直至今日。現在人才市場中,一些個體企業、外資企業表示不需要畢業生的報到證,但是,只要是對學生負責的用人單位,都應該很重視報到證;對於作為中國普通高校正式應屆畢業生來說,在現有體制下,報到證的作用必將影響你畢業之後的生活。
報到證的作用至少有以下六點:
1、報到證是教育主管部門正式派遣畢業生的憑證;
2、報到證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的憑證,憑報到證報到以後,方可開始計算工齡;
3、報到證是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文字證明;
4、報到證是任何一個合法的人才中心、檔案管理機構接收畢業生檔案的證明;
5、報到證是用人單位給畢業生落戶、接管檔案的重要憑證和依據;
6、報到證證明持證的畢業生是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學生;
7、報到證是畢業生的幹部身份證明。如果沒有報到證,畢業生將會失去幹部身份,成為社會勞動人員(工人編制);而且人才中心無法接收畢業生的檔案。按照我國目前的人事管理規定,由人事局管理幹部(檔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工人(檔案一般放在職介所)。
由於三方協議是大學生就業的第一步,也是最容易發生糾紛的一個環節,因此,史女士首先對三方協議相關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講解。
史律師指出,三方協議是由學校作為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勞動合同。同學們要正確理解和得用三方協議,應該從四個方面著手:
第一,唯一性,即畢業學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協議,如果學生簽訂多份三方協議,則一旦出現衝突以第一份協議為準。第二,法律效力的時限,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之後即告終止;第三,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經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後約定,並且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第四,備註欄,畢業生應該儘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確寫入備註欄,現實的情況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協議中備註欄全是空白。
另外,史律師還特別指出,在三方協議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責任和權利雙方是用人單位和畢業生,而學校只是作為一個見證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講解三方協議時,史律師還結合案例就違約金的問題與同學們進行了互動交流,她提醒即將畢業的同學,關於違約金的上限各地有不同的規定,北京地區規定違約金不得超過畢業生12月工資的總和,而上海則明確規定不得超過畢業生一個月的工資標準,而在國內大部分地區都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的上限,這種情況下,則以雙方協商金額為準。畢業與用人單位還可以互相約定違約金,以應對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