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怎麼選出來的?

General 更新 2024-11-07

中國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是怎麼選出來的?

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各團體和各族各界的代表性人物。在社會上享有較高的聲譽。政協委員產生的程序是:參加政協的各單位提名推薦;中共黨委有關部門對推薦名單進行綜合平衡,並同各推薦單位協商,形成建議名單;再將建議名單提交政協常務委員會進行協商,經全體常務委員過半數同意通過,始得作為政協委員。政協委員的任期分為兩種:全國委員會和盛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地方委員會的委員,每屆任期5年;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地方委員會的委員,每屆任期早先為3年,從1993年起,經政協全國委員會決定,一律改為5年。政協委員是各級政協委員會的主體,充分發揮政協委員的作用,是搞好政協工作,提高政協工作整體水平的基礎和關鍵。

人民代表是怎麼選出來的

每逢兩會,我都會琢磨這樣一個問題,人民代表到底是怎麼選出來,憑什麼是這些人而不是那些人?咱爸媽憑什麼就沒這一趟北京半月遊之餘還能在富麗堂皇的人民大會堂裡打個小盹兒的機會?

之所以會琢磨這問題,主要是因為本人活到這麼大,二十幾年,就只在年滿18歲的時候,由老師領著去搞了個選民登記,並在老師的指導下投出了自己光榮的一票。

那一票投給誰,我是完全不記得了。但我仍然記得當大傢伙在搞不清投票狀況的情況下紛紛用期待的目光輕撫老師溫柔的臉頰時,老師一臉慈善中又不乏肅穆地教導大家說,投票當然是投自己人咯,有本班的投本班的,沒本班的投本年級的,沒本年級的投本校的,沒本校的投本街道的,反正就是瞅準熟人投準沒錯。雖然,沒人知道把票投給那廝對於自己有什麼好處——總比投給那倆素昧平生只有幾行簡介的阿貓阿狗強吧?

卻說,在還沒獲得選舉權的時候我就曾經跟我爸交流過投票這事兒。有一回,我放學回家的路上偶然看到告示欄裡有投票的通知,於是回家問老爸,一般人大選舉,您的票都投給誰啊?您那麼樂於助人,人緣那麼好,怎麼也沒見您當一次人大代表啊?要說我爸人就是實誠,老老實實地交代說,票都投給領導了。然後聽到一旁織著毛衣的我媽漫不經心地插了一句“不投領導還能投給誰?”

這領導那麼多,群眾投小領導,小領導投大領導,難怪輪不到我爸這種勤勤懇懇幹一輩子的老黃牛。

儘管如此,我仍然十分嚮往投票這事兒。我總覺得,投票跟參加奧運會是一個道理,重在參與,結果倒是其次。再說了,不蒸饅頭爭口氣,我早暗自下定決心,等啥時候讓我投票,我偏不投領導,我就是要挑一個自己中意的投。

誰知,18歲那年第一次投票,我還是投了領導。沒辦法,候選人全是領導,投誰都是投領導。而且,在那之後,我就再沒了投票的機會。既沒人通知我去投票,我也不知道什麼時候該去投票。當然,也怪我自己不主動,不積極到有關單位諮詢投票的事兒。不過,我很懷疑有沒有人幹過這事兒——只聽說過積極諮詢投資,沒聽說過積極諮詢投票。

新聞看多了也是一個問題。咱們的新聞總把人家的選舉報道成一次馬戲團演出,比如美國大選,又是電視辯論,又是花車遊街,熱熱鬧鬧的。(如果是臺灣大選,則是一場拳擊賽)讓我以為投票就是哪天咱人大代表候選人親自登門拜訪,對著擴音器朝我大聲宣揚自己的競選綱領,身後一位屁顛屁顛的街道居委會大娘樂滋滋地端著投票箱候著。

這事兒當然從沒有發生過,甚至,長大以後,連小時候不時能在路邊公告欄裡看到的選舉通知和候選人簡介都很少出現了,取而代之的是各式各樣的收費通知。而等我飄出家鄉飄到異鄉之後,就基本上斷了投票的想法,我這只是“暫住”在中國,我連自己到底算“公民”還是“民工”都不清楚,缺胳膊斷腿了都不知道有沒有人管,哪裡還顧得上投票?

我們這些外地人連生死都沒人在乎,誰又會在乎我們的選舉權?

也好,現在媒體(主要是網媒)喜歡拿人大代表的提案來開刷。比如什麼《懲治漢奸言論法》提案啦,比如什麼人民幣定期消毒提案啦,比如鞏俐的小學生作文提案啦,等等等等。幸好這些蠢貨不是我們選出來的,所以我們才能心安理得的開刷。

不過……

“我們現在的問題不在於代表之蠢,而在於這些蠢代表不是我們選出來的。這是最讓人胸悶的地方。我覺得,在自己選出蠢代表和代表雖不蠢但非自己選兩者之間,我情願挑選前者。 ”

還有,我總覺得,正因為他們不是人民選出來,所以才敢如此置民意於不顧,怎麼愚蠢怎麼來!

這樣可以麼?...

縣級以上各級人大代表是怎麼選出來的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2、選舉程序(間接選舉)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由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

選舉人對於代表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任何選民,也可以棄權。

投票結束後,由代表推選的監票、計票人員和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人員將投票人數和票數加以核對,作出記錄,並由監票人簽字。

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多於投票人數的無效,等於或者少於投票人數的有效。

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多於規定應選代表人數的作廢,等於或者少於規定應選代表人數的有效。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代表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

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超過應選代表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獲得過半數選票的當選代表的人數少於應選代 表的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根據在第一次投票時得票多少的順序,按照規定的差額比例,確定候選人名單。如果只選一人,候選人應為二人。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另行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代表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

選舉結果由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本法確定是否有效,並予以宣佈。

縣級以上各級人大代表是怎麼選出來的啊?麻煩詳細點,謝謝!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2、選舉程序(間接選舉)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由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

選舉人對於代表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任何選民,也可以棄權。

投票結束後,由代表推選的監票、計票人員和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人員將投票人數和票數加以核對,作出記錄,並由監票人簽字。

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多於投票人數的無效,等於或者少於投票人數的有效。

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多於規定應選代表人數的作廢,等於或者少於規定應選代表人數的有效。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代表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

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超過應選代表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獲得過半數選票的當選代表的人數少於應選代 表的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根據在第一次投票時得票多少的順序,按照規定的差額比例,確定候選人名單。如果只選一人,候選人應為二人。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另行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代表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

選舉結果由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本法確定是否有效,並予以宣佈。

全國人大代表是怎麼選上去的?

選人大首先要通過一個市的考察,選出市最好的領導再報上去然後在一步步的:縣,區最後在國家一起投票選.

那些人大代表到底是怎麼選出來的

全國人民都能感到一年一度的“兩會”是件"大事",因為所有的媒體上都在大力報道"兩會",電視超長的時段,報紙超多的版面,現場蝗蟲般密集的記者,可以肯定,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議會,開個例行年會會有這麼熱鬧。

我得承認那些"代表"的發言實在令人昏昏欲睡,因為不需要質詢官員,不需要了解其他省市代表的意見,不需要面對面辯論,不需要爭取選票,不需要向選民負責,不公佈你的投票記錄,只需要你說一大堆"正確的空話廢話",然後"一致通過"。

我很納悶,這些人是怎麼成為我的"代表"的呢?作為一箇中國公民看起來我確實有選舉權,那就是每隔三年我可以選一次區人大代表。通常到選舉前兩天,單位發選票的人發給你一張"選民證",然後有一張紙,上面有三四個人的簡介,每人不超過二百字。看完之後,我除了知道了某人是男是女、多大歲數、某黨派成員、在何單位任何職以外,其他一無所知,譬如此人有何政見,有無表達和活動能力,有何正面和負面的記錄等等。我更為關心的是,此人通過何種途徑、被誰提名成為了不會落選的"候選人"。然而這些不會有人告訴你。我不放心讓我不瞭解、不喜歡、不信任的人來代表自己,因此除了棄權,別無選擇。

不管如何虛假,區人大代表總算經過了選民投票這個程序,不過選民的權利到此就終止了。我從未聽說過北京市人大代表是如何產生的,更不知道全國人大代表是如何產生的,只知道如我一樣的公民,對這兩級的人大代表沒有投票(選擇)權,屆時卻總是會有我從未聽說過的人來"代表"我就是了。

前兩年,對人民代表的構成開始有了一些批評。中央黨校的教授王貴秀統計,全國人大代表中有近70%"是來自行政和企事業單位的領導",人大代表中"官員之多是世界罕見的"。前兩年,河北省一個作家,認真統計了河北省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組成,結果讓人大吃一驚,這些代表70%是中共黨員;70%是各級黨政官員;剩下的30%,大半為大型企業或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人大"早已成了"黨大",或者"官商大會"。

在被官方媒介經常批評為"虛偽"的西方民主國家,議員的身份是有嚴格限制的,官員不能當議員是個常識,因為二者之間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同理,議員如想當官,先辭去議會職務再說。商人、企業家更不要提了,他們有產業利益,所以既不能當政府官員,也不能當國會議員,否則在行政和立法上,怎能杜絕他們以權謀私?

中國的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相當大,稱為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比黨中央、國務院還高,不僅負責立法,還負責選舉、任免官員,有權監督、質詢、視察、彈劾、調查……比西方議會牛多了。在這種"最高權力"面前,政府官員還不得動輒得咎?現實證明這種擔心純屬多餘。據統計,中國約有各級人大代表300萬人。卻幾乎從未失控、從不發生意外、從未出現因代表堅持履職而出現衝突,凡是黨和政府想通過的法律、決議、任命、預算,幾乎總能順利高票通過。

按理說,在數百萬人大代表的監督之下,貪官汙吏應無所遁形,但近年來被查處的貪官汙吏卻沒聽說一個是被代表或委員監督出來的。

有位著名作家對此現象曾大惑不解。其實,答案很簡單、很清楚,就是無權當代表的人當了代表,你能指望70%的黨政官員自己來監督自己嗎?這種人大代表的構成比例,......

中國人大代表是怎麼選出來的

選人大首先要通過一個市的考察,選出市最好的領導再報上去然後在一步步的:縣,區最後在國家一起投票選.

人大代表怎麼選舉出來的?

您好:1.選舉採取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兩種方式。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全國人大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過間接選舉方式,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2.選舉的具體辦法是,在直接選舉中,按照選民居住狀況或者是按照選民生產單位、工作單位劃分為若干個選區,按選區提名代表候選人。代表名額由選舉委員會按照城鄉人口比例分配。縣級人大代表名額不超過450人,鄉、鎮人大代表名額一般不超過100人,人口超過13萬的鎮不超過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鄉、民族鄉、鎮的代表人數一般少於40人。代表候選人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單獨推薦,選民10人以上聯名也可推薦代表候選人。實行差額選舉。代表候選人人數多於應選代表人數三分之一至一倍。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法。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代表候選人要獲得參加投票選民的過半數的選票才當選。在間接選舉中,按照選舉單位提名代表候選人產生代表,如省級人大代表是由省轄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不設區的市、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由軍人選出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由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選出的;臺灣省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由在祖國大陸的臺灣省籍同胞協商選舉會議選出的。全國人大代表的人 人大代表

數不超過3000人。省級人大代表的人數不超過1000人,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代表人數不超過650人。中國農村與城鎮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從8:1到現在的1:1,走了近60年。而在“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後,農民工與一線工人在人大代表中的總數也大大提升。同時,法律還對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作出規定,人口特別少的民族,至少要有代表1人。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代表10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實行差額選舉。候選人人數要多於代表人數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通過無記名投票選舉,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才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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